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濟南市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企業上市的帶動作用,促進產業升級、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快落實《濟南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行動計劃》(濟政發〔2018〕1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充分挖掘上市后備資源
(一)建立上市后備資源挖掘聯動協作機制。發揮市行業管理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下同)作用,強化上市后備資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宣傳、發改、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城鄉交通運輸、農業、商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體育、旅游、國資、金融部門及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管委會、市工商聯等部門、單位要將挖掘上市后備資源作為重要日常工作,明確專門處室,指定專人與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聯絡對接。各區縣要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建立聯絡員隊伍,統籌負責轄區內上市后備資源企業的挖掘工作。要將挖掘的上市后備資源,經本區縣金融部門梳理匯總后,統一納入全市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重點挖掘和篩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盈利能力好,凈利潤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及“十大千億”產業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四新企業”等。市相關部門每年向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報送10家以上上市后備資源企業,國家級、省級及其他各類園區每年至少分別報送20家、10家、5家上市后備資源企業,并納入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進行重點培育。(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體育局、市旅發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管委會、市工商聯)
(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機制。由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加強與統計、工商、稅務部門和銀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企業信息共享機制,將稅務重點納稅企業、銀行貸款重點企業、獲得股權投資企業、中介機構盡職調查企業納入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稅務局)
二、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
(三)完善企業培育工作機制。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標,實施梯度培育和分類指導。重點加大1—3年內有望完成境內外上市掛牌企業的培育力度。對報證監會待審的企業,及時關注審核進度,協助企業解決審核過程中反饋的問題;對報山東證監局備案輔導的企業,報備輔導中存在的問題,由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例會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研究解決;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的企業,積極協調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發揮中介服務機構作用,提升服務企業上市意識,排除企業上市障礙,加快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
(四)加強政策培訓宣傳。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證監部門、證券交易所和中介服務機構,依托各區縣和行業協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培訓會、對接會,加大對《行動計劃》《濟南市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濟政發〔2016〕15號)等資本市場相關政策、上市掛牌條件和程序的宣傳力度,為企業上市掛牌做好政策解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聯)
(五)增強企業上市動能。通過開展上市沙龍、“走進交易所”等活動,促進企業間上市經驗交流,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帶動效應,提升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觀念和意識,激發企業上市掛牌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想上市、爭上市”的良好環境氛圍。(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
(六)深化企業指導服務。重視企業股份制改制的基礎性作用,針對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五險一金”等問題當好專業顧問和參謀,加強改制相關政策指導和政務服務。加強與滬深港交易所及專業投資路演機構的合作,為我市上市后備資源企業提供路演服務,幫助企業對接專業投資機構,提供金融支持,提升企業知名度、品牌度和影響力。(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發揮國有企業上市帶頭作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發揮上市、掛牌主力軍作用,加快改制步伐,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選擇合適的上市掛牌路徑,通過首發、借殼、并購等多種形式實現境內外上市,確保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相關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六大投融資集團)
三、全面排除企業上市掛牌障礙
(八)積極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在城鄉規劃、土地房產確權、項目立項、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稅費繳納、股權確認、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銜接等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范的問題,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要從全市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大局出發,解放思想、敢于擔當,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處理。(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
(九)加快辦理涉及企業上市各類手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我市深化“一次辦成”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簡化工作流程,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股改、上市掛牌、并購重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及補辦不動產登記證的,在企業整改完畢并滿足規劃、質監和消防要求后,相關部門須于7個工作日之內辦結。對擬上市企業在合并、分立、股權轉讓、重組過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相關部門要簡化辦事環節,開辟綠色通道。改制上市企業涉及市屬國有股權以及需要進行國有股權轉讓確認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辦理。(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十)及時出具相關證明函件。企業改制上市掛牌過程中,需要出具稅務、社保、消防、安監、行政訴訟、仲裁糾紛、住房公積金、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等無重大違法違規和行政處罰證明函件的,相關部門要按照上市掛牌審核要求完成認定并出具證明函件。中介服務機構為此需進行現場訪談的,有關部門應予配合。改制上市企業租用無產權生產經營用房的,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出具企業是否位于計劃近期實施或正在實施的房屋征收及土地整備范圍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穩定性。部門不能出具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的,需將有關情況報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金融辦、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稅務局、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仲裁委)
(十一)加大募投項目土地支持。各區縣政府要充分考慮改制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土地的實際需求,合理制定年度產業發展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改制上市企業募投項目土地需求。(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規劃局)
四、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掛牌
(十二)引導企業選擇合理路徑上市掛牌。引導符合條件的擬上市掛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發行地點和板塊,科學規劃發展路徑。支持企業通過借殼、買殼等方式實現上市;引導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或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積極對接國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重大改革舉措,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融資;抓住“新三板+H股”機制落地的有利時機,加強與港交所合作,重點推動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推進中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或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提升我市實體經濟證券化程度和直接融資比重。(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金融辦)
(十三)進一步加大企業上市政策支持力度。對擬上市企業根據上市工作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扶持補助。在山東證監局完成報備并正式進入輔導期的,補助200萬元;中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報材料的,補助200萬元;企業上市成功的,補助400萬元。對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資產重組形式實現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800萬元。對首發上市的企業按融資額(含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資產重組形式上市的公司首次增發實現的融資額)給予補助: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折合人民幣,下同)以上的,補助80萬元;達到5億元、不足10億元的,補助50萬元;不足5億元的,補助20萬元。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的,一次性補助8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按照實施進程分階段給予扶持補助,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待審的,補助50萬元;企業掛牌成功的,補助250萬元。對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認可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以上財政補助支出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十四)發揮中介服務機構作用,優化企業上市掛牌服務。落實《行動計劃》要求,制定實施中介服務機構報備辦法,加快我市上市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庫建設,構建市、區縣兩級政府與企業、中介服務機構上市聯動機制。完善中介服務機構業績檔案,建立中介服務機構服務績效信息披露機制和失信懲戒制度。(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改委、市金融辦)
(十五)引導私募投資機構對擬上市企業提供支持。積極培育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引導優質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市“十大千億”產業企業。鼓勵支持各類政府性基金和民間資本,特別是市、區縣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加大對我市改制、擬上市掛牌企業特別是種子期、初創期小微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加快其成長步伐,壯大上市后備資源企業隊伍,推動更多中小企業走向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工商局)
(十六)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組織企業并購重組對接活動,引導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資產置換、參股、控股等方式開展并購重組,將具有并購或被并購意愿的企業納入市資本市場信息庫。支持市國有投融資集團出資組建市級并購重組母、子基金,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出資設立各類專業并購重組基金。(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
五、促進上市企業做大做強
(十七)鼓勵上市企業通過并購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做大做優做強。加大對上市企業并購重組的引導支持,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開展并購重組,重點扶持我市產業鏈缺失、高端品牌、先進技術等并購項目,儲備與培育戰略新興產業資源,整合上下游資源延伸產業鏈,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推動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充分發揮上市企業的資源整合能力,并購重組域內低效和經營困難企業,以資本、產業優勢盤活存量有效資產。支持上市企業開展境內外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優質資源的并購重組工作。加大對“ST”上市企業的支持力度,使其恢復再融資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鼓勵上市企業參與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市、區縣政府采購要向上市企業傾斜。對上市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立項、環評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金融辦)
六、強化企業上市組織保障
(十八)切實發揮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作用。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每季度由組長或由組長指定人員主持召開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例會,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疑難問題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研究解決,并由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時跟蹤督查落實。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要求,明確專門處室和人員負責對接上市工作,落實工作責任,每季度在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例會上報告工作推進情況。(責任單位: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九)落實區縣政府屬地責任。將企業上市工作納入我市對區縣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各區縣按照《行動計劃》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專班積極推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定期報送上市后備資源企業清單,配合完善市資本市場信息庫;要細化分解任務,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要建立企業上市服務專員隊伍,為企業上市提供全程服務。(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二十)實行領導干部包掛企業制度。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區縣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分別承擔1家以上優質企業的上市掛牌推進任務。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對領導干部包掛企業具體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確保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順利推進。(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金融辦、市政府督查室)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市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續期或修訂意見。上述政策措施與之前我市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今后,如國家、省、市調整相關政策,按新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