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主要的企業形式包括:1.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在肯境外注冊公司的分公司;3.合伙組織。
與公司分支機構和合伙組織相比,建立責任有限公司是大多外國投資者一種比較有利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在公司清算時,股東僅對其認繳的股份承擔有限的責任。股份在不影響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可自由轉讓。有限責任公司不得招募公眾認購其股份,成員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可招募公眾認購股份,成員沒有最高數額限制,但不能少于7人。
非當地公司可在肯尼亞設立分支機構。
二、公司注冊程序
成立公司的第一步首先到大法官辦公室的“公司注冊人”處注冊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專有。開辦人員可以成為公司實際的股東。他們須在公司備忘錄和章程上署名。公司備忘錄須明確公司的名稱和經營目的、辦公地點、責任及股本金額。公司章程規定其內部管理及成員的權力。公司注冊人同意后,頒發公司成立證明。頒發公司成立證明。公司即宣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組建證明后即可開展業務。有限責任公司,在注冊人人頒發營業資格證明后,才能開展業務。
外國公司在肯尼亞開辦的公司辦事處,應在開辦的30天以內,向公司注冊人提交有關文件,包括:
1.公司經營許可、狀況和組織章程,或其他限定公司經營活動的文件的復印件;
2.公司董事、秘書名單。寫明全名、國籍、其他在肯的公司負責人;
3.公司財產情況;
4.在肯尼亞居住的,被授權代表公司,開展公司業務的一人或多人的姓名和郵政地址;
5.母公司詳細的注冊或主要辦公地點;
6.在肯經營的詳細地址。
在肯尼亞建立公司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時間完成全部手續。組建私人公司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用大約為800美元。
肯尼亞法律未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小股本數額。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注冊人提交年度報告。包括公司董事、秘書、股東及公司資產情況。另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注冊人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三、專利和商標
專利由《工業產權法》規定,并由工業產權辦公室負責管理。商標由《商標法》規定,由大法官辦公室商標注冊官負責。商標從注冊起計,有效期為7年,可續延14年。
四、工作準證
肯尼亞政府允許投資者在高級管理職位、或需特殊技能、本地無法得到的領域,可雇傭外籍職員。對外國人的工作準證由政府移民局發放。工作準證主要分兩種,一種是H級,即老板級,一種是A級,就業級。現行一年期工作準證的申領費用,H級為3萬肯先令,A級為2.5萬肯先令。另外,辦理工作準證時,需交10萬肯先令的保證金(2000年11月肯先令對美元的匯率約為1美元:79肯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