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中介
阿勞工法規定,非經合法注冊不得經營勞務中介業務。勞務中介只能向雇主收取傭金,不得向勞工索要傭金。勞務中介只負責牽線搭橋直至達成雇主與勞工之間的合同關系為止,對于勞資糾紛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由于來阿打工所引起的費用應由雇主支付。
國內對阿輸出勞務的單位應盡量與雇主直接洽談簽合同,避開中介人。遇有要求勞工或勞務輸出單位支付諸如押金、機票、簽證費等費用的中介可要當心了。
二、雇傭簽證
阿勞工法規定,雇用外國勞工須事先向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申請用工指標,只有雇主的項目和用工人數獲得批準,并向勞動部出具每名勞工3000迪拉姆(約合6700元人民幣)的銀行保函作為抵押之后,才能取得用工指標批文。雇主憑該批文才能給勞工申辦雇傭簽證。雇傭簽證有效期60天,居住期也是60天,雇主須在勞工入境后至雇傭簽證到期前的期間內承擔一切費用為勞工辦妥一切手續,為勞工取得勞工卡和三年有效的居住簽證。
勞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其本人只有憑勞工卡才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勞動管理部門審理后可決定動用這3000迪拉姆/勞工的銀行保函對勞工進行賠償。因此,來阿打工,務必持有雇傭簽證,否則不受勞工法保護。
三、雇主和項目
來阿打工,為的是干活領工資,干了活兒能不能拿到工資,關鍵是雇主有沒有發工資的經濟實力,有沒有良好的信用,項目能不能賺錢。雇主是關鍵人物,作為勞工一定要認真考查自己的雇主。勞工法規定只有雇主才可以做勞工的擔保人,為勞工申辦勞工卡和居住簽證,勞工只能給自己的雇主打工,除非是有特殊專長,勞工不得轉換雇主。雇主與勞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勞動管理部門監管。所以,要先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后,方可打工。如果當月未領到工資,一定要立即追索。如果追索無效,可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以期獲得權益的有效保障。
《轉自中國駐迪拜總領館經商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