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納稅人種類 稅率% 征稅對象 優惠征稅 納稅時間
1 2 3 4 5 6
1.
2. 法人利潤稅:
а.本地企業
б.外國企業
在塔吉克斯坦境內與常駐機構無關的外國企業按以下種類的收入來源征收利潤稅:
-股東分紅;
-利息;
-根據合同支付的保險費;
-從事國際間通信及運輸業務時提供的相關服務;
-根據運費。
稿費及提供服務(不包括工資)等形式所得收入
-出租移動產所得收入;
-由不動產及按稅法27頁(21)款“б”“и”,“к”“л”,“о”所得的收入。
增值稅
納稅人:-自登記注冊生效后的登記納稅人;
-所有在塔吉克從事應予征稅的進口業務的自然人和法人;
沒有進行增值稅登記的從事工作和提供服務的外國人。
出口商品(勞動,服務)
從事國際客、貨運輸服務
運輸及為貨物發運人服務
提供黃金給塔吉克國家銀行
30
30
12
12
4
4
6
0
20
20
0
利潤(總收入和扣除款項的正差額)
外國企業:通過其設在塔吉克境內的常駐機構-所獲利潤;
與常駐機構無關的外國企業計算其在不扣除款項的情況下的總收入
應征稅的進口或出口業務,具體是:
-提供商品、勞動及服務(免稅的除外):
-提供商品、勞動及服務給自己的員工,其中包括無償提供;
-使用商品、勞動及服務,且所使用對象已上交增值稅,或已收到非經濟活動的相關單據;
撤銷登記時還屬于登記納稅人的商品。如果得到貨物時部分貨值還沒有結清,那么相應地只對結清部分征稅。
★應退還的包裝不屬于納稅范圍,但零售情況除外。 以下是免稅對象:
а.宗教、慈善機構,政府部門,國家間、政府間組織,但不包括這些組織從事經營活動所得利潤;
б.接受無償匯款,成員會費及捐款的組織;
в.塔國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г.從本地企業所得的股東分紅;
д.屬于殘疾人協會(盲人,聾啞人)所有的企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企業員工中不少于50%是殘疾人(盲人及聾啞人)和
2. 不少于50%的利潤是用于支付員工工資及其它物資獎勵,其中包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為滿足殘疾人需要而自然產生的費用。
提供商品,從事工作和服務,及以下形式的進口免予征受增值稅:
а.出售,轉讓,出租不動產(包括付費的住房用地)但不包括:
-出售和轉讓賓館及療養所用地;
-出售和轉讓已重新修建住房的土地,但已使用2年以上作為住宅的情況除外;
б.金融服務;
в.提供或進口本國,外國貨幣及有價證券;
г.進口黃金給塔吉克國家銀行;
д.宗教組織提供的宗教儀式服務;
е.醫療服務;
ж.給兒童和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服務及對學齡前兒童的照顧;
з.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и.作為人道主義援助提供的商品,勞動及服務;遭受自然災害時由社會組織提供給塔吉克的進口商品;
к.自對出口至塔吉克的商品征收增值稅的國家進口的商品,如果進口商品的增值稅較少,則應對差額征收增值稅;
л.由屬于殘疾協會的企業提供的商品,勞動及服務。 日常交稅:
不遲于每月15日上交上一納稅年度稅款的1/12,自4月15日起再乘上1.2個系數。
年度結算:
根據稅務申報單不遲于4月10日。
★ 申報單應于4月1日前送交稅務部門,納稅人有義務及時納稅。
納稅期滿后一個月的15日之前,納稅期按月來計算。★增值稅申報單應于納稅期滿后一個月的15日之前遞交,以上所述不適用于海關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的個情況。
序號 納稅人種類 稅率% 征稅 對 象 優惠征稅 納稅時間
3.
消費稅
納稅人:
在塔吉克斯坦境內生產消費稅產品或從事消費稅產品進口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由訂貨商提供原料的消費稅產品生產商。
生產商把消費稅產品(成品)出售給訂貨商,在價格中應扣除由訂貨商提供的原料價。
出口消費稅產品按稅率納稅,但不包括出口到那些對塔吉克斯坦消費稅實行征稅的國家。
在塔吉克境內生產或是進口的消費稅的稅率由1999年3月31日塔吉克政府117號令按個別產品制定。
а.在塔吉克斯坦境內規定的生產地生產的消費稅產品;
б.根據塔吉克斯坦海關條例進口的消費稅產品。
免稅對象:
а.自然人自己生產的用于個人消費的酒精性飲料,且其數量符合塔政府規定的最高限額;
б.自然人進口的用于個人消費的1升酒精性飲料或1條香煙(200支),以及進入塔吉克境內的汽車上的一箱燃料;
в.過境商品;
г.臨時進口至塔境內的商品;如果將其再出口則不享受免稅待遇;
д.用于再出口或是抵押的商品。
е.遇到自然災害時作為人道主義援助進口至塔境內的非酒精性飲料及煙草制品的消費稅產品;
ж.從對出口至塔吉克的消費稅產品征收消費稅的國家進口的商品,如果在進口國所納的消費稅低于塔吉克按相關商品制定的消費稅,應對其差額部分征稅。
在(в)、(е)項下規定的免稅對象,只在相關的對其免于征收海關關稅的情況下才有效。
每月13號-上旬,23號-中旬,下個月的3號-下旬,按以上規定的時間段來計算稅金。
納稅人應在此時間內向稅務機關遞交消費稅申報單。
序號 納稅人種類 稅率% 征稅對象 優惠征稅 納稅時間
4.
銷售稅
納稅人:
所有在塔吉克斯坦境內從事供應棉花和鋁至國內外市場的法人和自然人。
由塔吉克斯坦政府制定銷售稅的征收條例。
23
棉花
4
鋁 所銷售商品的價格按當日該種商品的質量、種類和等級在國際交易所的成交價格來制定。
利用銷售當日和買入當日此種商品之間的價格差額進行倒賣的法人和自然人。
所有從事出口此類商品或是將其轉交給其它國內企業用于來料加工及抵押的法人和自然人。 自銷售款匯入賣方銀行帳戶后3天之內:
以現金方式付款的同時,如果是無償提供、用于來料加工、或是作為抵押的情況下-在發運或提供貨物以后。
如果出口此類商品,則應在貨物出境前交稅,由稅務機關負責監督納稅人全額及時納稅。
序號 納稅人種類
稅率% 征稅對象 優惠征稅 納稅時間
5.
企業財產稅
納稅人:
а.本地企業;
б.а項下所屬的子公司或是性質類似的企業,擁有自己獨立的財務報表及銀行戶頭;
в.通過自己的常駐機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 0.5 包括非物質資產和儲備的企業資產平衡表所反映的企業財產價值。
對于外國企業,只計算與其常駐機構有關部分的資產。
銀行及其它信貸機構的凈資產。
納稅的資產部分為年均剩余資產,按照一個納稅年度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算術平均的方法計算。 以下所列不征收財產稅:
а.國家預算機構,政府機構及其行政管理機關,其中包括國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б.僅用于滿足大眾教育及文化需要的組織;
в.宗教協會、機構,民族文化協會,但進行企業經營活動的除外;
г.住宅公用設施及其它城市、地區、鄉村的公用設施;
д.有塔吉克政府確定的暫時停止其活動的;
е.水利設施和熱電征收半稅;
ж.利用貸款購入的技術設備,在貸款協議簽訂后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稅務機構或是塔吉克稅務委員會登記,在貸款償還期內免于征收財產稅。 日常上稅:
一季度的第二個月的15日之前應繳納上一年度財產稅的25%且計入年度結算中。
年度結算時間是下一年的4月1日之前。
序號 納稅人種類 稅率% 征稅對象 優惠征稅 交稅時間
6.
公路使用稅
納稅人:
а。本地企業;
б。擁有獨立財務報表及銀行帳戶的分公司或性質相似的企業;
в。通過其在塔吉克的常駐機構進行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 2 提供商品,完成工作及提供服務。
納稅依據是:根據稅法第184條“需納稅的經營活動的價值”中有關征收增值稅的辦法的規定,按照從客戶或他人那里得到的獎金數額;商品的市場價格,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價格,及有納稅人提供的商品價格等因素來確定。如果在此經營活動中沒有得到任何酬勞或是用于非經濟目的,或是提供給自己的員工,(包括所有的稅費及雜費),則不計算增值稅。 免稅對象為:
а.國家預算機構、政府機構及其行政管理機關,其中包括國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б.宗教協會和組織,民族文化協會,但進行企業經營活動的上述組織除外。 征收增值稅后的一個月15日之前,按月納稅。
納稅申報單應在納稅期滿后一個月的15號之前遞交稅務部門。
7. 交通工具使用稅
納稅人:
所有在塔吉克斯坦境內注冊的交通工具的所有人。 稅率按照交通工具的種類(發動機1匹馬力)而區別劃分,年稅率為:%
-摩托車和小輪摩托 1.0;
-小汽車 2.0
-客車(12座以下) 2.5
-客車(12-30座) 3.0
-客車(30座以上) 3.5
-貨車及其它:
-載重10噸以內 4.0
-卡車(10-20噸) 4.5
-卡車(20-40噸) 5.0
-卡車(40噸以上) 5.5 任何交通工具 免稅對象為:
а.履帶式運輸機械;
б.谷物收割機及專門的聯合收割機(帶發動機);
в.城市公交客車和無軌電車;
г.殘疾人使用的摩托車和專用汽車。 在對交通工具登記注冊或是進行年度技術審查時納稅。
如不納稅將不予進行登記或是年審。
8. 地下礦產資源使用稅:按照塔吉克斯坦的有關法律的規定,由政府委托的權威部門與地下礦產資源使用者之間簽訂有關使用礦產資源的合同,并在此合同中規定了征稅辦法。
礦產資源使用者應繳納以下特別的費用及稅額:
1、分紅(預訂,商業發現,開采);
2、礦區使用稅.
3、超額利潤。
1. 分紅
-預先確定的-
-一次支付--
---商業發現
--確定支付
- 開采-
- 確定支付
起始價格由政府確定的權威機構來確定,最終價格
由合同確定
合同確定
合同確定
在合同確定 的地域內,每個商業 發現都需支付,計算辦法由塔吉克政府決定
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定期支付,計算辦法由塔吉克政府決定.
如果對礦產資源不進行下一步的開采,那么對它勘探工作將免除征稅 合同簽訂后不晚于30天
按規定辦法,在確定商業發現當日起30天內
如達到合同規定的開采水平,則不晚于下個月的20日支付
2,礦產使用稅-
在塔吉克境內按照礦產資源的種類分別支付
稅率按礦產資源 種類的不同由每個合同單獨確定.
地下水和普通礦產資源由塔吉克政府確定的稅率決定.
其它礦產資源也由 征稅對象為:
а.普通礦產資源和地下水--納稅期內由銷售的平均價格來決定;
此辦法對于個人使用的情況同樣適用
б.貴重金屬(不包括金、銀、鉑)和貴重寶石--按銷售的實際價格來決定;
в.碳氫化合物---由 產量來決定 按月納稅
如一個季度內平均每月的稅
塔吉克政府制定的辦法來確定稅率。 此價格的計算辦法為:按照每個單位的標準等級的碳氫化合物的參考價格,并根據質量和運費的不同進行調整得出,但不低于一年度的平均銷售價格.
在合同內規定根據開采量的大小對其價格按一定比例進行浮動.
г.硬礦產(不包括以上所指的“а”和“б”項)
--按一年度的平均銷售價格來確定
在合同有效期內按合同規定對開采的資源征收一定比例的礦產使用稅 額少于規定的納稅額則納稅期改為按季度支付。在當地稅務機關交付礦產使用稅的時間是:下一納稅期開始后的一個月的10日之前.
3)礦產資源使用的超額利潤稅
不包括執行《產品分配》合同和“а”項下的合同,如果沒有規定開采其它種類的資源
稅率ВНП%
≤20 0;
大于20≤22 4
大于22≤24 8
大于24≤26 12
大于26≤28 18
大于28≤30 24
大于30 30 納稅對象為:
根據每個合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純利潤,且其利潤率(內部平均利潤率)高于20%
其計算辦法由塔吉克政府來決定 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后的4月10日前.且因在4月1日之前向稅務機關遞交稅務申報單
9. 土地稅
納稅人:
對土地有產權或繼承產權的土地使用者 城市類型的
城市和鄉村土地
а.杜尚別市,霍占德市.庫爾干秋別市和為庫里亞布市
1 公頃30000塔盧布(每平方米3盧布)
б.國家和地區所屬城市及霍羅格市
1公頃20000塔盧布
(每平方米2盧布)
в.區屬城市類型的城市和鄉村土地
1公頃15000塔盧布(每平方米1.5盧布)
1. 土地稅是根據土地的質量.位置及其使用的生態重性等因素確定的
2. 土地稅的征收依據是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證書
3. 土地稅不是根據土地的經營狀況來征收的,它是由一年的單位土地面積的固定土地稅率計算得出的
土地稅的平均稅率由塔吉克政府確定由各區土地資源委員會決定 免收土地稅的有:
а.保護區.國家公園.植物園
б.用于科研和教育項目的土地及科研機構用于農業和林業作物種類培育的土地.
в.直接用于育種及果樹苗場培育的土地
г國家預算機構和塔吉克國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所用的土地..
д.由國家保護如歷史.文化建筑物及建筑藝術等所占用的土地
е.自得到被破壞的土地(需重新中耕)之日起5年內免收.
ж.自重新獲得農莊土地5年之內和在分配這種土地一年內獲得的農莊土地.
з.分配給衛國戰爭參加者及其家人的土地
и.分配給殘疾人的土地,且其家中無其它有勞動能力的人
к.沿國家邊境的土地
л.居民區及市政公用土地
м.冰源.滑坡.河流.湖泊所占用的土地
н.國家自由儲備土地
о.公用道路.鐵路及國家水庫及水利設施占用的土地
п 保證 國家機構及其管理機關正常活動用地及為保證塔吉克國防安全用地
а.城市和鄉村土地,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按比例交納土地稅
б 城市及鄉村外土地不晚于10月15日和12月15日按比例交納土地稅,
年終結算:
--法人自然人不 晚于每年的3月1日交納土地稅
--重新劃分的土地應在劃分后的一個月內交納土地稅.
每公頃土地的平均費率
地段名稱 已熟的耕地 牧場和草地 公路,街道,公用建筑,樹林,地溝,運河等 其它非農業用地
列寧納巴德 8311 /635 84 642 88
吉薩爾 8854 /1578 146 491 63
卡爾姆 7169 /2169 146 327 38
庫里亞布 9271 /1755 262 466 63
瓦赫什 12880/1324 115 781 101
帕米爾地區(不包括穆爾加布地區)
2515/1324 71 227 38
共和國其它地區 10000/1324 146 454 49
考慮到商品(勞動,服務)的價格和稅率的變動及生產費用的漲落,以及為了確定國家資源的狀況,塔吉克斯坦議會按照塔吉克共和國政府提交的報告批準了土地稅率指數系數的相關法律文件.
10
自然人收入所得稅
納稅人本地企業的自然人 收入所得稅的最低征收標準為2000塔盧布
超過標準內所得稅征收辦法是從年初開始由最低征收標準開始累計相加后以其總數為準
納稅辦法:.
自2000--2000的14倍的稅率為10%.所得稅款再加上15%
最低征收標準的14-21倍收入所得稅款加上20%
最低標準的21-28倍收入所得稅款加上25%
最低標準的28-34倍的收入所得稅款加上30%
超過最低標準43倍以上的收入.
作為本地企業是一個日歷年度內總收 入和扣除款項之間的差額.
作為與其常駐機構相關的外國企業,對其在不扣除款的情況下其各種收入征稅:
自然人--外國人在塔吉克境內受雇工作,銷售或轉讓財產所得的收入.
征稅部分是其總收入減支扣除款項之間的差額 不納稅的情況計:
а.非塔吉克斯坦公民的正式外交或領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
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境 內受雇工作的非本地或是非塔吉克公民的秘然人,且其工作時間按納稅年度計算少于90天,如果其收 入由雇用者支付或是以雇用者的名義或資金支付.在塔吉克工作的外國人,其收入不由外國企業住塔常駐機構支付.
в.作為惠贈或繼承的財產價值,不包括因此財產所獲得的收入及作為勞動形式所得的收入
г.法人獲贈禮品的價值及在國際和國家各種競賽和比賽上所獲得的獎品,其中包括金錢形式的獎勵,但其金額應在不高于最低的納稅標準金額的12倍
д.國家退休金.助學金及補助,其中包括因懷孕.生育發放的補助金.因受傷或其它侵害而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助金以及因失支撫養人而發放的補助金
. 納稅期截止至計發工資時.
納稅人:
本地人及通過其常駐機構進行經營活動的外國人,其納稅部分為總收入減去扣除款項之間的差額應在4月1日前提交納稅申報單
在下一年的4月1日以前應交納所有已計算出的所得稅
按照納稅單據的數字計算稅額
如一月份:
1. 2000以內---不納稅
2. 從2001--28000--超過2000部分的10%
3. 從28001--42000--2600+超過28000部分的15%
4. 從42001--56000--4700+超過42000部分的20%
5. 從56001--86000--7500+超過56000部分 的25%
6. 超過86000--15000+超過86000部分的30%
計算辦法:
28.0-2.0=26.0*10%:100=2600-稅額;
42.0-28.0=14.0*15%:100=2100,2600+2100=4700-稅額;
56.0-42.0=14.0*20%:100=2800,4700+2800=7500-稅額;
86.0-56.0=30.0*25%:100=7500,7500+7500=15000-稅額;
15000+30%超過86.0部分的收入=稅額
此計算辦法用于計算1--2月,1-3月,以此類推,從年初開始累計計算.
年度1-12月份計算辦法:
1 24000以內--不征稅
7. 從24001--336000--超過24000部分的10%
8. 從336001--504000--31200+超過336000部分的15%
9. 從504001--672000--56400+超過504000部分的20%
10. 從672001--1032000--90000+超過672000部分的25%
11. 超過1032000--180000+超過1032000部分的30%
其計算辦法與計算1月份的收入所得稅的辦法相同,以前所計算出的稅額應減去
е.贍養費
ж屬國家財政預算支付及國家物資幫助,人道主義援助,其中包括受到自然災害所提供的援助。
з自然人因銷售或轉讓不動產所得的收入,此不動產應是納稅人在最近5年內的主要居住地點。
и自然人因銷售或轉讓物質移動產所得的收入,但是不包括納稅人在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使用過)的移動產。
к塔吉克斯坦的國家資金
л受保人困死亡獲得的保險金
м銷售不經工業加工的私人農副產品所得的收入
н軍人及國防部,安全部,內務部,塔政府邊防委員會,緊急情況委員會,海關委員會,稅務委員會,總統衛隊的普通工作人員及領導指揮人員因服兵役或執行公務而獲得的供養金,資金及其它費用,但其金額不應超過每月最低征收標準金額的50倍。
о獻血所得的收入
п贏得國家彩票及獎券所得的收入。
11
按簡化手續交納的小型企業稅。
納稅人:
不交納增值稅的企業(不包括生產消費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投資基金會,有價證券市場的職業投資人。 10% 征稅對象是不包括企業職工工資的納稅年度企業總收入和扣除款項之間的差額。
計入總收入的是銷售產品(完成工作或服務)所得的資金,在納稅年度內銷售其財產所得的收入和在企業經營允許范圍內銷價銷售以外所得的收入。
按簡化手續交納小型企業稅的企業不再征收企業利潤稅和企業財產稅。
★《作為工資形式所得的收入》――受雇工作的自然人所得的任何收入和利益 按季度納稅
納稅申報單應在下一納稅季度開始后那個月的10日前并在此期限內納稅。
12
社會保險稅
納稅人:
а在塔吉克斯坦付工資給受雇工作的外國人的企業主,包括自然人,法人
б按合同或無合同的情況下,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對外國人(自然人)提供的服務付費的自然人和法人
в在а和б項下收取工資的自然人
г在塔吉克境內進行企業經營活動的本地自然人,不包括塔吉克稅法121條аб項下的所指的保險人,而是在в項下所指的受保人。
投保人25%;
受保人21%;
г項下的自然 人20% 1 根據塔吉克稅法第120條《作為工資形式所得的收入》(具體來說它指的是自然人工作所得的所有收入和利益,包括自然人因以前受雇工作而獲得的退休金或其它形式的收入)確定,在а項下的自然人和法人為社會保險稅征收對象。
根據稅法120條《а-ж》項下規定的減去任何為獲此利益的費用而得的利益價值。
總收入中不包括:
-出差費用(按塔吉克財政部制定的標準計算)
-代表費用及類似費用(舉行儀式或安排客人的費用等等)
-社會保障費
-企業主因其經營活動而應交納的消費稅,增值稅和其它種類的稅收。
2 根據稅法120條規定,從事工作的自然人在б項下所得的收入為征稅對象
3 根據稅法第4章《自然人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規定,г項下所指的納稅人因企業經營活動所得的收入為征稅對象。- 免稅對象:
а非塔吉克斯坦公民的外交或領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
б因一般時間喪失勞動能力而由塔吉克ФСЗН提供的補助費 發放工資的企業主在《г》項下所指的自然人,應在交納所得稅時同時交納社會保險稅
因企業經營活動收入而應納稅的自然人,應在提交所得稅申報單同時遞交社會保險稅務申報單。
日常納稅期限見塔吉克稅法第1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