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委員會
一、運行模式
增掛貿易發展局、企業發展局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跟蹤研究國際經濟慣例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和協調理事會政策及爭取工作,承擔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等的牽頭編制工作;承擔區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預警監測工作;承擔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匯總和跟蹤督促,承擔全區投資項目的督查工作;負責園區對口支援和“走出去”工作。
2.負責工業企業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新興產業促進和轉型升級推進、行業規范和管理、經濟合作和產業轉移;推進園區自主品牌企業的發展;指導街道經濟服務中心企業服務工作。
3.負責園區進出口貿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園區商貿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商貿市場開發。
4.負責園區總部經濟、現代物流業、融資租賃與保理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等發展。
5.負責編制并實施園區旅游會展產業規劃、行業政策,負責對園區旅游和會展行業的經營單位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推進工作。
6.負責落實有關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落實扶持措施;牽頭負責園區境外投資平臺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種養殖管理、畜禽屠宰監管及執法、動物疫病防治、糧食、農業機械管理、漁業管理、漁政監管等。
7.負責園區全社會節能降耗、低碳發展、資源節約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園區的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8.負責牽頭開展園區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信用信息平臺建設與維護;指導和管理園區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園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
10.負責園區外企黨建、外企協會工作,負責行業協會的推進與發展工作。
11.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負責局內綜合行政事務,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行政經費、固定資產采購、財務管理、信息化、外事任務、秘書事務、行政事務和政務信息、網上權利運行公開、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承擔本局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發改部門國民經濟動員、城鄉一體化發展,對口支援工作;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匯總、統計和跟蹤督促;全區投資項目的督查工作。
2.發展規劃處(合并運行政策法規處):跟蹤研究國際經濟慣例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和協調理事會政策及爭取工作;承擔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牽頭編制工作;承擔區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預警監測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擔園區經濟發展相關課題的調研分析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起草工作。
3.企業服務處:負責工業企業服務、行業運行分析、新興產業促進和轉型升級推進;負責園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預測及監控;行業規范和管理、經濟合作和產業轉移、產業配套協作與市場開拓、墻改辦工作、非公企業工會推進工作、外企黨建、行業協會指導工作;推進園區自主品牌企業的發展;街道經濟服務中心企業服務工作指導;負責外企年報、網上企業服務系統維護與更新工作。
4.商務貿易處:負責園區內外貿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有關職能;編制并組織實施園區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服務業年度發展目標;研究擬訂園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并實施園區商貿產業規劃、行業政策;制定和實施商貿市場開發計劃;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相關工作。負責園區現代物流業、融資租賃與保理業等生產性服務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第三方物流發展;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園區總部經濟的發展。
5.服貿旅游處(掛牌服務貿易處):負責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推進工作;編制并實施園區旅游會展產業規劃、行業政策;負責對園區旅游和會展行業的經營單位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和實施旅游市場開發的計劃,開展旅游和會展項目招商工作;制定旅游和會展產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審核。
6.轉型促進處(掛牌信用辦):負責園區全社會節能降耗、低碳發展、資源節約的綜合協調工作;制訂園區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發展、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審核等節能低碳能力建設;負責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培育園區節能低碳產業發展,推動合同能源管理;主管園區的油氣管道保護工作;承擔園區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節能低碳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園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擬訂園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和考核;牽頭開展園區信用信息平臺建設與維護;指導和管理園區企業和個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擔園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7.民營與境外投資處(掛牌民營與農村經濟處):落實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扶持措施;促進企業走出去及對外投資工作,推進對外經濟合作和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園區境外投資平臺相關工作,承擔境外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事務;開展與外國友好城市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農業經濟、農業機械管理、種養殖管理、動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監管及執法、糧食、農業機械管理、漁業管理、漁政監管等。
8.統計處:承擔組織、協調園區統計工作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標準,指導園區街道和部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工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其他服務業統計調查;負責向商務部門上報各類綜合報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協助科技等部門參加“國家級高新區火炬計劃”等各類專項測評;組織實施基本實現現代化、轉型升級等核心目標的監測工作,向工委、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抽樣調查制度和專項調查制度;負責開展統計執法,查處統計調查中發生的違法行為。
招商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作。
二、機構職能
1.承擔管委會確定的招商任務,促進區域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拓展引進重點產業項目及新興產業項目,挖掘推動區內企業提升發展;履行全區招商引資宏觀指導及協同職能,擬定全區年度招商目標任務,協調和指導區域重大項目招商。
2.根據國內外經濟發展動態、區域發展定位等進行產業研究,確定區域招商方向,研究分析和制定招商政策及考核辦法,牽頭招商資源和數據統計分析;負責本局引進企業正常運營前及有投資潛能的現有企業的跟蹤與服務。
3.負責CBD招商中心的業務管理、招商指標確定和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園區對臺灣事務工作。
5.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歐美處:側重歐美國家招商引資項目,包括招商計劃的制訂與實施、項目洽談、協助引進項目的立項批復、招商活動中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行業化、專業化、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與實施。
2.日本處:負責日本招商引資項目,包括招商計劃的制訂與實施、項目洽談、協助引進項目的立項批復、招商活動中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行業化、專業化、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與實施。
3.亞太處:負責亞太地區(除日本外)和內資項目招商,包括招商計劃的制訂與實施、項目洽談、協助引進項目的立項批復、招商活動中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行業化、專業化、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與實施;負責對臺事務工作。
4.三產招商處:側重園區金融及專業服務業、地區總部、科技服務業、商貿文創旅游業、商業樓宇業等三產項目的招商及相關的后道服務,包括招商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項目洽談、協助引進項目的立項批復、招商活動中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行業化、專業化、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與實施。
5.信息資源處:負責招商資料(資源)的收集、整理、準備,建立招商資料庫;負責項目資源的存檔、統計、綜合分析;負責國家投資促進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應貫徹實施建議;負責區域招商動態和國際投資動態的研究,分析預測我區引資情況;負責局行政事務管理、信息化及其他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參與招商宣傳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局
一、運行模式
增掛知識產權局牌子;依托運行機構:科協。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園區中長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和推進兩化融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工作。
3.負責科技資金管理、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科技企業申報管理,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管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中心、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
4.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引導創新創業孵化,眾創空間發展;促進園區云計算(軟件與信息服務產業)、生物醫藥、納米技術等產業發展。
5.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負責知識產權政策落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管理,知識產權服務、宣傳和培訓。
6.負責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公共技術平臺建設;負責自主品牌企業培育;組織實施園區領軍人才計劃;負責領軍人才政策制定以及各類科技人才計劃申報與實施。
7.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科教結合與協同創新;履行科協職責,做好區內科普宣傳工作,開展科技學術交流;組織科技工作者參政議政,開展科技咨詢服務;指導街道、社區、學校、企業科協開展工作;負責科技統計與考核,做好科技鎮長團工作等。
8.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負責局內綜合計劃制訂、綜合文稿撰寫、科技宣傳、行政事務、電子政務、行政權力網上公開、科技統計、各級科技考核組織與管理、科技工作聯絡、科協科普等;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促進科技人才的引進與培育等,負責園區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的評審工作,推進各類科技人才項目的申報工作。
2.科技管理處:負責科技資金管理、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科技企業申報管理,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管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中心、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
3.產業促進處(掛牌納米技術處):負責科技招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業政策及房租補貼兌現、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平臺、科技載體及研發用地協調等。促進納米技術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4.國際合作處: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科教結合與協同創新,科技鎮長團工作等;促進園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包括生物醫藥產業規劃、政策、重大項目、企業服務以及公共技術平臺建設等。
5.知識產權處:負責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知識產權項目申報管理,知識產權政策落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管理,知識產權服務、宣傳和培訓,促進科技金融等。
6.信息化處:負責園區信息化規劃、計劃、政策擬訂,專項資金管理,信息資源開發、重大項目組織協調,社會和經濟領域信息化推進,兩化融合,信息安全等。促進園區云計算、智能制造等產業發展,推進軟件企業與軟件產品認定等。
行政審批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機構。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行使上述劃轉部門和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責,并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負責創新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工作。
3.負責對局機關、相關事業單位及進駐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
4.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線上線下、虛實一體”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對接園區政務網絡信息化體系、電子監察平臺、信用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各業務條線的專業化平臺,與各業務部門建立監管推送機制。
5.負責對進駐辦事大廳的相關職能部門行政服務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區內相關單位的窗口服務進行統籌協調、標準化建設、聯網運行及監督管理;負責對街道、社工委、功能區政務服務體系進行對接管理及聯網運行。
6.負責行政審批檔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詢等工作。
7.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并運行信息化處):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宣傳、接待信訪、檔案統計等行政事務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事業單位及進駐服務大廳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行政許可收費管理。負責園區網上政務大廳建設,為網上審批和信息公開提供信息化平臺;負責對接園區政務網絡信息化體系、電子監察平臺、信用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各業務條線的專業化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負責維護信息化安全。
2.政策法規處(合署協調服務處):負責行政審批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工作效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批程序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對入駐大廳單位的統籌協調及監督檢查;負責對區內相關單位窗口服務的統籌協調、標準化建設及監督檢查;負責對街道、社工委、功能區政務服務的統籌協調;負責委托各職能部門組織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3.經濟事務審批處: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發、財政、環保、安監、工商、質監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并與相關業務局辦協調聯絡。
4.規劃建設事務審批處: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土、房產、規劃建設、交通、水利、城市管理、人防、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并與相關業務局辦協調聯絡。
5.社會事務審批處: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教育、衛生、計生、社保、民政、人力資源、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農業、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并與相關業務局辦協調聯絡。
規劃建設委員會
一、運行模式
增掛交通水利局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負責園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
2.負責年度建設項目計劃編制,重點項目的實施與全過程管理;負責園區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和工程驗收等事務;負責設計、施工、監理的建設市場管理、工程建設質量與工程款糾紛的處理;負責建筑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推廣。
3.組織城市供水、污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公用事業的專業規劃編制;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及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行業管理;協調電力、電信、廣電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用戶服務工作。
4.負責公路和航道的維護、管理及相關交通行業的協調管理;參與制訂全區公共汽車客運發展的工作規劃、計劃、目標;協調全區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安排;負責對轄區內公交運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5.負責所有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地理信息系統的創建、更新、維護與管理;負責貫徹國家抗震減災政策;負責園區墻改工作;負責水利設施建設管理、防汛抗旱及水資源管理;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御、地震應急工作。
6.負責園區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維修基金的征集和監管工作;負責園區人防工作。
7.負責園區行政轄區內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對園區項目的拆遷資金進行核定及政策性把關、審定;負責對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拆房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街道拆遷工作。
8.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9.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署政策法規處、掛牌房屋動遷裁決處):負責委內日常行政事務、財務、人事、干部教育培訓、宣傳、文書檔案管理、電子政務、行政權力網上公開等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及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委內外的協調、聯絡和電文處理及接待安排。負責法規、法制宣傳培訓以及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工作;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報批;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能處室進行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梳理行政職能、行政執法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組織相關咨詢、投訴、建議等來信來函登記、回復以及人大、政協提案的處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決定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行政裁決。
2.建筑業管理處(掛牌地震辦、建筑節能管理辦,合并運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商品砼及構配件等單位的市場行業監督管理、資質管理;負責建筑節能與建筑科技管理;負責建筑業的統計、宣傳、教育管理及勞資糾紛處理;負責防震減災業務工作;負責墻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投標法規政策;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具體管理工作;依法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批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規劃管理處:負責非工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筑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征詢有關條線或專業部門意見,指導方案優化細化。負責對重大項目組織專家咨詢或論證會;負責組織有關重大項目向規委會的匯報工作;配合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驗收工作;負責對審批項目出現的規劃違法行為進行認定;負責對《園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進行修訂。
4.規劃技術處:負責城市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研究、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交通、軌道交通、道路交通、公共地下空間、管線綜合及相關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研究、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土地、環保及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園區規劃編制單位的預審工作;落實上級規劃部門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園區城市規劃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配合住建部城市規劃督察及省住建廳規劃行業管理工作。
5.交通管理處(掛牌軌道辦公室,合署公交管理處):參與制定園區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行業的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園區鐵路、城市軌道等重點交通工程的規劃建設協調;組織編制園區公共交通發展的工作規劃、計劃、目標,協調園區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安排,負責對園區公交運行監督,負責公交場站的建設。
6.水利水務處(合并運行燃氣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水利、供水、污水專項規劃;負責防汛防臺抗旱管理,承擔園區防辦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水利、供水、污水設施建設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水生態文明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落實供水污水特許經營協議相關工作,負責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和服務監督,負責對住宅小區污水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落實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相關工作;制定市政燃氣設施建設計劃;按照核準層級對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設計方案會審;監督落實城鎮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鎮燃氣管理制度和安全監管制度;組織制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城鎮燃氣安全聯合檢查;組織城鎮燃氣安全宣傳教育;處理燃氣用戶投訴。
7.重點項目管理處:負責編制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根據工委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對道路、橋梁、隧道、綠化等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全過程管理;負責新建河道、泵閘站等水利工程;配合、指導圩區建設和管理,以及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電力、通信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用戶服務等協調管理,協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8.地理信息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的行業管理和科技進步;負責地理信息資源庫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委內業務信息平臺的管理;負責規劃建設業務檔案的管理;負責規劃展示館的規劃業務指導和管理;完成信息化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
9.質量安全管理處:負責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處理、質量投訴與糾紛處理。
10.住房發展與保障處: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信用體系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等工作。
11.物業管理處: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物業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和管理標準;指導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并組織誠信體系考核;指導街道(社工委)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和換屆工作并組織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
12.房屋征收辦公室(掛牌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街道開展相關工作;編制年度計劃及其資金預算;協調實施過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組織協調相關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具體實施單位并組織開展其從業人員的培訓。
國土環保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等原則,制定園區國土資源市場管理規范性文件。
2.負責管理園區地籍、地政、土地監察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各類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園區建設用地供地審批、管理工作,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報批工作等。
3.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備案和業務考核;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驗收、《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管理。
4.負責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負責區域污染防治專項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管理。
5.負責環境宣教工作;負責自然與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環保科技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6.負責組織各級環保專項資金申報;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和各項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信息化建設;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境法制工作;負責區域ISO14001運行;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環境監察與執法工作。
7.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8.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署法規監察處):負責局內日常內外行政性事務工作;負責局重要的會務安排、接待等各類綜合內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內部管理制度,編制、上報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行政權力網上公開、檔案管理及國土、環境統計工作;負責局財政資金預決算及日常經費管理,負責國土、環保各項目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和審計;負責受理局信訪、咨詢、投訴等事項;負責協調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紀檢和黨建工作;負責環境宣教與培訓工作;負責法制案件辦理、案卷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與生態保護工作;負責ISO14000相關工作。
2.耕保地籍處(合并運行不動產登記局):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開發整理計劃,并對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和實施耕地資源保護措施,負責編制園區建設用地年度計劃;負責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組織并指導園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并指導土地確權、權屬變更、土地動態檢測和不動產登記、證書查驗工作;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用地管理處: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參與擬訂各類供地方案,組織發布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開交易信息;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核報批或具體項目備案,跟蹤督查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情況;負責征地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管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關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認定,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審核。
4.污染防治處(掛牌固廢與輻射管理處):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開展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測驗收及《排污許可證》審核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專項規劃;負責太湖、陽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氣、聲、土壤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工作;負責危險廢棄物轉移審批管理、危險廢棄物經營資質管理、進口固廢管理、危化品登記及POPS相關管理;負責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保產業管理及環保科技項目申報和推廣;負責重點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管理。
5.環評管理與信息處:負責相應職責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新、改、擴)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負責地塊轉讓、臨時施工用地環保審核,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環境管理咨詢中介機構進行管理和業務考核,配合相關違規項目查處;負責環境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環境信息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和維護環境保護信息網絡系統,承擔數據庫建設與維護,承擔環保信息技術交流等工作,協助環境數據統計、分析、匯總;負責輻射項目環評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輻射項目驗收、放射源轉讓、轉移審批、放射源收貯備案、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輻射信訪調處。
財政局
一、運行模式
增掛審計局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各類財稅、審計調研,研究相關財稅、審計政策,擬訂和執行園區財政、稅收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擬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審計制度的政策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園區行政事業單位(含街道)財務管理并對其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承擔園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園區財政預決算公開等;組織制定國庫管理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園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各類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工作。
3.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性債務;監督管理政府基本建設資金及城市維護資金;監督管理征地動遷資金。
4.制定社保(公積金)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定并具體實施社保(公積金)基金保值增值計劃;審核園區社保(公積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保(公積金)基金日常收支情況進行財政監督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5.依法對園區各街道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對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離任審計;實施專項資金審計;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協調有關部門,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處理意見,改善內部管理;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7.依法管理園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園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組織財政和審計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負責財政和審計信息化建設和財政審計信息宣傳工作。
8.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法規處、合并運行監督處):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園區會計行業管理,財政審計科研,人事教育管理,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財政監督,制定園區審計規章、制度,審計業務審理,依法檢查園區審計執法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負責局內資產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協助局黨組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落實局黨組決策部署,負責局內信息化建設,做好電子政務和行政權力公開工作,負責文字、會務、公文流轉,負責園區會計服務外包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監督指導蘇州工業園區會計學會開展活動。
2.預算處:負責預算管理、國庫管理、非稅收入管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農財農稅管理、集控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
3.項目資金管理處: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政府性債務管理、城市維護費資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工程以及大型修繕經費管理、經建條線對上資金爭取等其他相關工作。
4.績效和資產管理處:負責財稅政策研究及爭取、財政法制、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財務及服務、外經金融相關工作、財政支出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5.社保基金監督管理處:負責園區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園區社保(公積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社保、就業、衛生、計生、食品安全條線及相關事業單位財政專項業務資金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監督;住房公積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收繳和基金歸集、使用情況監督;被征地農民生活待遇審核撥付;相關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賬務核算及管理。
6.財經審計處:依法對園區各街道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上級部門或工委、管委會要求組織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
7.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負責對財政投資和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有關國有資產行政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根據園區工委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權益;負責國資監管專員制度建設與工作落實。
3.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按照一定程序對授權范圍內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制度、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園區國企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
5.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董、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風險防范體系,促進國有資產依法合規經營。
6.加強國企財務預決算管理,建立經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規范經營計劃管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支管理,指導國企開展融資工作。
7.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綜合處(掛牌黨委辦、合并運行監察室):負責辦機關行政管理、接待聯絡、電子政務、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預算公開、綜合文稿、政策研究,指導國企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企人力資源管理、干部管理、人才培訓、薪酬管理,承擔薪酬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國資黨委日常工作,加強國企基層黨組織建設,統籌推進工會、群團工作;負責國資國企紀檢、監察工作。
2.企業發展處:負責國有資本投資布局、產權和資產評估管理,指導和協調國企戰略規劃、投資管理、產權多元化、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實施“走出去”發展,承擔投資決策委員會日常工作。
3.財務與考核處:負責國企經營計劃管理、財務預決算管理、經營業績考核、債務及資金管理,指導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籌劃、融資創新工作,協調國企承擔社會職能的補償事宜。
4.合規處:負責國資國企內控體系建設和國企內控工作推進、國企董監事會建設及工作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化建設、法務工作、專員監督工作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日常經營合規性檢查、安全生產、維穩工作,承擔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