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12月17日電(記者查文曄 何自力)臺灣衛生福利事務主管部門16日公布新修訂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該草案將有條件開放代孕,并對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資格做出相應規定。目前草案已送該部門法規會審查。
該草案規定,委托者須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后的父母為委托夫妻。代孕者須為20至40歲、曾生育子女的臺灣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緣紛爭;代孕應為互助、無償方式,不可有額外的金錢報酬,但擬設檢查、醫療、交通、營養、工時損失等費用上限,代孕次數暫以三次為限。
針對有輿論質疑部分醫師是否會私下操作代孕?臺灣衛生福利事務主管部門官員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違法醫師可處10萬至50萬元新臺幣罰款,甚至還會暫停醫師執行人工協助生殖業務。
此外,考慮到初期代理孕母來源不多,草案也同意通過“居間機構”安排代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