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電力投資法規旨在避免過去私營企業投資電力項目失敗的教訓。97金融危機前,印尼政府允許私人投資者進入電力建設市場,當時曾有27個獨立于PLN的私營發電商獲得了建設電廠的許可,但由于對電力市場的供需情況不清楚,缺乏財務上的可行性,同時招標過程不透明,導致PLN高價從私營發電商購電.金融危機發生后,政府不得不擱置這些項目,造成與私營發電商之間長期的爭執。去年印尼政府設法與其中的26個私營發電商就新的電價達成協議,但卻輸掉與一家美國公司的官司而不得不向對方支付2.9億美元的賠償。
根據國家電力計劃,到2013年印尼將新增裝機容量23443MW, 使總的裝機容量達到54528MW,需要投資234億美元用于電廠建設,另外70~80億美元用于輸電線路和變電站建設。該計劃是建立在人口每年增長0.9%以及經濟年增長率在4%-5%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