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金邊法律大學講師
劉毅強解讀柬埔寨外勞政策
一問:哪些人需要辦理外勞證?私營業主需要辦理嗎?
不管是自己雇傭自己還是被別人雇傭,都應該辦理外勞證。但是,因為這個范圍太廣泛,許多用人單位還沒有做出應對措施。
關于私人業主,如果屬于柬埔寨境內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個體,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營業執照,沒有辦理是屬于違法經商。
二問:辦外勞證是突然出現的嗎?
不是。從2002年開始,柬埔寨就出臺了《關于外國人在柬埔寨王國就業的規定》,另外,勞動法也有相關的規定條例。
三問:勞工法和關于外勞的規定適用于現在柬埔寨的情況嗎?
柬埔寨的很多法律都是外國專家幫忙論證之后起草的,柬埔寨勞工法不是柬埔寨人寫的,是法國人起草的,所以它是歐洲大陸模式,非常嚴格地限制外來勞工來本土就業。整個勞工法有幾百條,內容非常細致,規定也非常嚴密。從2002年開始到現在都沒有嚴格的執行,其中有很多復雜的因素。首先這個法律不是很符合柬埔寨的國情,比較嚴格的限制外勞的法律是針對勞動力輸入國家,比如說馬來西亞、新加坡,本國人的收入水平比較高,為了限制外勞與本地人形成就業競爭關系,才會執行這樣比較嚴格的法律。然而柬埔寨恰恰相反是一個勞動力輸出國家,因此也不太適用比較針對外勞的法律。其次柬埔寨全國大約三分之一的GDP是依賴外國援助,而這些援助的執行都是需要外國人做的,如果嚴格地執行關于外勞證的條款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國民經濟。
四問:外國人在柬就業的規定早在2002年就已經出臺了,但一直沒有受到大家的關注,現在突然出現,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直接因素推動嗎?
就我個人觀察來說,沒有什么特別的因素突然推動了這個規定的執行。如果非要說一個原因的話,我覺得可能是內政部移民局的設立。
五問:****流程比較清晰,但是收費模式比較模糊,補辦外勞證需要補繳之前工作年份的罰款?
關于補辦外勞證需要追罰之前工作年份的費用,就我個人觀察,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是有難度的。假設我現在辦理了來柬的工作簽證,但是我離開了一段時間后再返回工作,那么這其中的時間久就不好加以判斷了。勞工部罰款的話,是需要出具證明你曾經在柬工作,并且是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獲得了收入,而不是需要你自己去證明清白。這是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則,做出相應罰款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據的。
但可能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的程序比較粗糙,因此也存在了一些問題。如果有需要辦理相關外勞證并且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的,是可以找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六問:不****、不交罰款可不可行?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牽扯到違法成本的問題。如果你不辦理勞工證,未來你可能會面臨比較高的罰款甚至是監禁。每個行業的經營模式不同,如果你在前期能夠做好和你相關行業的調研,向一個比較熟悉勞工證的律師咨詢,在什么樣的情況下不辦理是屬于高風險的,什么樣的情況下不辦理是低風險的。每個人面臨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要根據你所從事的職業來定。
我個人認為,是否辦理外勞證并不能影響你會不會在以后面臨選擇性的執法,因為外勞證只是相關證件中的一個,還有很多類似于消防證會讓你面臨這種情況。
七問:在權益上面臨侵害,有什么途徑和方法呢?
面對選擇性執法,大家可以創造性地選擇一些途徑來表達自己的關切和要求。
首先是大使館,雖然中國大使館已經明確表明了態度希望大家去辦理外勞證,雖然還是會存在很多人沒有去辦理,那并不意味著沒有辦理勞工證的人發生任何情況大使館會置之不理。
其次商會和行業工會也是一個途徑,商會成立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保護商人在柬的利益,那么針對外勞證,商會可以自己或者請律師來寫一個政策性的文件向柬埔寨的勞工部和有關部門來反映自己的建議和一些要求。
另外,個人也可以通過媒體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評論,提出自己的關切和要求。法律是會保護那些具備了法律意識的人,這些都需要我們自己行動起來。
八問:此次關于外勞證的審查是不是針對中國人?
外勞證規定的執行是面向所有外國人,并非針對中國人。只不過中國人在柬埔寨投資比較多,那么工作員工的數量也比較多,所以中國人的關切要多一些。
九問:辦理外勞證是不是就代表在柬工作可以受到一些權益上的保護?
無論你是否辦理了勞工證,在工會結社的權力還是一直都有的。如果你的雇主侵犯了你的權益,你還是擁有和本地勞工一樣的權益保護的,這和你辦理勞工證與否沒有特別大的關系。
十問:國際上其他國家是如何處理外勞問題的?
東盟有很多國家在處理外勞的問題上有很多成熟的經驗,比如說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在他們國家就業肯定是需要勞工證的。但是這些國家有比較成熟的經濟和社會體系,如果你沒有勞工證,可能就無法享受社保、醫療等等社會福利。但是柬埔寨的國情非常特殊,它正處于一個比較開放但是又不發達的發展階段,所以相關的福利體系都不成熟,因此導致了外國勞工在柬埔寨的管理出現了一些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