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是鞍山市律師的自律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鞍山市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鞍山市律師協會第一屆理事會開始于1994年,由理事會選舉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最高權利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在律師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履行律師代表大會職責,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鞍山市律師協會下設多個專門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業務研究和交流活動。
作為自律性的行業組織,鞍山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會員的執業素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其主要職責是律師代表大會有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監督律師協會章程的實施、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并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在鞍山市司法局黨委和市律師協會黨委的正確領導下,鞍山市律師協會充分發揮職能,加強行業管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受到鞍山市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門的高度評價。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槐香路8號
【郵政編碼】114010
【聯系電話】0412-5542210
【聯系傳真】0412-5542210
【電子郵箱】assflawyer[t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