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1月24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稅務局昨天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共認定約5萬套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其中去年認定2萬余套,今年約3萬套。在完成認定的住房中,應稅住房比例約占20%,其中80%以上的購房家庭是本地戶籍。90%的應繳稅住房適用0.4%的稅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區。
稅務部門提醒,個人住房房產稅應于12月31日前繳納今年應納稅款,逾期繳納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了解,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于11月22日發布關于繳納2012年個人住房房產稅(以下簡稱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并開通房產稅繳稅記錄查詢系統。納稅人應于12月31日前,辦理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據介紹,房產稅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凡在2011年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2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上海市房產稅征收范圍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根據上海市地稅局此次公布的細則,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稅務部門提醒,凡是逾期繳納房產稅的,須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征信體系。
房產稅認定后,如果涉稅信息發生變化,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征收點不受理信息變更業務。
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可通過以下渠道咨詢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有關問題:撥打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www.tax.sh.gov.cn);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