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決定,外籍勞務可以轉換工作和擔保人,且不再受到離境6個月的限制,但僅限于他們在原來工作所在的酋長國內進行。
該項決定已傳達到阿聯酋所有移民局及其官員,并于9月22日開始執行。
阿聯酋的工作分類系根據現行的內閣第30號關于擔保轉換決定的執行條例指南之規定。9種被豁免的雇員(1-工程師;2-醫生、藥劑師、護士;3-大學和高校教師;4-專家、顧問、律師、大學學歷的經濟、金融和管理人士;5-大學學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析員和程序員;6-石油、天然氣開采、提煉及其相關專業人員;7-各類體育教練;8-航海航空專業人員及輪船、飛機駕駛員;9-勞動部特許的其它人員)只需憑他們的大學文憑即可變換擔保人。
20種職業包括:建筑工程師、材料工程師、土地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道路設備工程師、產品工程師、輪船維修工程師、飛機維修工程師、普通維修工程師、機車維修工程師、電焊工程師、汽車工程師、水利工程師、設備工程師、電器工程師、普通產品工程師、制熱制冷工程師、石油工程師、質量工程師。
其它條件:雇員在新的雇主那里做同樣的工作;他們須持有有效的居住簽證;他們必須已為前雇主工作滿兩年;沒有阿聯酋或其它GCC(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的公民在阿申請同樣的工作。
第二類76種工作包括:信貸經理、調研經理、電信經理、考古主管、統計經理、管理經理、投資經理、項目及公用事業經理、銀行經理、地區經理、生產經理、郵政及電話經理、商業經理、規劃經理、培訓經理、營銷經理、開發經理、供應經理、行政經理、社團經理、會計主管、服務經理、社會福利經理、體育及青年福利經理、 保育園園長、鐵路經理、影視經理、社會事務經理、商業事務經理、市政事務經理、教育事務經理、宗教事務經理、農業及灌溉經理、衛生事務經理、工業經理、勞工主管、司法事務主管、財政事務部經理、人事經理、總經理、維修主管、工業關系主管、公共關系經理、營運經理、酒店主管、電力主管、銷售經理、跟蹤服務主管、博物館主管、站(所)主管、倉庫主管、實驗室主管、學校校長、農場主管、動物園主管、家禽養殖場主管、醫院院長、獸醫院院長、診所所長、劇院院長、項目經理、采購經理、工廠廠長、俱樂部主任、研究所所長、辦公室主任、圖書館館長、廢水處理主管、碼頭主管、海運主管、陸運主管、空運主管、旅行社經理。
有資格變換擔保機構的護理人員有:護理專家、產婦及嬰幼兒護理專家、外科護理專家、公眾健康護理專家及普通護理專家。
包括在新聞工作者、護士及翻譯類別里的15種職業的外籍人可變換他們的擔保人(機構)。
新聞工作領域里被允許變換擔保人的是:總編輯、報道員、新聞編輯、編輯主管、記者、新聞負責人、新聞攝影師、排版設計員。
翻譯類包括翻譯和同聲傳譯。
新決定及其附加條件:
一、新決定允許從事被豁免職業的人變換工作和擔保毋須受限,但僅限于在他們工作所在的酋長國內。
二、在政府機構與私營企業間轉換工作將不再受限制。但除了其它文件外,雇員必須獲得原雇主的同意。
三、對那些從一個酋長國轉到另一個酋長國工作的人來說,6個月的限制將仍然有效。從私營企業轉到政府機構的人除外。
四、目前不受簽證過戶限制的9類職業的雇員將可以更換擔保人,但須證明他們與原擔保人工作已滿一年,且原擔保人簽署了同意證明。另外,他們須在同一個酋長國內變動并從事同樣內容的工作。
五、從事9種工作的雇員,如果他們是為政府機構工作的話,他們可以從一個酋長國轉到另一個酋長國。
六、任何包括在工程師類別里的20種職業或管理類別里的76種職業的外籍人均可以轉換擔保人。
七、這些工作類別的申請人必須持有本專業的大學文憑并符合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