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迪拜酋長頒布2013第43號酋長令,明確房產續租的漲價上限。酋長令規定了0~20%的續租漲幅,其依據是租金價格低于市場均價的幅度(見下表)。市場均價將根據迪拜房地產管理署的“租金指數”制定。新規定適用于迪拜所有區域包括開發區、自由區內的私用、公用、商業和工業用途的出租房產,適用于所有私人和政府擁有的出租房產。酋長令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低于市場均價幅度 相應的租金漲幅 1-10% 0% 11-20% 5% 21-30% 10% 31-40% 15% 40%或以上 20% |
12月22日迪拜房地產管理署宣布,按照酋長令要求,該署將于2014年1月發布新的“租金指數”。該指數于2011年開始啟用,每年更新3次,其目的是為租房雙方提供解決租金爭議的依據。
此前,迪拜政府于2008年規定,房產起租兩年內續租價格不得超過5%,但未規定兩年后租金漲幅。在實際操作中,續租價格的漲幅普遍不超過5%。當租房雙方出現爭議時,迪拜房租委員會按照租金低于市場價值的幅度,對租金漲幅做出判定,但類似爭議往往會出現不同的判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