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況:
(38)對以前的工程項目進行清理,街道層面已成立清理領導小組,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目前正在對工程項目進行分類梳理,研究不同的解決方案,下一步,將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進工程項目清理。
(39)對現有直屬公司進行專項審計,鏟除權力尋租的土壤,目前已由會計事務所完成了審計工作。
(40)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構建企業內控體系,學習借鑒園區國資內控制度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目前已基本完成內控制度編制,即將進行員工培訓。16.作風建設問題。
(一)接待標準不明晰。
整改情況:
(41)已制定完善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對街道公務接待標準進行了明確,并將嚴格執行,杜絕超范圍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手續不規范。
整改情況:
(42)一是加強了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要求其熟練掌握接待管理規定。二是規范了接待審批流程,堅決杜絕違規接待。三是對違反接待規定的,堅決予以追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盡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與市委第二巡察組的要求和廣大干部群眾期盼相比,仍然還存在差距。下一步,我們將在鞏固現有整改成果的基礎上,再接再厲、乘勝追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
一是鍥而不舍,確保整改落到實處。對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項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體問題,認真跟蹤問效,防止出現反彈。對需要不斷深化的突出問題,發揚釘釘子精神,持續用力,不達目的決不收兵。對需要舉一反三、長期堅持的整改事項,堅持掛賬不銷賬,咬定青山不放松,確保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加強跟蹤督辦,將整改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大問責力度,對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是鞏固成果,建章立制務求長效。在鞏固好、拓展好巡察整改成果的同時,把加強黨的領導、強化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貫穿于各項事業全過程,真正把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同頻共振,把巡察整改轉化為推進街道各項工作的強大動力。同時,及時總結整改經驗,積極研究制定完善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機制。堅持解決問題與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強頂層設計,著力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扎緊織密制度籠子,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防止各類問題的發生。
三是持之以恒,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高度重視存在的廉政風險,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充分運用“四種形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繼續把抓好巡察整改與街道各項工作實際緊密聯系起來,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以整改成效贏得廣大群眾的真心理解和擁護,進一步增強班子戰斗力,進一步改善干群關系,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為唯亭未來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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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蘇州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文件
蘇園工〔〕22號
園區工委管委會關于明確蘇州工業園區
黨工委管委會各職能機構主要職責和
內設機構的通知
各部委辦局、各功能區、各公司、各派駐機構、各直屬單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蘇州工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各職能機構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經工委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中共蘇州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工委管委會辦公室
一、運行模式
掛法制辦公室、深化體制改革辦公室、機要保密局(密碼管理局)牌子。合并運行:工委管委會研究室,外事辦公室(接待辦公室),借鑒新加坡經驗辦公室。
二、機構職能
1.負責工委、管委會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所決定事項以及工委領導重要批示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辦理市人大、市政協提案。
2.圍繞工委、管委會工作部署,及時收集信息、反映動態,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參考。
3.承擔工委、管委會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4.負責工委、管委會公文處理及公文流轉,負責全區檔案、機要、保密工作。
5.負責園區深改工作,統籌協調區內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6.負責管理園區網站和電子政務系統;負責對園區計算機中心業務管理。
7.參與起草、審核以管委會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協調部門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對園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應訴等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考核。
8.負責管委會機關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及其他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區內突發事件及應急事件協調處理工作。
9.負責區內因公出國(境)審批和涉外事務管理工作。
10.負責國家、省、市及本省和兄弟省市(區)領導干部來園區接待服務和其它重要接待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工委、管委會各種會議的服務工作;負責管委會接待及區內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和會務工作;協助安排區內各類企業的慶典禮儀等活動。
11.負責蘇州工業園區借鑒新加坡經驗工作,聯系安排新方有關借鑒考察活動,負責赴新加坡培訓計劃、人員安排等具體事務。
12.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綜合處(合并運行深化改革處):負責管委會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管委會機關行政財務預算的編制和控制;管委會機關的通訊、辦公設備的采購、維護和保養;區內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各類綜合內勤事務。
2.信息處:承擔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講話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編發、上報各類信息。
3.文秘機要處:負責工委、管委會公文處理、流轉以及機要、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工委、管委會各種會議安排,擬寫和印發會議紀要等;審核、督促答復園區網站公眾監督平臺各類投訴、咨詢;負責辦公室文件資料歸集及管委會內部文件查詢。
4.接待處:負責管委會內賓接待及區內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和會務工作。
5.外事處:承擔外辦日常事務的安排與協調;收集上報外事信息及大事志外事史料;協調各類外賓來訪、涉外典禮、重大雙多邊活動等外事禮賓工作;統籌園區境外人員的服務與管理;統籌安排與外國使領館的交往活動及涉外事宜;處理或協同處理涉外事務和重大涉外事件;負責外國人來華邀請管理、外國記者來訪管理、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貫徹執行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對港澳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間的聯絡工作;積極對接上級外事部門,發揮外事資源優勢服務園區經濟社會發展。
6.護照簽證處:承擔園區因公出國(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及報批、護照頒發與管理、簽證申辦;收集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出訪成果;負責APEC商務卡的申辦與管理。
7.調研與督查處:負責全區調查研究組織工作,配合完成主要領導的調研課題,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并提出建議;負責編撰《調研與信息》;負責中央、省市和園區工委、管委會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督辦;負責編撰《督查專報》。
8.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全區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協調督促相關應急預案更新;安排管委會工作人員的值班工作;及時上報重要突發事件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應急突發事件;排摸全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補充完善應急物資,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9.法制處:統籌園區依法行政工作;對工委、管委會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進行審核;對管委會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進行審查;負責國家、省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協調部門間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管委會行政復議案件;組織、指導管委會及各部門的行政應訴;組織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園區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園區管委會及各行政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園區行政權力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部
一、運行模式
增掛編辦、人事局、老干部局、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依托運行:總工會、團工委、婦工委。
二、機構職能
1.負責園區黨務黨建工作,研究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對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導;健全黨組織生活會制度,負責全區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2.加強園區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組織實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參與制定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園區工委管理干部的選配、考察、任免;負責園區工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和干部監督工作。
3.負責園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園區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制確定工委、管委會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或審批工委、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設立;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園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園區人才開發工作,指導、檢查、協調全區人才工作;負責園區高層次人才隊伍的引進、培養、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并使用好人才開發資金。
5.負責園區體制機制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6.負責園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聘、錄用、工資、待遇、調動、離職、退休等審批手續;貫徹落實上級工資福利、老干部服務的政策、規定,制定園區工資福利、老干部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工資福利的日常管理和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
7.負責做好人大、政協聯絡工作。
8.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審批和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委管理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做好軍轉安置工作。
9.總工會:推動區內企事業單位依法組建工會,鞏固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指導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等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參與指導企業推行集體合同和平等協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保健監督檢查工作,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組織和動員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和發明創造活動;負責對園區工會干部的業務培訓的管理等。
10.團工委:負責園區共青團事務;組織、引導區內青年開展活動,做好對區內廣大青年的服務工作;做好園區青少年權益保護工作;做好區內兩新組織團建工作。
11.婦工委:結合實際,確定園區婦女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參與研究園區婦女兒童工作規劃;依法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指導、檢查、協調園區婦女組織開展工作,參與本區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組織開展在有關宣傳活動,組織婦女參與各類技術和技能培訓等活動,全面提高廣大婦女綜合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參與女性人才資源的管理和女性人才的培養、推薦及輸送工作;制定本區婦女干部學習、培養規劃,指導各級婦女組織做好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
12.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負責本部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部各項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的重大事項;負責綜合行政工作,統籌做好公文處理、文書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綜合文稿、保密、信息化建設、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電子政務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
2.組織處(掛牌兩新黨委辦公室):研究和指導園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工作,加強新時期基層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的調查研究,做好新經濟領域黨建工作;負責黨內有關情況的統計和分析,總結和推廣基層黨建工作經驗;負責園區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制定黨員發展規劃,指導好黨員發展工作;做好區黨的代表會議的有關組織工作和選舉市黨代會代表的有關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接轉組織關系,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工委直屬黨組織。
3.干部人事處(合署機構編制處):負責園區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園區工委管理干部的選配、考察以及干部日常管理、干部培訓、干部監督、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園區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園區行政體制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園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招聘工作;負責園區因公出國(境)政審以及因私出國(境)審批、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園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做好園區軍轉安置工作。
4.人才開發處: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關人才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金雞湖雙百人才計劃等重點項目;負責園區人才引進、培養和培訓工作;負責園區職業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園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園區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工作的宏觀管理、執法檢查和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園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擔園區人才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職能。
5.工資福利處:負責綜合管理園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公司等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研究完善園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公司等單位的福利制度;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
6.老干部工作處: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工委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參與研究和落實有關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配合老干部黨支部搞好自身建設,發揮老干部作用;配合做好老干部醫療保健、走訪慰問工作;做好易地安置的老干部工作;負責老干部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各基層單位的老干部工作。
7.群團工作處(掛牌人大、政協聯絡辦公室):負責園區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推動區內企事業單位依法組建工會,指導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維護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領導園區共青團工作,負責園區青年聯合會、少先隊工作;負責園區團的組織建設,做好區內兩新組織團建工作;協助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園區婦工委相關工作;指導、檢查、協調園區婦女組織開展工作,參與本區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組織開展培訓和宣傳活動,促進婦女人才成長;負責園區與市人大、政協機構的聯絡溝通。
紀工委
一、運行模式
與監察局合署。
二、機構職能
1.負責主管園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檢查并處理工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違紀案件;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3.會同組織人事局及各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4.承擔工委、管委會和市紀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負責處理委局機關對外接待、聯絡等日常綜合事務,負責委局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與紀工委委員的聯系;負責機關機要文件管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督查上級相關部門、領導及其他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綜合文字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宣傳,做好園區“廉網”等網絡平臺的運行、管理工作。開展對黨員干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匯總、整理、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紀(工)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副書記(副組長)、監察室主任人選提名和考察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組織辦理工委管理的干部任職前回復組織人事局意見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干部(職工)日常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處室工作人員以及園區基層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黨風政風監督室: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承擔園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單位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3.信訪室:受理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并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負責對工委管理的干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配合協助辦理工委管理干部任職前回復組織人事局意見工作;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在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市紀委,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督促查辦上級機關領導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對委局辦案場所、違紀暫扣款物進行統一管理。
4-5、第一、第二紀檢監察室(其中,第一紀檢監察室聯系街道、社工委、兩新黨委;第二紀檢監察室聯系工委管委會機關、派駐機構、各公司、直屬事業單位):監督檢查所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及工委管理的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所聯系單位黨(組織)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所聯系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委關于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所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屬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所聯系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并需給予黨政紀問責的案件;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系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所聯系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所聯系單位、紀檢監察組織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巡查工作,協助考察了解所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配合協助做好工委管理干部任職前回復組織人事局意見等工作,組織協調對所聯系單位工委管理干部的誡勉談話工作;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系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6.案件審理室: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下屬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有關部門征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下屬單位作出的復議復查(復審復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擔監察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審理、申訴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條規,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宣傳部
一、運行模式
增掛外宣辦、文明辦牌子;合并運行:文化事業局。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思想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園區黨的理論武裝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區企事業政工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
2.負責園區新聞報道和發布的組織實施,聯絡接待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監測跟蹤、協調組織全區重大輿情、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承擔自有媒體日常運營和融媒體建設。
3.負責全區對外宣傳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區域品牌形象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園區外宣工作;承擔工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負責園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推動落實全區思想道德建設、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等各項任務;承擔園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文明示范城區建設工作。
5.負責編制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承接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版權)等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6.負責全區性重大文體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文體隊伍建設和社團管理,指導、規范全區群眾性文體活動開展。
7.負責文體產業行業管理,起草、落實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推進文體產業繁榮;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8.負責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體育運動總會、志愿者協會、企業社會責任聯盟等協會和機構的日常工作。
9.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文明建設工作處):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內外事務,擬訂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擬辦、傳閱,辦公OA、會務、接待、檔案、后勤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部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等工作;牽頭辦理各類信訪回復,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辦理答復;負責研究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指導、督促和推動落實全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進各部門落實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任務;承擔園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文明示范城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區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未成年人工作和社會志愿服務工作。
2.新聞宣傳處(掛牌理論社科處):負責全區各類重大活動的新聞策劃、日常活動的新聞報道組織、各類新聞發布活動的協調管理實施。聯絡接待各級各類新聞媒體。跟蹤監測、協調組織全區重大輿情、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承擔自有媒體日常管理運營和融媒體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新聞發言人(助理)、網絡管理員等新聞宣傳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對外宣傳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和區域品牌形象的塑造。負責各類宣傳推介載體、海外輿論宣傳陣地等對外傳播體系建設;負責園區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學習型黨組織、基層黨校等建設,承擔社科研究、普及等工作。
3.文體發展處:負責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產業發展,編制文化、體育發展規劃,承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版權)、體育等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全區性重大文體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和基層文體業務建設,加強文體隊伍建設和社團管理,指導、規范全區群眾性文體活動開展和文化藝術創作;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體經營單位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起草、落實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推進文體產業繁榮;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事前咨詢指導、事后監管工作,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負責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文體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統戰部
一、運行模式
增掛民族宗教局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有關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建議;協調園區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
2.負責聯系本區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貫徹落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建議。
3.負責本區民族、宗教工作。對本區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協調,提出意見、建議;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本區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會同本區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領導區工商聯黨組,指導本區工商聯工作。調查研究本區非公經濟情況,負責對各行業商會指導、服務、管理,為他們提供信息、技術、權益保障方面的服務和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教育培訓,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5.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做好臺胞、臺屬、僑胞、僑屬有關工作,聯系僑聯、臺協。
6.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園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團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7.牽頭協調和監督檢查本區各地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支持配合外事、對臺、僑務、港澳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8.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統戰團體改善工作條件。
10.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負責部內外聯系及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件起草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秘書、文件處理、信息、信訪、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本部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的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園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團體加強干部管理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2.聯絡處:負責聯系本區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及其代表性人物和工作骨干,對黨派工作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開展調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有關方面改善各民主黨派工作和生活條件;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動態,提出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意見,協調和監督、檢查區內各地、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負責聯系區工商聯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本區非公有制經濟領域有關統戰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和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并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有關商會團體管理工作。
3.民族宗教處:負責對本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進行調研、協調,提出意見、建議。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本區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事宜;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負責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做好臺胞、臺屬和僑胞、僑屬的統戰工作;聯系、指導、協調本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團體的海外統戰工作;負責聯系園區僑聯、臺聯工作。
政法委
一、運行模式
與綜治辦合署辦公;掛信訪局牌子;合并運行:司法局。
二、機構職能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園區工委、上級政法委員會的部署,對一定時期內的全區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排查研判社會不安定因素,并及時組織會辦、督辦。
3.支持和監督全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4.組織、協調開展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推動和促進各項措施的落實。
5.組織、協調開展全區法治建設工作,推動和促進各項措施的落實。
6.研究加強全區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工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干部的大案要案。
7.組織、協調開展反邪教工作,督促落實對本地實有重點人員的幫教、管控,組織、指導對本地其他邪教一般人員的教育、控制,開展對外來邪教人員的發現、控制和教育轉化工作。
8.組織推動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對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9.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推進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隊伍和和調解工作機制建設。
10.制定普法工作規劃,協調推進全民法治宣傳教育,指導公共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11.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協調處理群眾赴京、去省、到市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
12.接受市便民服務中心交由園區的咨詢、投訴和建議等辦理工單的分派,做好各類工單的處理、協調、督辦、答復和考核工作。
13.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并運行便民服務工作處(掛牌園區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本委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委各項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的重大事項;負責綜合行政工作,統籌做好公文處理、文書檔案、財務、資產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工作,起草各類文件、報告、總結、會議紀要等;組織做好重要會議、活動、接待等會務保障工作;負責本委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等工作;負責黨支部日常工作;對進駐園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資源進行整合;接受市便民服務中心交由園區的咨詢、投訴和建議等辦理工單的分派,做好各類工單的處理、協調、督辦、答復和考核工作;定期向園區便民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和工委管委會報告工作情況。
2.綜治辦(掛牌維穩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排查研判社會不安定因素,并及時組織會辦、督辦;協調、處置有關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組織方案的實施;聯系、指導、協調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和基層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3.政法處:根據黨的路線方針和園區工委、上級政法委員會的部署,對一定時期內的全區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統一全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全區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研究加強全區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工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干部的大案要案;組織、協調開展全區法治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法治建設階段性目標、任務和指導性工作意見,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協調有關國家安全方面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反邪教工作,了解、掌握“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活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和教育轉化工作。
4.司法處(掛牌法律援助中心、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處):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督促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制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和“
5.信訪辦公室: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園區工委、管委會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工委、管委會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和下級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