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一新的制度,雇主在簽定勞務合同后,但最遲在雇員上班前向勞務部登記中心報告勞務關系的成立,而在勞務關系結束時將情況報告登記中心(雇主還可通過電話、電傳、SMS傳真和因特網作報告)。退休金和健康保險機構、稅務局、勞務監督總署和勞務中心也可以調用這些資料。雇員可以檢查雇主是否已對其作了報告,并為其交過社會保險費。政府方面的專家認為,用這個方法可以使勞務監督更加有效,而且預計那些不報勞務關系的雇員至少有20%成為交社會保險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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