匈牙利《勞動法》(1992年頒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雇傭關系的建立和終止的條件,員工工作時間和休假期限,工資及加班、夜班補貼費用的支付辦法等均做了明確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工會組織建立的條件及其作用和權利。
《勞動安全法》于1993年頒布(1997年為符合歐盟的有關要求又做了修訂),該法對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設備要求和檢驗辦法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社會保障和養老基金方面的法律于1997年頒布,1998年又做了一些修改。它包括四項基本內容:
1) 社會保障基金的建立和交納的比例;
2) 養老金;
3) 個人養老金義務交納辦法;
4) 醫療健康保險服務。
該法律對社會保障金和養老金的來源、用途及使用方法均做了詳細的說明。此外,還對在匈工作的外國公民投保的方法做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