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管理部門
巴基斯坦環保管理部門為環境部。環境部根據巴環境保護法制定相關環保政策。環境部下設環境保護局(www.environment.gov.pk/),環保局與各省環境部門具體負責環保法規的實施,并為環保部法規制定提供技術支持。環保局電話:0092-51-9235142,9235141,電子郵箱:pakepa[ta]isb.compol.com。
主要環保法律法規名稱
巴基斯坦基礎環保法律法規包括《巴基斯坦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政策》、《巴基斯坦環境影響評價規則》等,詳見http://www.environment.gov.pk/info.htm。
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
【環境保護主要規定】(1)土壤保持。促進有機農業;防止土地退化;綜合防治病蟲害,防止濫施化學肥料、農藥;實施《國家抵制土地沙化和風化行動計劃》;建立國家控制沙化基金;鼓勵發展生態和諧的農作物體系。
。2)森林保護。實施森林保護政策;保護殘存和特殊森林生態系統;鼓勵保持及恢復瀕危生態系統;以天然氣、太陽能、小水電等形式替代木材燃燒;加強對現有森林的研究,增加科技人員力量。
。3)大氣污染防治。制定并實施室內外空氣質量標準;依法保證降低有害物質排放;提升燃料規格;淘汰兩沖程機動車;提高主要城市間公共交通效率;發展市區內非機動車交通;鼓勵保護臭氧的先進技術;加快國家空氣清潔法立法工作。
(4)水體保護。增加供水和水處理裝置;建立水質監控體系;提升城鄉雨水利用的科技水平;鼓勵干旱、半干旱地區重填地下水;完善用水計量制,避免工業用水和城市用水混雜;監控流入海洋的淡水;建立地表水體劃分標準;實施水體清潔水質升級階段性計劃;加快水體保持法立法和有關標準制定工作。
【污染事故處理或賠償標準】可處最高100萬盧比罰款,事故危害期間可并處每天10萬盧比罰款;有此類犯罪前科的,可并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關停、收繳其工廠、設備等;強令其賠償受害人損失,恢復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