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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斯坦招商投資網
烏茲別克斯坦國旗
烏吸引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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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對烏茲別克斯坦投資情況

 

一、烏歷年吸引外資總額

烏獨立20年來,累計吸引外資284.5億美元(另一種說法為:350億美元),其中:

2003年烏吸引外資8.6億美元,增長47%;

2004年烏吸引外資4.95億美元,下降38.6%;

2005年烏吸引外資4.73億美元,比上年下降4.7%;

2006年烏吸引外資8.9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22%;

2007年烏吸引外資12.8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3.5%

2008年烏吸引外資16.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9%;

2009年烏吸引外資27.7億美元,增長62.9%;

2010年烏吸引投資27.9億美元,增長0.7%;

2011年烏擬引資29億美元,計劃實施71個投資項目。主要投向電信、交通、能源、紡織及社會等領域。

在烏茲別克斯坦市場的合資和外資企業超過4200個,其中包括一些世界知名的跨國集團,如:通用汽車公司、“MAN”、奔馳、五十鈴、中石油、馬來西亞石油公司、LG、LOTTE、KOGAZ、SK、盧克石油公司、可口可樂、雀巢、韓國電信等等。

二、烏主要投資伙伴

(截至2011年4月1日,單位:億美元)

中國   40

俄羅斯 30

韓國   20

                        日本    20

                        德國    15

                        土耳其  15

1、中國。據烏方統計,中國為烏第一大投資伙伴。其中,我在烏“國家投資規劃”框架內對烏直接投資項目12個,協議投資總額39.2億美元,大部分集中在中烏天然氣管道建設等油氣領域(總投資約37.6億美元,天然氣管道項目約29.8億美元);在烏“地區投資規劃”框架內,我對烏直接投資項目23個,項目總金額4413.7萬美元,2010年中方實際投資2378.3萬美元。綜上,截至目前,中方對烏協議直接投資規模已接近40億美元;中方間接投資7.13億美元,主要為中國政府優惠出口買方信貸。

2010年中國對烏茲別克斯坦投資總額16.54億美元。其中,我對烏貸款金額為16.36億美元,包括建設烏茲別克斯坦—中國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以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項目;我對烏直接投資1850萬美元,主要為民營企業在烏投資的生產型項目。

2、俄羅斯。對烏投資30億美元。俄在烏有527家企業、139家俄公司代表處。俄GAZPROM、LUKOIL、RAO EC RUSSIA、BAZOVY  ELEMENT、 STROITRANSGAZ等大企業以及主要銀行、電信公司在烏開展合作,雙邊經濟技術和投資合作涉及貿易、礦業、能源、冶金、金融、電子、機械、飛機制造、食品加工、制藥、木材加工等領域。

3、韓國。對烏直接投資20億美元。韓在烏建立了351家企業(包括57家韓國獨資企業)及91家公司代表處,活動涉及油氣、電力、飛機制造、汽車制造、商業、農業、交通運輸、衛生、電子等領域。韓國經濟發展與合作基金(EDCF)提供的優惠貸款1.17億美元。韓國還擬于近期投資60億美元在烏建設“工業園”。

4、日本。對烏投資20億美元,其中“官方發展援助計劃”提供優惠貸款9.1億美元,日本國際合作銀行提供商業貸款8.2億美元,無償援助總額1.47億美元,技術援助4700萬美元,投向人才培訓、能源工業發展、運輸基礎設施和電信網改造。日本“五十鈴”和“小松機械”公司在薩馬爾汗汽車廠合資生產ISUZU公共汽車3000輛、卡車500輛。

5、德國。對烏投資超過15億美元。在烏有140家合資企業、60余家公司代表處,包括西門子、戴姆勒-克萊斯勒、阿爾卡特、漢莎、麥德隆等,3家德資銀行。投資領域涉及汽車制造、輕工、醫療器械和藥品加工、農產品加工等。

6、土耳其。對烏投資15億美元。在烏設立了596家企業,其中,100%土資企業139家,土企業代表處93家。對烏投資主要在紡織、食品加工、建材、化工、縫紉、皮革和鞋加工、木材加工、肉和奶制品加工、批發和零售貿易等領域。

三、主要外資項目

(一)石油、天然氣勘探領域

烏石油、天然氣探明儲量分別為5.8億噸和2.05億立方米,年開采量400—500萬噸和600多億立方米。目前在烏從事油氣勘探開發的外國公司主要有:

1、中石油。2006年進入烏油氣勘探開發市場,在烏五個區塊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作。截至目前累計投資達2.5億美元,仍處于風險勘探階段,暫無收益。

2、俄羅斯天然氣工業公司。2002年底與烏茲別克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簽訂長期合作協議,從事烏天然氣勘探開發及采購業務。截至目前,累計投資約10億美元,僅2007—2011年投資額就超過7億美元。此外,該公司還自烏采購天然氣,目前年購買量已達150億立方米左右。

3、俄羅斯盧克石油公司。2004年進入烏油氣勘探開發領域,累計投資約10億美元。2011年起計劃再投資8.3億美元開發烏的兩個天然氣田。

4、韓國天然氣集團公司。2008年與烏油氣公司簽訂成立合資企業?UzKorGasChemical?的合同,從事天然氣田開采和天然氣化工廠的建設和經營。合資企業注冊資本6億美元,雙方各占50%股份,項目總投資額達20億美元。

5、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于2009年5月與烏油氣公司簽訂了原則協議,計劃在烏建設一座年處理天然氣35億立方米、生產合成柴油和汽油175萬噸的天然氣化工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將在今年夏天完成,項目預計在2012年建成。

6、咸海項目。2006年烏油氣公司與中國、俄羅斯、韓國、馬來西亞石油公司聯合成立合資企業(各占20%股份),對烏屬咸海地區的油氣進行勘探開發。

此外,印度、伊朗、阿聯酋、越南等國家的石油公司也與烏協議或意向書,擬合作開發烏油氣區塊。

(二)汽車制造領域

烏茲別克斯坦是中亞汽車工業起步最早、產能最大的國家。2010年生產轎車21.8萬輛,貨車823輛,大客車1268輛。汽車行業的外國投資者主要有:

1、美國通用汽車。2008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在烏茲大宇的基礎上成立“通用—烏茲別克斯坦”合資企業,注冊資本2.67億美元,生產雪佛蘭系列轎車,年產量超20萬輛。產品除內銷外,主要出口俄羅斯、哈薩克等周邊獨聯體國家。

2、日本五十鈴汽車。2008年起,在撒馬爾罕市組裝18—45噸卡車和12米長公共汽車,目前年產近幾百輛。

3、德國奔馳。2009年起在撒馬爾罕市組裝奔馳牌客車,目前年產僅幾百輛。

4、德國MAN。2011年4月,德國MAN公司在撒馬爾罕市郊開工建設大噸位載重車合資組裝廠,一期工程將在2013年完成,最終產能為年組裝MAN牌載重車2萬輛。

(三)紡織領域

1995年至今烏紡織領域累計吸引外資達15億美元左右,實施項目近100個。主要投資來源國包括中國、俄羅斯、土耳其、韓國、瑞士等。烏政府計劃,未來5年輕紡領域投資16億美元,實施100個項目,使皮棉的國內加工量達到總產量的80%(85萬噸左右)。

1、中國河南南陽紅棉棉業集團公司于2008年以140萬美元的價格在烏安集延州購買了一家破產紡織企業,并于2009-2011年間投資1800萬美元建成紡紗獨資企業。產能為年產棉紗2萬噸,成為烏第五大紡紗廠。

2、韓國大宇國際公司。該公司于2006年以6800萬美元收購了費爾干納紡織廠后,又于2008年收購了布哈拉紡織廠,并計劃到2012年投資4750萬美元進行現代化改造,使其成為烏第二大紡織廠。

3、土耳其-烏茲別克合資企業"BF Textile Produktion"。該公司近期決定投資2320萬美元購買瑞士產棉紡設備、改造2萬平方米的紡紗廠房及購買輔助設備。項目計劃2011年底竣工投產,預計年加工皮棉5000噸以上,棉紗及針織產品年出口額520萬美元。

4、瑞士“立達紡織機械公司”。該公司計劃2011至2012年投入200萬美元對現有紡織機械廠進行現代化改造和技術設備更新,加工生產制帶機和梳棉機等棉紡設備。

(四)電信領域

近年來,電信產業已成為烏增長最快的產業。2010年,該領域產值約合12.8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9%。目前,烏城市電話數字化率已達100%,農村也達到了95.7%,互聯網用戶達755萬人。

目前烏合資固網運營商主要有兩家:烏—英—俄合資企業“EAST TELECOM”和烏美合資企業“BUSTON”。烏不允許外國公司獨立經營固定電話業務,必須與“烏茲別克斯坦電信”組建合資公司才能進入固話網。

烏移動電話運營商供有5家,其4家為外資企業,具體包括:俄羅斯MTC公司和Beeline公司、瑞典Ucell公司以及德國Perfectum公司。按用戶人數計算,截至2010年底,上述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為42.4%、23.1%、32.8%和1.6%。前三大外資企業對烏投資情況如下:

1、俄羅斯MTC公司。2004年用約2.5億美元收購一移動運營商,目前累計投資約7.5億美元。

2、俄羅斯Beeline公司。2006年投資約2.3美元收購一移動公司,近年累計投資2.9億美元左右。

3、瑞典Ucell公司。2007年以5000多萬美元收購一移動公司,目前累計投資約7億美元。

    4、中國華為技術、中興通訊和上海貝爾阿爾卡特公司:在烏以供應設備和承包電信工程項目為主,未涉足移動運營領域。華為技術公司成為烏第一大電信設備供貨商,其設備覆蓋了烏固話網70%、移動網50%的份額。

四、“納沃伊自由工業經濟區”招商情況

2008年12月2日,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簽署命令,批準在納沃伊州(位于烏中部,面積11萬平方公里,人口85萬)建立歷史上第一個自由工業經濟區(SIEZ,以下簡稱“工業區”),主要職能為通過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生產高科技含量且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暫定工業區運營期限為30年,區內實行特殊的海關、外匯和稅收體系,簡化外國員工出入境和居留、勞務許可辦理手續。具體優惠政策如下:

1、區內注冊的實體在烏直接投資300-1000萬歐元,7年免繳土地稅、財產稅、所得稅、公共事業和社會基礎設施發展稅、統一稅(針對小企業);如直接投資1000-3000萬歐元,優惠期為10年,之后5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和統一稅;如直接投資在3000萬歐元以上,優惠期為15年,之后10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和統一稅。

2、為生產烏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從國外進口原料、物資和零部件,關稅一律減按50%征收(海關手續費除外)并可展期180天支付;以出售或無償轉讓為目的進口的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須全額征收關稅。

3、區內可流通外匯,即以允許以外匯結算和支付。

根據與“大韓航空公司”簽訂的協議,對該機場第一階段改建工程已經完成,建立了國際物流中心,其貨運處理能力可達每晝夜300噸。未來通過擴大物流中轉能力,該空港的貨運處理能力預計將達到每晝夜1000噸。該中心不僅能夠通過陸路交通分流物資,而且還能通過南北和東西空中運輸走廊實現貨運分流。現在“納沃依”機場每周有三十多架次的地區和全球航班,機型包括“波音-747”和“A300”,通達城市包括仁川、米蘭、布魯塞爾、上海、新德里、曼谷、法蘭克福、達卡等。

已有總價值超過1.9美元的19個項目在本園區落成,涉及國家包括韓國、新加坡、阿聯酋、阿曼等。這些企業用工人員超過1500人,每年的產值達到8億美元,其中50%的產品用于出口。

這19個項目是:

1.聚乙烯管(阿曼)                 

2.聚丙烯管(阿曼)                

3.光纖產品(阿曼)                 

4.汽車燃料設備(韓國)            

5.加油站設備(韓國)              

6.汽車世界投資報告(韓國)         

7.汽車交流發電機(韓國)           

8.汽車零部件的原始設備制造商(韓國) 

9.燃氣計量設備(韓國)              

10. 液晶顯示器(韓國)

11.節能燈(韓國)

12. 機頂盒數字接收器(新加坡,阿聯酋)

13.水果和蔬菜生產包裝(阿聯酋)

14.醫藥和醫療用品(韓國)

15.衛生生產(韓國)

16.塑料生產(韓國)

17.硅晶(韓國)

18.硅晶(韓國)

19.食品生產(土耳其)

預計2011-2012年在在納沃伊自由經濟工業區落成的項目數量可達100-150個,吸引外國投資不少于55億美元。這些項目的產能可達75-80億美元,出口商品數額達50億美元。

 

 

 

 

 

 

 

1991年烏茲別克獨立后,政府始終重視吸引外資工作并制定了相應的外資政策和優惠措施。烏歡迎外國投資者注冊生產型合資或獨資企業并利用當地原料生產加工進口替代和出口型產品,以解決其外匯短缺、外流和就業困難等問題。

烏獨立初期吸引外資的政策比較寬松,如,1萬美元法定資本即可注冊外資企業(外方投資比例不低于10%)。隨著外國資本的不斷涌入,1996年11月烏曾頒布《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及鼓勵的總統令》,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注冊外資企業法定資本不低于30萬美元,外資比例不低于30%方可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同時對外資企業的調匯額度進行嚴格控制。客觀上由于受調匯政策的影響,直接外資的流入有所減少,但利用貸款有所增加。 1998年3月烏政府對1996年11月烏頒布的《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及鼓勵的總統令》進行了修訂,稱“為了鼓勵創辦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從1998年4月1日起,凡在烏司法部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企業的法定資本不低于15萬美元,企業投資一方必須是外國法人,其投資比例不低于法定資本的30%,否則不被列入外商投資企業的范疇”,該政策沿用至今未變。1996年底,烏開始實行嚴格的調匯政策,導致許多中小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慘淡或被迫暫時停業。2001年底上述調匯政策才有所松動,到2003年10月,烏才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自由兌換。

 

投資法律體系

現有涉及在烏投資的法律主要有《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者活動保障法》、《企業、公司及組織納稅法》、《土地稅法》、《車輛和交通工具稅法》、《土地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常以總統令、政府規定等文件,調節外商和外國投資在烏的活動。這些文件主要有《關于鼓勵生產企業出口產品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深化經濟改革、保護私有財產和發展企業經營活動總統令》、《關于加強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本國貨幣內部競爭能力總統令》、《關于刺激和鼓勵私營經濟總統令》、《關于鼓勵創建外資企業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發展有價證券市場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鼓勵外國私人直接投資的補充措施的總統令》、《內閣關于進一步完善和放寬對外經濟活動的規定》、《內閣關于進口關稅制度的規定》、《內閣關于國家扶持輕工業和地方工業的措施的規定》、《內閣關于規范進出口業務的補充措施》等。

 

投資管理體制

烏茲別克經濟部、外經部、財政部是烏引進外資的最主要的管理機構。從這三大部的設置和職能劃分的關系來看,經濟部主要負責制定國家經濟的總體發展戰略;外經部主要負責對外貿易和引進外資;財政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的財力來評估計劃和項目的可實施性。烏茲別克工商會也參與外資引進,但只是作為一個咨詢機構發揮中介作用。

烏茲別克投資管理體制的一大特點是:由國家提供擔保還款的外國投資或者貸款的項目必須經過烏內閣和總統同意,并納入國家的引資規劃,以維護國家的還貸信譽。

以利用外國貸款的投資項目為例,主管部門為外經部、經濟部和財政部。項目所在的政府職能部門(如農業部)提出申請后,外經部重點審查所提項目的商務條件(設備價格、市場需求等),經濟部重點從國家的宏觀經濟戰略考慮是否有引進外資的必要,財政部重點從國家財政資金的償還能力、所需貸款資金的規模審查項目。所有上述政府機構僅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工作負責,最后均需報告內閣,最終由內閣上報總統批準。

 

吸引外資政策的特點

烏外資政策的特點是:

(1)歡迎建立較大規模的外資企業,允許建立100%的外國獨資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定資本金額越大,外商投資所占比例越大,烏在稅收方面提供的優惠政策越多,政府給予各種“特別優惠待遇”的可能性越大;

(2)鼓勵建立生產型外資企業。利用當地原料生產烏國內緊缺商品、進口替代和出口創匯產品。

(3)鼓勵外國投資者在原料深加工領域、高新技術、節能、通訊、交通、能源、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烏政府將優先考慮向被列入國家投資計劃的項目提供便利,如降低稅收、利潤返還等方面均可優先得到保障并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

(4)鼓勵外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烏對向中小企業投資的外商將提供稅收和進出口關稅等方面的諸多優惠政策

(5)對外資逐步實行“國民待遇”。根據烏茲別克政府令,自2006年6月1日起,烏政府對部分外資企業取消無限期優惠政策。為此,烏內閣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對所涉及企業無限期的稅收和關稅優惠進行重新核查,并確定具體優惠期限,其中,“烏稅收法典”中規定的優惠條件保留,如外資企業紅利免征利潤稅;外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免征增值稅等。此次政策變化所涉及的外資企業約30家,其中包括烏美黃金公司、烏土客車公司、烏英、烏瑞(士)合資企業及一系列紡織企業。

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根據本國資源情況,制定了如下經濟優先發展領域:

一、農業,包括棉花種植、蠶繭養殖以及農產品深加工,如,加工蔬菜、水果等;

二、輕工紡織領域,包括紡紗、織布、印染以及成衣等;

三、化工領域,包括石油化工。烏積極吸引外資和先進技術,擴大幾內酰胺等化工產品的生產規模并實施改造或新建磷肥、純堿和氮肥等生產企業;

四、通訊領域,包括電訊、固定網絡、移動網絡、數據通訊網絡、增值業務、廣電業務等。烏希望在該領域引進先進技術,實現程控交換、傳輸等設備本地化生產;

五、石油天然氣工業,包括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以及深加工等。烏為外國投資者制定了優惠的投資政策,繼續加大石油天然氣的開采加工量,擴大出口;

六、電力能源,烏大力發展電力能源工業,吸引外資和先進技術改造建設電廠、電網,一方面滿足烏工農業發展的需求,第二方面擴大電力能源的出口;

七、交通領域,包括航空、鐵路和公路。自烏獨立后,一直利用外國的先進技術設備和資金對其進行改造、建設;

八、礦產業,包括勘探、開采和加工。烏在該領域制定了優惠投資政策,歡迎外國同行業合作勘探開采加工。

九、教育。

十、制藥。

 

烏給予外資企業的現行優惠政策有:

(1)利潤稅優惠

烏2006年起實行的企業法人利潤稅率為12(2007年改為10%)。

▲ 被列入烏國家投資計劃中的外資項目頭7年可享受免征利潤稅的優惠(原免稅優惠期為5年),7年后,利潤稅減半征收

▲ 合資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如果從事農產品(不包括葡萄酒、果酒及其烈性飲料)、日用品、建筑材料、醫療設備、輕工產品、食品生產和加工或從事再生資源及生活廢料的處理和加工,自注冊起2年內免征利潤稅。

▲ 如果合資企業生產的兒童產品產量達到25%以上的、自生產之日起可享受5年免征利潤稅的優惠,5年后減半征收

外資占50%或50%以上的生產型合資企業,投產后2年內免征利潤稅

▲ 在偏遠農村建立的生產民用消費品的深加工外資企業可享受3年免征利潤稅的優惠

▲ 輕工領域的合資企業,如果注冊資金中外資所占比例不少于50%并將企業利潤用來再投資,發展和擴大民用產品、特別是兒童用品的生產,可享受免征利潤稅的優惠

▲ 生產加工出口和進口替代產品的外資企業可享受2年的免交利潤稅的優惠,而增值稅可暫緩上交給國家財政。 對兩年免稅期后的出口型企業,根據出口創匯占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利潤稅:如出口比例占銷售總額比例的15%-30%,利潤稅減免30%;如出口比例占30%以上,利潤稅減免50%。

 

(2)增值稅優惠:

烏茲別克現行的增值稅率為20

作為投資運入烏茲別克的技術設備免征增值稅。包括:

- 被列入優先投資項目的設備;

- 實施政府擔保下的外國貸款投資項目運入的設備;

- 外國投資者為新建和改造生產民用消費品所投入的設備;

- 外國投資者作為投資運入的設備以及為開發國家石油天然氣領域的項目運入設備;

- 烏本國企業為外資企業供應的材料和提供的服務。

▲    童鞋專業生產企業生產所用的原材料免征增值稅

▲    2009年1月1日前,國家發展本地化生產綱要項目中列名的企業及綱要項目中標企業進口的設備及零配件免征增值稅。

▲    紡織工業2005-2008年引資規劃中列名的企業進口的設備及零配件免征增值稅。

▲ 由政府擔保的外國貸款項下的引資項目,外資在企業注冊資金中的股金,以及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由授權銀行確認的對現有生產企業進行更新改造的項目免征增值稅

 

(3)進口關稅優惠:

烏自2005年11月1日起實行的海關進口稅率為530

外資企業生產所需物資(包括原材料、設備、零部件等,但車輛除外)及企業工作人員生活所需物資免征海關稅

▲ 在烏直接投資超過5千萬美元的外國企業法人從其本國進口自身所需產品,免征進口關稅

▲ 輕工協會的紡織企業至2007年1月1日之前免征進口關稅,生產成衣、襪類及鞋類產品的企業至2009年1月1日之前免征除增值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 自2006年1月1日起的2年內對“烏茲別克建材工業協會”下屬的生產新型建筑材料的企業免征海關稅

 

(4)財產稅優惠:

烏現行財產稅稅率為3.5%

▲ 合資企業,其注冊資金中外資超過50萬美元的免征財產稅。新成立的油氣開采合資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免交財產稅。利用外國貸款購買的油氣開采設備,在還貸期中免交財產稅,但此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 對出口型企業,根據出口創匯占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財產稅:如出口占到銷售總額的15%-30%,財產稅減免30%;如出口比例到30%以上,財產稅減半征收。

 

(5)外匯收入:

▲ 外資企業由出口自身產品而獲得的外匯收入,納稅后全部由企業支配。

▲ 合資企業在國家交易所享有優先換匯權。

▲ 外國投資者可自由將合法經營所得利潤及其它資金以外幣形式匯往境外。

(6)其他:

▲ 根據合資項目的投資規模、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烏內閣于2005年9月授權外經貿部可以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法律許可范圍內的各種保障和優惠。這些保障和優惠包括:提供政府擔保,制定特別關稅、稅收和支付優惠,實行國家對引資項目的實施進程的監控,將投資項目列入國家投資項目計劃,協助解決國家撥款問題等等。

新的政府決議規定:烏茲別克政府將根據每一個外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與之簽訂提供保障和優惠的協議。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有:投資項目是否屬于能夠保障經濟穩定增長的優先發展領域,是否能夠大幅度地改善國家的經濟結構,是否能夠加強和擴大國家的生產能力和出口潛力,是否屬于能夠促進原材料加工、消費品生產和服務、增加居民就業的中小企業發展項目。

▲ 外資企業有權自由進出口自身產品并進口生產所需商品,無需申領許可證。

▲ 在烏境內的外國投資者有權通過競買的形式購買生產廠房、設備和住宅,也可長期租賃土地。

▲ 如果烏茲別克未來出臺的法律惡化投資條件,外國投資者可遵循投資時實行的法律。但該規定不包括為保衛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環境保護而進行的法律變更。

▲  2005年4月11日總統令《吸引外商投資補充措施》中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如外商在卡拉卡爾帕克斯坦共和國、吉扎克州、卡什卡達里亞州、 錫爾河州、蘇爾漢河州、花拉子模州、納沃伊州、安集延州、納曼干州和費爾干納州的農業居民區投資辦企業,則免繳利潤稅、財產稅、社會基礎設施及美化設施發展稅、環保稅、小公司小企業統一稅及道路基金費。稅收優惠幅度根據外資規模確定:

30-300萬美元: 免3年;

300-1000萬美元:免5年;

1000萬美元以上:免7年。

該總統令所涵蓋的工業領域有:

l        無線電工業品制造及電腦和計算機配件生產

l        輕工業

l        絲綢工業

l        建材工業

l        食品工業及禽蛋生產

l        肉類奶制品加工工業

l        化學制藥工業

 

投資障礙

由美國傳統基金會與華爾街日報聯合評定的“2005年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排行榜中,烏茲別克位于第147位,屬于“經濟最不自由”的國家或經濟體之一,在總數155個國家中位于倒數第九位。

在中亞五國中,烏茲別克在各國自獨立以來至2004年的人均引資排名中位于中游,大約為587.4美元,低于哈薩克和土庫曼,但高于吉爾吉斯和塔吉克。

烏茲別克擁有較為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也制定了一系列優惠引資政策,但引資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機構管理方式落后,社會體制突出“人治”而不是“法治”。換言之,其投資障礙主要表現為:高度集權、尚存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影響,目前的政治、經濟管理體制不能與要求開放、自由、法制的市場經濟法則相適應。體現在:

1,總統集權,高度控制,官僚體制,政企不分,長官意志高于經濟規律,計劃經濟色彩難以消除。

2,行政和司法部門權力尋租、索賄受賄現象相當嚴重。由此導致企業運行不暢,經營成本加大,發展前景難以預見。

3,法律多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說的是一回事,執行起來是另一回事。

4,一些行政機關和企業的領導尚未真正理解吸引外國投資是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切實執行國家和政府頒布的有關吸引和保護外資的法律法規,見不得“外人” 賺錢等“紅眼病”在外資企業中表現尤為明顯。

據全球知名的反腐敗機構、總部設在柏林的“透明國際”組織2006年11月7日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清廉指數排行榜》,烏茲別克斯坦位于第155位,屬于腐敗比較嚴重、清廉度最低的國家或經濟體之一,在總數163個國家中位于倒數第九位,列在中亞五國最后一名,顯示其在反腐敗方面還要做更大的努力。

2005年6月底,世界銀行在一份提交給烏茲別克當地媒體刊發的評價烏國家資金支出政策的文件中對烏茲別克的投資狀況進行了批評,指出,雖然2001-2003年度烏平均投資效益有所改善,但用國際標準來衡量還是很低的。根據世行的數據,1996-2003年間烏國家投資總量平均占GDP的12%,其中5%為烏茲別克政府承諾給予國家擔保的對外債務。這部分債務幾乎占到了投資總額的一半,而且并沒有在國家預算中得到反映。2003年,國家投資額占GDP的比重縮減到了8%左右。用投資系數(一定時期內總投資與新增國內生產總值之比)來衡量,1996-2003年烏經濟總體的投資相對效益為7.2。其中,農業、商業和公共飲食業的投資效益最高,建筑業次之。投資效益最差的是工業,盡管工業在政府的投資政策中處于優先地位,并且將大約30%的資金都投入到了該領域。

世界銀行認為,投資效益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烏政府推行的進口替代戰略。1996-2003年,烏政府將資金主要投在了重工業、動力、化工和石化工業項目上,這些項目基本上都是面向國內市場,而且其生產能力遠未達到應有的水平。與此同時,從1996年開始,對農業的投入卻僅占國家總投資的12%,與這個國家60%的人口為農業人口、70%的貧困人群都生活在農村地區的狀況很不相稱。

除此之外,烏政府制定的投資計劃常常是為期一年的短期計劃,很少考慮中、長期的發展方向,也不同更廣泛的各領域的發展規劃相結合。

世行的專家們認為,烏茲別克政府要提高國家投資的效益,必須完善投資項目的篩選程序,首先要考慮的是項目的市場效益。另外,規劃項目時亂估算成本,實施項目時又追加投資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評述文件中還指出,項目的實際投入遠遠高于其預算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在多數情況下,均與以下原因有關:制定項目階段人為提高工程量和造價,編制可研報告時依據的經濟數據不可靠,建設工程招標缺乏競爭性和透明性……等等。

世行建議烏茲別克政府應該恢復長期國家投資計劃的制定工作,篩選項目時應充分考慮國家的中長期發展需要和各個經濟領域的發展規劃,并由財政部統一協調。

烏茲別克斯坦吸引外資主要優惠政策
(一)基本優惠
投資法10年內不變;外國投資和投資者在烏境內的資產不被征收;外匯款項自由匯入匯出,沒有限制;外國投資者在烏獲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再投資活動或根據投資者的意愿確定;外資在投資活動結束后返還給投資者;保證投資沒有政治或其他風險。
2007年,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集團在對烏企業活動改革和投資積極性所做的年度報告中指出,烏在完善商務環境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主要體現在:簡化了企業登記注冊規定,理順了自愿倒閉程序,降低了所有權轉移成本和企業的稅賦,這些舉措刺激了私人資本的增長。據報告估算,2007年,烏企業的稅賦總體上降低了26個百分點。
根據2006年6月7日總統令,為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所做的公正費用根據最低工資額計征,通過按樓房面積為基數計算費率,不再按固定費率10%國稅利率計征,從而降低了所有權轉讓成本。
主要經濟領域的私有化進程不斷深化,私有經濟成分不斷提高,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承擔投資義務的情況下以“零成本”收購破產企業。
烏制訂了一系列中期技術改造綱要,涉及棉花加工、油脂、化工、機電、紡織、制藥、建材和冶金領域。
(二)稅收優惠
稅收體系不斷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稅務負擔不斷減輕,如,自1996年以來,法人所得稅降低了四分之一。自2008年以來將利潤稅率降低到10%(2005年為15%,2006年為12%);統一社會稅率從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業應繳納的統一稅率從13%降低到8%(商業企業為4%,飲食企業為10%)。
新實施的部分稅則稅率如下:
 1、企業利潤稅(所得稅)—10%;
2、增值稅—20%;
3、個人所得稅—13%; 中等收入人群—18%;高收入人群—25%
4、企業財產稅—3.5%
5、統一社會稅—24%
6、中小企業統一稅—8%
7、天然氣資源稅—30%;凝析油資源稅—20%;原油—20%;煤炭—3.8%
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經濟類企業,免征所得稅(利潤稅)、財產稅、社會設施發展稅、小公司應繳納的統一稅以及免除向國家道路基金應支付的留成。
-這些稅收優惠適用于外商私人直接投資:30-300萬美元,優惠期為3年;300-1000萬美元,優惠期5年;1000萬美元以上,優惠期7年。但私人直接投資不受烏政府擔保。
-上述優惠還適用于以下條件:在勞動力過剩的地區設立企業,如在卡拉卡爾帕克斯坦共和國、吉扎克州、卡什卡達林州、錫爾河州、蘇爾漢河州、花拉子模州以及納沃依州、安基延州、納馬干州和費爾干納州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等。
-在注冊資本中的外資成分不低于50%;
-私人直接投資企業需通過烏國家注冊;
-投資為可自由兌換貨幣或新型現代化技術設備;
-享受上述優惠的投資收入應在稅收優惠期內作為再投資,促進企業發展。
2、利潤稅(所得稅)優惠:
自2008年以來將利潤稅率降低到10%(2005年為15%,2006年為12%);統一社會稅率從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業應繳納的統一稅率從13%降低到8%(商業企業為4%,飲食企業為10%)。
對從事生產活動的外資企業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免征土地稅。
2000-2007年間,利潤稅從38%降低到10%,統一社會費從40%降低到24%,對小企業和農場主規定的統一稅率降低到10%。7年間,總稅賦比例從40%降低到27%。
自2007年1月起,烏將利潤稅率降低為10%(2005年15%,2006年12%)。
-如外國投資是投向國家投資綱要清單中的項目,則法人在國家注冊后的7年內免征法人所得稅(利潤稅);
-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新成立企業(不是從事貿易、中介、供銷和制作活動),自注冊之時起第一年上繳25%所得稅(利潤稅),第二年按規定稅額減半繳稅,以后按規定稅率全額納稅;
-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在鄉村地域內新成立的企業(不是從事貿易、中介、供銷和制作活動),自注冊之時起第一年免繳所得稅(利潤稅),第二年按25%計征,第三年按規定稅額減半繳稅,以后按規定稅率全額納稅;
-若公司出口額不低于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30%,減半征收所得稅(利潤稅);
-若公司出口額占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15-30%,減30%征收所得稅(利潤稅);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法人的產品5年內免征所得稅(利潤稅)、統一稅(對實體規定的簡化稅收系統);
-對外資在注冊資本中占50%及以上的生產型外資企業所得(利潤)稅率為15%(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對生產兒童、婦女用品和手工藝術品的法人企業征收10%的所得稅。
3、財產稅優惠:
-對新成立的企業在自注冊起的2年內免征財產稅;
-若公司出口額不低于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30%,減半征收財產稅;
-若公司出口額占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15-30%,減30%征收財產稅;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用于鼓勵發展地方產品生產的主要生產型基金會5年內免征財產稅。
(三)海關優惠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進口的技術設備及其配件以及烏不生產、但地方生產工藝流程中需要的材料和部件5年內免征關稅(海關手續費除外);
-外國投資者向烏運進的生產用財產和自用物品根據合同免征關稅;
-對烏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國法人可以免稅運進價值超過5000萬美元的自產商品;
-對根據產品分成協議在烏施工的外國投資者或其他參與產品分成協議的工程人員根據項目文件帶入烏的商品和服務,以及這些人員的個人物品均免征關稅;
-對外國投資者作為對外資企業固定資本投入的技術設備進口免征關稅。
如外資企業通過出售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獲得60%以上的收入,該企業則被視為生產型外資企業,享受額外的稅收、關稅及其他優惠。
-對從事生產活動的外資企業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免征土地稅;
-建材生產企業享受的行業優惠:根據烏總統2003年5月6日第3240號命令第11款,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產建材和結構件的企業在進口設備及其成套配件時免繳海關關稅(報關手續費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為完成烏總統2005年3月24日第3586號命令規定的任務,“烏茲別克斯坦建筑材料”股份公司所屬企業進口烏本國不能生產的設備及其輔助材料免繳海關關稅(報關手續費除外);對再次投入使用的新技術設備五年之內免征財產稅;自2007年4月1日起,烏法律對進口技術設備規定的關稅優惠就根據經濟部、外經貿部和國家海關委員會批準的清單予以落實;如根據烏總統2007年3月14日第3860號命令第2、5款所規定的合同條款供應技術設備,則進口技術設備的關稅優惠適用于成套制品和備件。
-如外國投資投向生產領域,烏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包括根據投資數額降低稅率或在7年內對投資者免征所得稅、增值稅以及技術設備進口關稅,在一定時期內免征土地稅,對出口企業給予一系列優惠等;根據2007年3月24日烏總統命令,為促進生產企業改造,重新裝備新設備和新工藝,規定在3年內將稅收基數降低到引進新設備、新工藝前的水平,并在新設備運轉后的五年內免除財產稅;根據2007年6月烏總統批準的《2006-2008年私有化綱要》,投資者可以零成本買斷烏國家未持股的資產。
烏政府不給予低于50%國家份額的各所有制企業的國家擔保;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除外,但是否給予將由內閣裁決。在議會每年確定的國債最大金額范圍內給予國家擔保,根據程序規定,給予國家擔保的建議只能是財政部向政府提出,此前,各行業部委先提出相關建議。

根據烏總統令(2005年4月1日УП第3594號)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卡拉卡爾帕克共和國,吉扎克州、卡什卡達琳州、錫爾河州、蘇爾漢河州、花拉子模州,納沃依州、安基延州、納曼干州和費爾干納州的農業人口聚居區對外國私人直接投資企業免繳所得稅(利潤稅)、財產稅、公共事業和社會基礎設施發展稅、小企業統一稅費、養路費。優惠期限根據投資額確定為:30萬-300萬美元之間-3年;300-1000萬美元之間-5年;1000萬美元以上-7年。

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的經濟領域有:

1、生產無線電電子產品、電腦和計算機部件;

2、輕工領域:生產棉布和毛料,加工縫紉和針織制品、襪子和紡織日用品;皮革加工,制鞋和加工皮革日用品;

3、絲織工業:生產絲織布及絲織品;

4、建材工業:生產新型建筑材料;

5、禽肉和禽蛋加工;

6、食品工業:用當地原料加工食品(除煙酒外);

7、肉、奶制品加工,包括奶酪、動物油脂加工;

8、化學、制藥工業:生產藥品、洗滌合成產品,日用化學品。


     2011年烏擬引資29億美元。


     2010年烏吸引戰略項目投資30億美元。自烏獨立以來共吸引外資1000億美元(其中350億美元為直接投資)。


     2009年烏吸引外資18億美元,增長68%,其中,外國直接投資增長80%。

 

烏獨立以來至2005年底,已累計吸引外資約145億美元,基本上是政府提供擔保的國外貸款。2000年以來,烏嚴格控制提供政府擔保的數量,以保障還貸信譽。2004年外國投資總額為7.546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3.3383億美元,占外商投資總額的44%,政府擔保的外國投資4.2677億美元,占外商投資總額的56%。2005年,烏引進外資總額約4.73億美元,比上年下降4.7%。按照烏政府年初設計的引資計劃,全年應該引資8.66億美元,實際只完成了56.5%,未達到預期值。外資在全社會投資額中的占比繼2004年(由上一年的24.8%)下降至24.5%之后再次下降至19.2%。

2005年的外國主要投資項目有:日本“Mitsui”公司完成了總造價約1億美元的第二階段烏茲別克電信網擴網工程;俄羅斯“魯科伊”公司投資4500萬美元用于勘查油氣田;希臘的“Germanos”公司投資3500萬美元擴展Unitel移動網絡;共有6家總投資約6800美元的合資紡織廠投入運營;瑞士的“Zeromax GmbH”公司完成了總造價2680萬美元的加壓站建設工程;烏英合資公司Фарм—Гласс完成了總造價約2500萬歐元的醫療器皿擴產項目。

據烏方統計,截至2006年1月1日,在烏外資企業共計2627家,行業分布為:工業生產型企業占56.6%;商貿和餐飲企業占20.5%;建筑業占4.4%;交通運輸業占4.4%;科技企業占0.3%,其他企業占13.8%。地區分布大致為:塔什干市-1739家,塔什干州-196家,撒馬爾罕州-113家,費爾干納州-69家,安集延州67家,布哈拉州-54家,其他地區-380多家。在烏投資最多的國家依次為美國、俄羅斯、土耳其、英國、韓國、巴基斯坦、中國;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輕工、食品、電子、通訊、機械制造、紡織、基礎設施等領域。按國別累計的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總額和占比情況見下表:

 

在烏外資企業按國別累計的注冊資本總額和占比情況一覽表

(截至2006年11月1日

國  別

按國別累計注冊資本額

(億美元)

在所有外企注冊

資本總額中的占比(%)

英國

4.107

21.8

土耳其

3.249

17.2

美國

2.763

14.7

韓國

1.727

9.2

瑞士

1.543

8.2

俄羅斯

0.618

3.3

德國

0.532

2.8

其他

4.484

23.8

資料來源:烏茲別克《實業伙伴報》2006年10月19日第4版。

 

2004-2005年烏茲別克的外資結構見下圖:

2005年,在烏外資企業擁有員工11.13萬人,全年創造產值25239億蘇姆(約合22.58億美元),進出口商品總額為24.16億美元,占烏茲別克進出口總額的25.4%,比上年(23.4%)增長2個百分點。其中,外資企業出口值達8.23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8%,占烏出口總額的15.2%;進口總值達15.93億美元,同比增長36.7%,占到烏進口總額的38.9%。

2005年,烏茲別克外資企業中的出口大戶為:

1,“烏茲大宇”汽車制造廠,出口額為2.792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44.5%;

2,烏美采金合資企業“Зарафшан-Ньюмонт”,出口額為1.027億美元,同比下降38.%;

3,烏英采金合資企業“Амантайтау Голдфилдз”,出口額為5380萬美元,同比增長15.7%;

4,烏韓紡織合資企業“大宇紡織”,出口額為3140萬美元,同比增長14.6%。

2005年烏外資企業中的進口大戶為:

1,“烏茲大宇”汽車廠:主要從俄羅斯進口制造汽車用鋼板,進口量比去年同期增長60%,進口額達4.61億美元;

2,烏美糖生產合資企業“Шакар Инвестмент”,進口額5587萬美元。

 

2004年烏吸引外資10.029億美元,其中政府擔保的貸款6.512億美元,直接外資3.775億美元。

2003年烏吸引外資8.604億美元,其中政府擔保的貸款6.617億美元,直接外資1.987億美元。烏獨立以來至2003年底,已累計吸引外資140億美元,其中以政府提供擔保的外國商業貸款為主,外國直接投資占25%。現烏共注冊合資企業3500家(由于利潤返還方面的困難,目前正常運轉的有1800家,占全部外企的52%,而生產型企業有592家,占31%),投資最多的國家依次為美國、土耳其、英國、韓國、巴基斯坦、中國;獨聯體國家中最大投資者為俄羅斯。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輕工、食品、電子、通信、機械制造、汽車、紡織等領域。

 

 

 

 

 

 

 

2011-2015年烏茲別克斯坦工業發展綱要”近日經卡里莫夫總統簽署生效。根據該綱要,未來五年,烏計劃投資超過300億美元,實施259個項目發展工業,包括新項目建設、老項目改造和企業工藝設備的更新,同時將對工業行業結構進行調整。
上述300億美元的投資總額中約205億美元計劃通過吸引外國投資和貸款獲得。綱要涉及的主要領域包括能源、化工、冶金、食品、輕工、建材和機械制造。綱要制定的工業增長速度將從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11.8%。按產值計算,則從2010年的30萬億蘇姆(按目前匯率約合187億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50萬億蘇姆(約307億美元),增長64%。其中增長最快的行業預計為食品工業(140%)、機械制造(100%)、輕工(100%)和建材(92%)。綱要的實施將使工業在烏GDP中所占的比重由目前的23.9%增加到28%,制成品占工業產品的比重由50.6%上升到61.2%,工業品占出口的比重也將從51.1%提高到71.8%。此外,隨著綱要實施中對行業結構的調整,各主要工業行業在整個工業領域中所占的份額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能源的比重將從目前的29%下降到20.7%,有色金屬從11%下降到8.2%,而機械制造、輕工和食品工業將分別由目前的16.7%、12.8%和11.8%提高到20.4%、15.6%和17.2%。綱要還規定,為實施納入該綱要項目而進口的烏本國不能生產的設備、材料及組件到2016年1月1日前將免繳除海關手續費以外的一切海關稅費。

烏復興和發展基金會2011年投資計劃
http://gazeta.uz/2011/01/12/frru/

油氣領域2011年引資計劃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288.htm

化工領域2011年引資計劃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314.htm

2011年二季度出臺總統令,優化投資環境
http://podrobno.uz/cat/economic/Inostrannuminvestoram
  

2008年12月2日,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簽署命令,批準在納沃依州(位于烏中部,面積11萬平方公里,人口85萬)國際機場建立歷史上第一個自由工業經濟區(SIEZ,以下簡稱“工業區”),主要職能為通過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生產高科技含量的、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暫定工業區運營期限為30年,區內實行特殊的海關、外匯和稅收體系,簡化外國員工出入境和居留、勞務許可辦理手續。具體優惠政策如下:

一、區內注冊的實體在烏直接投資300-1000萬歐元,7年免繳土地稅、財產稅、所得稅、公共事業和社會基礎設施發展稅、統一稅(針對小企業);如直接投資1000-3000萬歐元,優惠期為10年,之后5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和統一稅;如直接投資在3000萬歐元以上,優惠期為15年,之后10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和統一稅。

二、為生產烏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從國外進口原料、物資和零部件,關稅一律減按50%征收(海關手續費除外)并可展期180天支付;以出售或無償轉讓為目的進口的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須全額征收關稅。

三、區內可流通外匯,即以允許以外匯結算和支付。

預計2009年初工業區管委會正式成立,涉及工業區內注冊企業活動的法律法規在三月內出臺。2009年6月,烏政府決定,將在兩年內向位于納沃伊州納沃伊國際機場區域內的“自由工業經濟區”再投資5億多美元。截至目前,烏政府已向經濟區投資了6500多萬美元,主要建設區內的基礎設施及社會性服務項目。區行政董事會現已出臺經濟區初步建設總規劃并已開始實施,包括建設4條連接納沃伊國際機場的公路、鐵路支線、天然氣高壓管道和生活用水管道網。據烏政府官員介紹,2009年經濟區擬吸引9億美元投資,實施50個項目。目前,烏已與外方簽訂了40個投資項目協議。預計到2010年經濟區內實施的項目數量可達到100個,總額可達50億美元。納沃伊自由工業經濟區始建于2008年,運營期限為30年。在經濟區內注冊的經濟實體將享受特殊的海關、外匯政策和各種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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