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利及保證條款
?在向伊拉克政府及有關當局機構付清應繳稅款及債務后,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伊拉克中央銀行的規定,撤回對伊拉克的投資及投資利潤。
?經許可,外國投資者可交易伊拉克證券交易所(ISX)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債券。
?外國投資者可在伊拉克證券交易所設立由股份或債券組成的投資基金。
?經批準,外國投資者可在投資項目存續期間租用土地,最長不超過50年。投資者可以向NIC(伊拉克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承租土地展期,NIC將根據需要核準是否進行展期。
?外國投資者可向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伊拉克或國外公司投保投資項目。
?外國投資者可在伊拉克或國外銀行,為批準成立的項目開立伊拉克元和/或外幣賬戶。
?所有外國投資者和批準成立投資項目的非伊拉克籍雇員均有權居住在、并自由進出伊拉克。
?非經法定程序裁決,不得征收或國有化已批準成立的項目或其任何部分。
?在向伊拉克政府及有關當局機構付清應繳稅款和債務后,投資項目的非伊拉克員工可將其收入匯出伊拉克。
?本投資法未來所作任何修訂,均不對上述權利及保證條款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優惠條款
?NIC批準的項目自商業運作之日起10年內,免于繳納稅費和相關費用。
?如伊拉克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有權比例提高,則NIC將根據比例提高的程度延長免除稅費和相關費用的時限。在伊拉克投資占比超過50%的情況下,免除稅費和相關費用時間最多可達15年。
?投資項目需進口的物資在項目批準之日起3年內入關,即可免征關稅
?在將投資項目發展及擴大有關計劃通知NIC之日起3年內,相關計劃所需物資進口入關可免征關稅。
?進口部件價值如未超過相關物資的20%,免征關稅。
?包括酒店、旅游設施、醫院、健康診所、康復中心、教育及科學機構在內的投資,每四年內因翻修和整修需要進口的物資可免收進口相關費用。
三、投資者的義務
?根據情況不同,投資者必須向國家、省級或地區投資署書面提供商業運營開始的時間。
?投資者必須保留合法的會計記錄,并交由伊拉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核。
?投資者提交核準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報告。
?投資者必須定期向國家、省級或地區投資署以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當期預算和項目進展情況。
?對所有被免除進口相關費用的項目所需進口物件,投資者必須留存記錄。其中,相關記錄應詳細說明折舊期。
?投資者不能損害伊拉克環境,同時,必須遵照伊拉克法定質量控制體系以及國際質量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歐盟(EU))。
?投資項目必須符合伊拉克安全、衛生以及公共秩序,并尊重伊拉克社會的普遍價值。
?投資者最低限度必須遵守伊拉克勞工法中薪酬、工休、工作時長以及其他工作條件的規定。
四、投資許可程序
NIC成立了一站式辦理部門,協助投資者通過以下程序取得投資許可:
?投資者向NIC提交投資申請,包括計劃投資的行業和地理區域。申請需填寫在制式文本上,投資者可向NIC索取或從NIC網站下載(www.investpromo.gov.iq)。
?外國投資者必須提供由一家經認證銀行提供的存續證明書。
?投資者可提供一份此前在伊拉克境內外完成的項目清單。
?投資者必須提供投資項目具體信息,包括一份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報告。
?投資者必須提供落實項目的時間表。
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最多45日內,NIC應完成投資許可審核工作。下圖描述了獲得投資許可的程序:
責任方 需完成事項 時間(天)
投資者 ?完成投資申請
NIC一站式辦理部門 ?審核相關文件是否完全
?對可行性報告進行初審
?發送至相關部委 10日
相關部委 ?完成對可行性報告的審核 15日
授予投資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