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在邊遠地區投資,延長免稅年限,對在大馬士革和大馬士革農村省、阿勒頗和霍姆斯市之外投資的項目,免稅時間由原來的5年延長為7年。
2、鼓勵發展股份公司,控股公司除享受其它法律條文所賦予的優惠條件外,還享受投資法所規定的各種優惠;免除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合營公司股票發行印花稅。
3、為阿拉伯和外國在敘投資提供更多便利,包括允建獨資或合資項目;允許為建立和擴大投資項目擁有或租用必要的土地和房產;允許攜帶與投資項目有關的外匯出入敘境。
4、擴大公司自主權,允許公司自行確定理事會成員的國籍、人數、年齡、非敘利亞人代表比例,而不需受149號貿易法的限制。
5、經政府同意,可根據項目性質需要在外國銀行開設帳戶,也可將作為資本以外匯存入敘利亞銀行的部分資產以鄰國市場價兌換成敘鎊。
根據10號投資法及其7號修訂法,所有項目均需經敘投資最高委員會(HCI)審批通過。HCI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與會成員包括總理、兩位副總理和負責經濟、農業、運輸、供應、工業、計劃、財政等部部長。除電力生產和輸送、航空運輸、港口、瓶裝水、電話、石油天然氣生產和加工等領域以外,其他都是敘允許國內外企業直接投資的領域。敘在審批時優先考慮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
1、符合國家發展計劃;
2、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當地資源;
3、有助于增加就業機會;
4、能夠增加出口;
5、能夠采用最新設備和技術;
6、位于偏遠的不發達地區如哈塞克、拉卡和德爾祖爾等省。
自1991年頒布10號投資法以來,截止到2002年底,敘批準的投資項目已達3052個,吸引國內外資金4040億敘鎊(合87億美元),其中外資占72.5%,51.7%的資金用于進口設備和器材(共2090億敘鎊,合45億美元),共提供了121,114個就業機會。在所有項目中,工業項目985個,占投資總額的77.2%;運輸項目1984個,占投資總額的15.8%;農業項目66個,占投資總額的4.4%。 2002年當年批準實施的投資項目為976個項目,投資金額為740億敘鎊(合16億美元),其中440億敘鎊(合9.5億美元)為外資,設備進口金額達370億敘鎊(合8億美元)。
在敘投資的外國公司主要集中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另包括以利用敘本國資源為主的加工工業如紡織、服裝、食品和旅游、運輸等項目。主要公司包括殼牌、三菱、三星、美孚、Conoco、Total-Fina-Elf、Mol和Ina Nafta Plin、DupontGray-Mackenzie以及沙特阿拉伯的瓦利德親王等。
規模較大的有Al-Furat石油公司(由敘國營石油公司SPC與荷蘭殼牌和Deminex合資成立)、德爾祖爾石油公司(由敘國營石油公司與Total-Fina-Elf合資成立)、DEZ聯合天然氣公司(由敘國營石油公司與法國Total-Fina-Elf和美國Conoco合資成立)。另有韓國Samsung與敘國營電子工業公司Syronics合資生產電話交換機設備。在制藥工業,許多美國大型制藥廠(如Bristol Myers/Squibb,Eli Lilly, Pfizer, Abbot, Schering Plough 和Upjohn),同化裝品和保健產品生產企業(Shirley)、Disney服裝和文具公司、一些軟飲料和果汁飲料品牌企業、化肥和殺蟲劑生產企業一樣,已許可在敘生產。最新取得許可的美國品牌還有Polo、Bugles和TCBY。據官方估計,外國和合資項目的數量約有350個,總投資額約為1500億敘鎊(約合30億美元)。
在來自阿拉伯國家投資中,沙特占有較為特殊的地位,這是由于沙特許多王室成員的夫人均是敘利亞籍,因此與敘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這些家族的子女在長大****后紛紛回到敘利亞,在敘投資了一批工業和旅游項目。
為促進外商在敘投資,1971年成立了自由區總局。外國公司與本地企業在自由區內享有同樣的投資機會。兩大自由區分別位于拉塔基亞港和塔爾圖斯港。此外,大馬士革北部的阿德拉、阿勒頗、大馬士革國際機場、大馬士革市內各有一個自由區。迄今已建立的7個自由區總占地面積達700萬平方公里。敘政府對在自由區內經營的公司提供以下優惠政策:
1、貨物進入自由區不需進口許可證,進口商只需出具有關提單、倉單供檢驗即可。只有軍事和其他禁止物品除外。
2、除軍事和國際違禁物品之外,不受再出口規定的限制。
3、所有進入自由區或存貯于自由區的貨物均免關稅和其它稅收。
4、允許在自由區自由存取外匯,其來源無需申報。外匯兌換不必遵循現行的貨幣限額。
但總的來說,目前由于投資環境不理想,加之敘銀行對私營企業支持力度不夠,因此,在敘大規模和綜合性的、高技術產業的投資項目較少,敘也缺少國際化和現代化經營的大公司,在海外投資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