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與投資合作相關的主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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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有《投資法》、《公司法》、《商業法》、《勞動法》以及進出境、海關和納稅相關規定。除《投資法》是2006年出臺外,其它均是薩達姆政權時期頒布實施和歐美聯軍臨管局頒布實施的,隨意性較大,存在諸多不明確和不平等之處。如目前伊拉克沒有海關法,根據歐美聯軍臨管局的規定,進口商品一律征收5%的伊拉克國家重建費,屬于歐美聯軍物品或特殊商品,一律免除重建費和其它收費。根據伊拉克內閣2009年9月決定,對所有在伊公司包括外國公司征收35%所得稅,如經特批,可以免稅或按15%稅率納稅。對來伊外國人,除申辦入境簽證外,外國人出境時還要申辦出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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