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稅收主要分為兩大類:直接稅和間接稅。與歐盟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相比,匈牙利的直接稅收較低,間接稅收較高。直接稅包括公司稅、紅利稅和個人所得稅;間接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特種稅、進口關稅以及各種交易稅。
匈企業(包括外資企業)應向中央政府交納的稅種及其稅率是:
1、公司所得稅:16%;在歐洲為第二低,僅高于稅率為10%的愛爾蘭。
2、個人所得稅:分18%和36%兩檔;
3、增值稅:按照產品類別不同而征收不同的增值稅。
(1)公共設施、報刊書籍、食品、農產品:15%;
(2)所有出口產品,一些特殊醫藥產品,一些服務性行業如銀行、郵局、保險、廣播、電視,以及租賃、購買建筑用地等免交增值稅;
(3)其它產品:20%;
4、其它間接稅:
對咖啡、珠寶、小汽車、酒類等產品征收消費稅;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煙草和石油取消消費稅而改征特種稅;
10%的房產交易稅以及其它財產交易稅等;
5、雇主稅,即失業基金稅:4.5%;
6、社會保險:29%;
7、雇員培訓稅:1.5%;
8、進出口關稅:按歐盟關稅稅則規定的不同稅率征收。
除中央政府所征收的稅種外,各地政府一般還要根據不同行業征收一些稅收,如地方營業稅、車輛稅和房地產稅等。各地情況不同,征收的稅率也不盡相同。根據匈目前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征收營業稅的最高限額為企業銷售額的1.7%,2000年此限額將提高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