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國家移民總局總監速波表示,7月16日內政部長和勞工部長共同簽署了加強在柬外國勞工管理的通令,通令要求各公司、企業所聘請的外國職工和技術人員必須辦理勞工證、勞工登記冊和有效期限護照簽證等合法手續。目前,移民局和勞工部已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在柬外國勞工進行檢查,對沒有工作許可證或持逾期工作許可證而未辦理延期的外國人,除被強制辦理工作證件外還將處以20萬(約合50美元)至50萬瑞爾(約合100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被驅逐出境。
速波同時指出,目前在柬外國勞工約5萬至6萬人,每名勞工辦理工作證的費用約100美元,每年可為政府帶來500萬至600萬美元的財政收入。
根據柬勞工法規定,外國勞工在柬就業必須持有勞工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和雇傭卡。目前,我在柬有大量勞務人員,希相關企業和人員主動前往勞工部辦理相關證件,完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