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柬埔寨投資局(CIB)的申請表和相關文件;
2、投資企業的章程或BCC 、BOT合同;
3、經濟技術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向柬埔寨投資委員會申請備案,并交納第一階段申請費:
1、不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100美元;
2、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200美元;
三、向柬埔寨發展理事會(CDC)和柬埔寨投資委員會(CIB)的官員陳述項目情況,并回答提問。一般與CIB投資評估局會談。
四、提供要求的補充文件以完成申請。
一旦CDC認為申請材料完整,其應在28個工作日內(有可能會超出該期限)作出同意或拒絕的通知。
五、獲得CDC原則性批文,交納第二階段申請費。
1、 不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500美元;
2、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1000美元;
六、向柬埔寨國家銀行交納占投資資金總額1.5%-2.0%的履約保證金。
七、向柬埔寨商業部注冊登記法律實體。
八、獲得CDC的正式投資許可證。
九、在6個月之內進行投資。
十、項目完工30%后退回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