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經營情況(含會計事務所審計通過的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3、設立境外企業的批準證書(即境外投資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備案表;
6、地質勘查資格證書(如果本單位不具有地質勘查資格,須提供所聘請單位的地質勘查資格證書)。
上述材料在提供中文的同時,還須提供英文(或老文),以便附在復函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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