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行長丹斯里潔蒂表示,馬來西亞從今年6月1日放寬國內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的資金管制,以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和競爭力。擬放寬的三大限制一是為了扶持私人界擴大海外直接投資和方便在國外運營,企業將允許進行任何數額的對外直接投資,不再局限于外匯資產低于5000萬令吉的額度;二是企業能夠從海外相關公司、包括聯營和姊妹公司進行以外匯為主的融資,以及向海外非銀行相關公司進行以令吉為主的融資,以進一步提高管理層在內部的金融資源效率,提供更具彈性的融資條件;三是取消企業向海外企業只能獲得500萬令吉以內的外匯貿易融資限制。此外,同一集團下的企業能夠進行總共1億令吉的貿易融資,而單一公司則可進行1000萬令吉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