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獲得老撾國家銀行的批準外,任何個人、法人禁止在老撾境內的流通領域里直接使用外幣進行買賣或結算。當持有外幣者需要在老撾境內支付或結算時須到獲準經營兌換外幣的銀行或機構,將外幣兌換成基普后使用。個人和法人的外幣買賣須通過老撾國家銀行批準的銀行或機構進行。
在投資中,如投資者資本是外匯的,老撾外貿銀行負責外匯帳戶和國外轉帳業務,外國在老撾投資的資金,必須通過銀行匯進老撾,存入老撾外貿銀行,并通過老撾外貿銀行支付,銀行手續費0?5%;如投資者的資本是實物的,須按老撾外貿法和海關法的規定引進,按有關技術部門出具的證明準確、完整地計價。
外國投資者在獲得投資委簽發的投資許可后,把上述文件復印件送到老撾國家銀行,以便監督、檢查和批準上述投資的成本、利潤、利息等轉移出老撾。如投資者沒有老撾國家銀行的批準,將不允許把上述資金轉出老撾。
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利潤、合同期滿的投資、項目期滿的投資及已停止或部分停止經營活動的投資,在財務結算完成及履行完規定義務后,可將投資者合法的外匯、物資轉移出老撾。
向國外轉移的資金,須在老撾國家銀行監督、管理下,通過商業銀行進行,數量較大資金的轉移要得到批準,并按老撾國家銀行認可的計劃分批轉移,特別是當投資者的利潤是基普并要求兌換成外匯匯向第三國時。
投資者的企業向商業銀行購買外匯的條件:
1)在投資法的基礎上,將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利潤、利息、服務費等及外國人的勞務費轉移回第三國;
2)在投資全部到位后,為了在老撾國內開展正常經營和生產;
3)有關進出口商品服務費、運費、保險費、過境倉儲費的結算,各種進出口、國際服務的結算,各種資金和收入的匯出;
上述購匯均須符合老撾國家銀行制定的不同具體條件并出具完備的相關文件。
此外,外國投資者在獲準的項目投資資金全部到位后,投資者才能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從國外貸款,須經老撾國家銀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