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發文要求房地產利潤率控制在10%左右
本報追訪業內大佬觀點——任志強炮轟“限利令”違法
本月19日,陜西省住建廳會同物價局聯合發文,明確了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構成和利潤測算標準,合理利潤率應控制在10%左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10日內,要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規定
要求,各城市要劃定區域并在媒體上公布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
此舉一出,各界反應強烈,不僅媒體追蹤報道,房地產大嘴們也各自發表意見。
有著“地產大炮”之稱的任志強一開場就直接將此政策徹底否定。
老任開炮
“從根兒上說這個政策是違法的”
“判斷一個政策合不合規首先要看它合不合法,而這個政策先后違反了三項法律。”任志強說。
任志強拿出了3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建設部發的《房地產管理法》,以及92年之前執行的《廣東省商品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任志強指出,按照《價格法》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即使是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也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
他告訴記者,1992年之前,各個省市的價格辦法都差不多,比如廣東省是按照當地的商品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的,那時規定的是利潤不得超過20%。20年之后的現在,反而要按照10%來要求,一方面是時代的倒退,另一方面則是違法的表現。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按照這個不合法的辦法去處罰,任何人都可以告他。”任志強說。
另外,他也表示,除了違反以上法律政策之外,利潤10%的制定還與土地增值稅法相背離。預交增值稅的前提條件就是,滿足扣除20%利潤以后才計算,也就是說,利潤超過20%才收土地增值稅。“這樣來看,這個10%的要求,是不是表示國家這些法都廢了呢?”
“房地產不是暴利行業10%的利潤不成立”
任志強分析,一般的房子建設周期是3年,如果按照25%的毛利計算,一年就剩8點幾,扣完了增值稅就是6點幾。汽車的利潤是10%,但是它的生產速度是8分鐘,汽車在8分鐘之內也不會有物價變化,但是對于生產周期長的房地產來說,三四年的時間中間會發生多少物價變化?
“這么看來,房子跟車或者其他消費品比,利潤來的少很多,同時風險卻又大很多,如果沒有足以抗風險的利潤,誰還會干房地產?再者說,按照增值稅的規定,既然是20%以上才收,就證明20%是合理的。10%基本不成立,10%的利潤分到3年上,一年3點幾,開發商都喝西北風去。”
任志強進一步分析,就房地產項目成本構成比例來說,商品住宅開發商的土地成本、繳納稅費占到房價中的比例大概為70%。
除此之外,開發商的利潤占房價多少?“15%-20%的利潤,應該是一個正常的利潤,談不上高利潤,更說不上是‘暴利’。”
“這個政策與抑制房價沒關系”
“我不認為這個政策是從經濟出發的,它和經濟、和市場沒有一點關系。”
任志強指出,首先要走出一個誤區,房價不是由開發商的利潤決定的。他告訴記者,如果要限制利潤,那么大家大可以擴大成本,比如不斷地升高地價,一萬塊錢的地價成本和三千塊錢的地價成本可是完全不同的,舉牌舉得越高,利潤價值就越大。
“所以不要以為利潤10%和房價有什么關系,成本在不斷提高,房價依然上漲。同樣的,我也不認為這個政策是在抑制房價,嚴格來說,它是在嚴重破壞市場機制。”
而到底如何做才能控制房價,任志強表示,正如前幾天溫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提出來的,未來我們房地產調控的方向是市場化的方向,是法制化的方向,比如現有的土地增值稅,利潤超過20%,就要多繳稅,這就是一種法制化的取向。
各方聲音
執行機構:限利還停留在“指導意見”
在得知陜西省新的“調控政策”之后,法晚記者立即連線陜西省某地級市建設局,希望了解房地產主管部門如何貫徹并實施這一精神,該局負責人回答記者,稱“限利”還停留在指導意見層面,不是規范性文件,在法理上還沒有具體意義。
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意義在于“雙防”,既防房價高漲,也防低價走高,深層含義是引導大家購房理性消費,讓老百姓能買得起,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和健康發展。
理想很豐滿,現實往往很骨感。法晚記者根據“合理利潤應控制在10%左右”在北京是否有可能實施的問題,采訪了專家學者以及開發企業的代表。
陳云峰:低于15%沒法干
“市場是有變化的,讓房價鎖定在一個價格一成不變,其中的風險是很大的。”中經聯盟秘書長陳云峰對記者說,“一定要控制在10%左右,那就沒法干了,直接后果,就是沒人拿地了。”
陳云峰介紹,樓盤項目開發過程中,很多成本是企業不可控的,任何一個樓盤都不是一天賣完的,絕大多數的房企都是滾動式開發,基本上前期的房子是不賺錢的,從哪一套房子開始賺錢,是要看企業成本控制能力和營銷能力的,如果規定純利在10%左右,那就意味著一百套房子賣了90套都不賺錢,最后10套才賺,這種風險所有企業都是不敢擔的。在這期間,人工成本、材料成本都可能發生變化,那么房價是不是要跟著變?漲價,“限利”政策不允許;降價,剛買了房子的業主也不會同意;價格不變,就意味著房企虧損。
陳志:“限利”在北京無法實施
記者就“限利”政策是否有可能在北京實施的問題,采訪了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
“沒有任何可能性。”陳志告訴記者。
如果想限利,首先就要對房企的所有進出賬進行審計,這是一個巨大的工程,歷史上也曾有過主管部門試圖核算清楚,但僅僅為“限利”由財政撥款投入這些工作,得不償失。
另外,如何確定利潤是10%?在開發周期中,是開始第一套房子就鎖定價格,還是最后賣完了再核算價格?如果鎖定利潤,那么房價跟著成本變化怎么辦?誰都知道保姆的工資都一個勁地漲,現場的技術工人那就更別說了,難道因為這些原因房價跟著漲?
陳志還介紹,所有的項目都有分攤面積,車庫、小區服務用房等等,如何計算這部分的利潤也是個問題,再加上現在的項目,開發商不見得都賣得完,自用的和砸在手里賣不動的房子,怎么從整個利潤里剔除出去,更是個麻煩事,如果開發商抵觸,賣了大部分而故意留一部分不賣,整個項目就無法核算利潤率了。
爭論:任大炮說話“露怯”
任志強就陜西“限利”又放炮,稱該政策行政違法,“任何人都可以告他”。而知名房地產評論人王良智卻認為任志強不懂法,說話露怯。
王良智認為,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陜西省發布的這個房地產新政,屬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屬抽象行政行為,無法提起行政訴訟。并且,這一行政行為于法有據。
《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住房作為與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政府對其價格當然有行政干預權。文/記者楊予諾 特稿記者蔣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