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重申,任何外籍人不得單獨在卡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任何卡塔爾人不得非法資助外人開店經營。違者將無一例外地被吊銷營業執照,判處兩萬到五十萬卡幣的罰款或被處于一年以下的監禁。情節嚴重的還將“數罪并罰。目前,在卡塔爾經營中、小店鋪的多為外籍人,他們有的已經經營了十幾年。經營方式也多為通過與擔保人達成私下協議,每年付給擔保人一定的傭金,經營的風險外籍人自負,收益全歸外籍人擁有。這種方式雙方各有所得,即卡塔爾人坐收漁利,外籍人免繳所得稅(因法律規定卡塔爾人開辦的企業是不用交納所得稅的)。這樣的經營方式也出現過很多問題,如有的外籍人侵吞了所有的收入,使卡塔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還有的是卡塔爾人在看到經營狀況很好時,“收回其企業”,外籍人在法律上得不到任何保護。對于上述經營方式和所存在的問題,政府是清楚的,多年來也是默許的。發生了爭議,法院也是可以依此判決的。但從現在起,這種情況將發生根本的變化。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一法律的生效也將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稅收的監管,堵塞稅收漏洞。今后所有從業商家均需向政府報稅,按照現行的對外籍人和企業稅收規定上繳營業收入所得稅。外籍人和企業經營所得稅按其利潤的比例上繳所得稅。具體比例為:年利潤在10萬卡幣以下的,免征所得稅;10萬至50萬的,繳納10%;50萬至100萬的,繳納15%;100萬至150萬的,繳納20%;150萬至250萬的繳納25%;250萬至500萬的,繳納30%;500萬以上的,繳納35%。 新法律的實施將影響到在卡塔爾經營商鋪的成千上萬的外籍人。
目前我國在卡經營商鋪的公司和個人約有十幾家。他們的生意也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也須盡快理順與擔保人的法律關系,以免影響其正常經營。今后到卡塔爾投資辦廠,辦企業的公司也應是先了解當地法律的變化。
魏華
200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