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2005年以前,巴基斯坦盜版和侵權產品泛濫,是世界上主要盜版產品輸出國之一。2005年,巴基斯坦政府成立了知識產權組織(PIPRO),由總理親自領導。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有較大改善。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立法體系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設計法、版權法,以及上述法律的相關實施細則等,具體法規可訪問巴知識產權組織網站:www.ipo.gov.pk。
《商標法2001》規定,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到期后,可續展10年。連續5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將予以撤銷。
《專利法2000》規定,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
《設計法2000》規定,設計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到期后,可續展10年,此后可再續展10年。
《版權法1962》規定,保護范圍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美術、建筑作品、雕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相關版權的保護期通常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
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處罰規定
【商標】對非法使用已注冊商標的,或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注冊的,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5萬盧比以上罰款;兩次非法使用已注冊商標的,處半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以上罰款;對將非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處1個月以上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罰款。
【專利】對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注冊的,或者專利涉及軍事機密的,或者未經本國政府許可在國外申請專利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以下罰款;對舉報不實者,處5000盧比以下罰款;對未注冊的專利代理人,首次處2.5萬盧比罰款,其后每次處10萬盧比罰款;對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的,處5000盧比以下罰款。
【設計】對非法使用已注冊設計的,或者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注冊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以下罰款;對將非注冊設計冒充注冊設計的,處1000盧比罰款。
【版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制作、出售盜版音像產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罰款;提供虛假材料注冊版權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