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事項
12月14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免職的機關工作人員名單、任免的審判人員名單和免職的檢察人員名單、決定任命的審判人員名單和檢察人員名單。
因任職年齡原因,免去許長榮的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職務,免去王乃堅的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免去陳建新、蔡金云的省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因工作需要,免去梁志強的省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任命王旭盛為省法院審判員。
根據中央關于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現有鐵路法院、檢察院移交地方,實行屬地管理,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為適應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改制工作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次常委會會議決定任命葉孝勤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連鑌、石東、鄭彪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韓曉青、高光華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吳健耀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黃涵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林濱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徐堅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陳小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庭長、審判員;陳亞爾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楊聲淦、陳敏玉、林燕英、楊霄云、邱曉榕、陳敏旻、陳艷、黃獻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決定任命馮路平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王馳、吳建鴻、李灃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林平、余紅明、陳翔、朱昌黎、林光明、蘇捷輝、廖育玲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郭可健、陳仲蘇、卓麗明、林國平、張穎、徐懷德、郭棟、陳祥、滿運宏、王閩英、李長南、黃麗、邱小飛、陳健、金閩華、康寧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職的機關工作人員名單
免去許長榮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任免的審判人員名單
一、免去梁志強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王旭盛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決定任命的審判人員名單
一、任命葉孝勤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連鑌、石東、鄭彪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任命韓曉青、高光華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任命吳健耀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黃涵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林濱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徐堅(女)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陳小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陳亞爾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五、任命楊聲淦、陳敏玉(女)、林燕英(女)、楊霄云(女)、邱曉榕(女)、陳敏旻、陳艷(女)、黃獻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免職的檢察人員名單
一、免去王乃堅的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免去陳建新、蔡金云(女)的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任命的檢察人員名單
一、任命馮路平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王馳、吳建鴻、李灃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三、任命林平、余紅明、陳翔(女)、朱昌黎、林光明、蘇捷輝、廖育玲(女)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四、任命郭可健、陳仲蘇、卓麗明、林國平、張穎(女)、徐懷德、郭棟、陳祥、滿運宏、王閩英(女)、李長南、黃麗(女)、邱小飛、陳健、金閩華(女)、康寧(女)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