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月1日起,塞浦路斯與5個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正式生效,進一步增強了塞浦路斯作為國際投資和避稅中心的地位。這5個國家分別是西班牙、葡萄牙、烏克蘭、愛沙尼亞和芬蘭。
西班牙:協定規定如果分紅受益企業控制了分紅支付企業10%及以上比例時,不征收分紅預提稅,其他情況則一律征收分紅5%預提稅,同時規定對利息和特許使用費(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秘密配方和工藝、電影等藝術和科技作品)不征收預提稅,對不動產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征稅。
葡萄牙:協定規定對分紅、利息和特許使用費一律征收10%的預提稅。
烏克蘭:協定規定當受益人在分紅支付企業中的投資占到該企業總股份20%及以上,或者投資總額超過10萬歐元,預提稅率按照5%征收,其他情況下按照15%征收。利息的預提稅率為2%,特許使用費的預提稅率為5%。
愛沙尼亞:協定規定對分紅、利息和特許使用費不征收預提稅,對不動產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征稅。
芬蘭:協定規定如果分紅受益企業控制了分紅支付企業10%及以上比例時,征收分紅總額的5%預提稅,其他情況則一律征收分紅15%預提稅。協定還規定對利息和特許使用費不征收預提稅,對不動產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征稅。
據塞浦路斯財政部統計,截至2014年2月,塞浦路斯已經與49個國家簽署或續簽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