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章斐然)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北京工商局食品處獲悉,備受爭議的“禁止網銷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相關條款或將從《北京市業態分類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范》的正式文稿中刪除。
北京工商局食品處告訴人民網財經記者,“征求意見過程中,對此條意見非常集中。正式文稿中應當會刪除!
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即將于4月1日開始施行。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北京市業態分類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范》及配套規范《北京市流通環節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規范》等共5個配套文件,自2013年3月1日起通過北京工商局官網向公眾征求意見。
根據新條例,無店鋪銷售的網店將被禁售奶粉。
《北京市業態分類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范》擬規定無店鋪銷售的許可經營項目核定為預包裝食品。而根據《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北京市工商局將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三種類別核定。也就是說,一旦沒有明確列出“乳制品”三個字,就意味著不能銷售奶粉等乳制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經營項目“乳制品”一項中,特別用括弧標示“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也就是說是否將奶粉從乳制品剔除,還有待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