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總署
白俄羅斯海關總署作為獨立的服務部門于1991年9月20日成立,海關立法的基礎是白俄羅斯共和國海關章程(1998年7月生效)和白俄羅斯海關關稅法律(1998年1月生效)。白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控制海關的活動,國家海關委員會下設18個海關辦公室,用來直接管轄領地內的海關,海關辦公室下設200個海關結算所,其中有51個點設在邊境,負責查驗商品和運輸車輛通過白俄羅斯邊境事務。
2.商品的海關結貨
按照白俄羅斯法律的要求,商品和運輸車輛可在白俄羅斯設定的海關結算所所在地通過邊境。
海關結算需要提供的單據:
已填好的海關申報表
商品和運輸單據(發票等)
如果是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還要有國家監督局的許可證
確認有權從事對外經濟往來的文件
使用流通貨幣符合國家規定的確認函
其它海關要求出示的文件
白俄羅斯邊境允許任何商品和運輸車輛的進出口及運輸,以下情況除外(禁止類):
原子能、化工、生物及其它類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零配件
軍用機械設備、器材及用于軍事原因使用的爆炸物
用于軍事武器制造機械設備等的原材料、設備、技術和科技信息
用于制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裝載方法的原材料、設備和技術等
軍用報火警器 工業用爆炸設備
放射性資源、核附屬物
射獵及體育軍用器材
氣體武器和軍用器材
各種形式的武器
武器模擬器
能夠引起肢體感染或癱瘓的特殊設備和配件,任何可導致發炎、癱瘓或有毒氣體的包裝
****品及設備,有毒物、興奮劑等
人體器官
非公開的信息技術設備
密碼技術
根據國際貿易條約規定的瀕于滅絕的動物、植物及其衍生物
VGP印刷品,聲像材料及其它信息媒體,涉及到政治、經濟利益、國家安全、健康保護和公民道德的自然人轉移、商品和流通貨幣的法律規定。
以下情形不能通過白俄羅斯海關邊境:
軍用器材設備、麻醉劑、興奮劑、放射性物質、爆炸物、VGP印刷品、聲像材料及其它信息媒體,涉及到政治、經濟利益、國家安全、健康保護和公民道德的根據白俄羅斯立法規定的其它進出口商品。
以上商品連同酒精和煙草產品禁止使用國際郵遞方式發送。
3.原產地標準
白俄羅斯與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分別簽訂了有關協議,規定了向這些國家出口產品的原產地標準。歐盟是白俄羅斯的重要出口市場,在與白簽訂的協議中非常詳細地按商品稅則編號對第一類商品制定了不同的標準。對有些產品要求所用的原材料必須為白俄羅斯產;某些產品原材料不能超過制成品批發價格的20%-70%(不同商品比例不同)等各種標準。而與美國協議中規定加工產品的增加值不能低于35%。
除與簽訂協議國家有特殊標準規定外,在與其他國家(包括與獨聯體國家)貿易中實行統一標準:即加工前后產品稅則編號的前四位數字發生變化,就可以發放原產地證書。
白俄羅斯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商品原產地證書的審批和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