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的意見
鹽辦發〔2010〕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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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建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加快推進我市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步伐,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本意見所指高層次人才包括以下11類:
1、在我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的首席科學家;正在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的領軍人才,省重點科研項目主持人;
3、全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4、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外國專家;
5、獲得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個人或團隊核心人才;
6、近五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前五名完成者,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兩名完成者;
7、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專家;進入中組部“千人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國家及省部級優秀人才培養工程(計劃)的重點培養對象;
8、業績突出、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9、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獲得國家級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10、主持國家級農業推廣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11、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醫療、教育、文藝、體育、傳媒等社會事業方面的高層次人才。
上列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由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業評價機構確定初評人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需對高層次人才進行物質獎勵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政府研究。
第二條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工作:
各縣(市、區)及所屬的省級開發區要建立科技成果展示與交流、技術創新、科技創業、公共服務等四大公共平臺,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保障。市、各縣(市、區)在2011年6月底前都要建成不少于3萬平方米的公共服務平臺;至2015年,所有省級經濟開發區都要建成不少于6萬平方米的四大公共平臺。
1、科技成果展示與交流平臺。由各省級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科技、質監、人社、財政等部門及開發區管委會承擔服務保障職能。
2、技術創新平臺。可由省級開發區管委會、企業、高等院校建設,也可合作共建,主要提供滿足技術研發的辦公、實驗和中試場所,配備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研發設施(儀器、裝備等)。
3、科技創業平臺。可由省級開發區管委會的投資機構、企業或自然人建設,也可合作共建,主要提供企業研發、中試生產及經營所需的場地等共享設施,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4、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包括科技信息服務中心、標準檢測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投融資擔保服務中心、研發協作服務中心、創業孵化服務中心和工業設計服務中心,由各省級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設,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積極鼓勵各類園區、企事業單位建立省級、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各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層次人才載體。
第三條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1、對省級經濟開發區或重點產業園區設立的國家、省級回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支持。
2、對新設立的省級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10萬元;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20萬元;新設立的國家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50萬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項目在大市區的,所需獎勵經費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3、對高層次人才主持的省級以上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同級財政可提供20萬元-50萬元的引導資金。
4、企業設立人才發展資金達到100萬元及以上,并用于人才引進、培養等方面,可在稅前列支。
5、對高層次人才在園區創(領)辦的科技型企業,園區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5年內免租金。
6、到企業工作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經有關部門確認后,人事關系可進入人才儲備中心,在規定的服務期內,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四條高層次人才生活保障措施:
1、從2010年至2012年,市、縣(市、區)和鹽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各自要建成1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專家公寓)。
2、市、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定期對人才公寓區的食品安全狀況檢查指導,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已落戶我市并與所在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合同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如其退租人才公寓而購買商品房,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補助。
4、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對作出特殊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可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保險數額和具體形式由自主確定。
5、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隨調。隨遷配偶的就業,由及其主管部門解決;隨遷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優先辦理。
6、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還可享受以下待遇:同級衛生部門為其配備一名保健醫生(副主任以上醫師);同級體育部門為其配備一名健身教練;同級交通部門為其提供民航、鐵路、公交等VIP服務;同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為其辦理免費圖書借閱證;所在單位為其配備一名工作秘書和一輛工作用車。
第五條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措施:
1、對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層次人才和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除享受國家和省給予的補貼外,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
2、設立“鹽城市創新創業人才突出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人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獎勵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以上和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獎勵1萬元-3萬元。
3、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作為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對象;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和省“企業博士集聚計劃”;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各類科技項目和獎勵計劃;優先將高層次人才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推薦爭取融資項目。
第六條加強組織協調,提供高質量服務措施:
1、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工作的各項配套政策,督促有關部門全面落實政策。
2、各縣(市、區)黨政正職對本地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工作負總責,財政、科技、人社、教育、衛生、藥監、文化、體育、政法、民政、交通、建設、水利、農業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服務保障職能。
3、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組織對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目標責任進行考核。
本意見由鹽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