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綜合三處:負責規劃、建設、國土、環保等綜合執法工作的協調;負責對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日常聯系,行使監督指導職能;負責本部門執法證件的申領、發放、注銷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5.監管一處:負責園區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業管理;牽頭對園區各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負責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市政道路、公園、廣場、水面等公共場地的清掃保潔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各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協調、監督和考核;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和達標創優競賽活動;實施戶外廣告的綜合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6.監管二處:負責園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綜合管廊、駁岸泵閘等設施的養護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園區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養護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園區公共水域船舶碼頭等各類水上設施設置和建設管理;負責園區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負責臨時便民設攤、點、亭、流動車等設施設置、選址定點及相應管理;負責園區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管理;負責園區公共停車場(點)和洗車場(點)的相關監督管理;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7.監管三處: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登記建檔和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各項審查工作,對重大危險源單位開展普查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確定年度危險化學品重點監控單位并實施監管,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或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行政處罰;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8.監管四處: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制訂園區職業衛生監管的相關管理辦法與規定,負責依診斷、鑒定機構申請組織勞動者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現場調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開展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進、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以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負責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9.政策法規處(合署:督查處):協調、組織園區綜合行政執法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和報批;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開展對本系統執法隊伍的法律規章及業務培訓;負責執法隊伍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化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指揮中心日常運行管理;負責信訪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相關問題的跟蹤、督辦;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運行模式
增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物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照職責權限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2.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規范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
3.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教育行政執法、文化旅游體育執法、商務執法的咨詢、申訴、投訴、舉報工作;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價格違法行為。
4.綜合管理和指導園區質量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對認證行為的監督管理;對區內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依法處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
5.統一管理園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標準化、計量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和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生產和使用;規范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6.承擔園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指導實施園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方案及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環節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權限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評價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園區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8.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授權,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收集上報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承擔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9.按照蘇州市年度價格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要求,組織實施園區各項調控目標任務;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調整建議;按照國家和江蘇省定價目錄中明確的價格管理權限,制定并調整權限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完善、指導、協調園區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糾紛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平價商店的日常指導、監管與考核;開展市場巡查和價格專項檢查工作。
10.負責對教育部門認定并移交的違反相關規定擅自辦學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移交的違反商貿、文化、體育、旅游領域的違法行為;負責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1.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
12.負責園區工商聯工作;負責園區個私和民營企業黨建工作。
13.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并運行監察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統計、保密、保衛、信訪、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對外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公開和財務等工作;承擔票據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貫徹落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按干部管理權限和上級組織授權依法調查處理干部的違紀行為;負責受理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的申訴;指導和檢查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2.組織人事處: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本局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指導、支持工會等群眾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獨立開展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做好黨務工作,組織開展黨內各項活動,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政策法規處: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法制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組織協調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面向企業、社區的消費教育與引導;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整治工作;承擔和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分派、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消費維權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考核基層單位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會審有關重大消費侵權案件;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場規范監督處: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年度報告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警示和黑名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無照經營監管政策并開展無照經營監管工作;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制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加強商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不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交易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廣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指導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開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食品安全監管處(掛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處、衛生監督處):組織擬訂轄區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下同)生產、流通和消費(含餐飲業、食堂等,下同)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措施、辦法;指導和督促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日常監管、抽樣檢驗、專項整治、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組織實施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推進轄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基層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評估;依據上級規定,建設轄區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配合建設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轄區內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區食安委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食安委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工委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完善與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機制,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的交流。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授權,綜合行使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及市場監督的相關職能。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依法監管****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管藥品委托生產;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參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參與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范、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和督促開展園區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質量監督管理處(掛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處、標準計量處):統一管理園區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標準化、計量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對認證行為的監督管理;對區內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依法處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和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生產和使用;規范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8.社會事務監督處(掛牌物價監督管理處):按照蘇州市年度價格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要求,組織實施園區各項調控目標任務;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調整建議;按照國家和江蘇省定價目錄中明確的價格管理權限,制定并調整權限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負責農產品平價商店的日常指導、監管與考核。
國際商務區工委、管委會
一、運行模式
增掛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管理辦公室牌子。
二、機構職能
根據園區工委、管委會的要求和授權:
1.負責總體協調功能區的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與招商引資政策研究、社會管理、社區管理和建設(八項職責)、黨的建設、干部管理等職能。
2.負責配合、協調各入區派駐機構相關工作。
3.負責管理和指導社區服務管理中心開展社會管理工作。
4.負責對直管企業進行有關考核管理并指導開發建設、配套服務等相關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等其他園區工委、管委會確定的由板塊承擔的職責。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監察室):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干部管理;接待會務;財務預算公開與資產管理;檔案、文秘機要;信息交流與統計;統籌協調駐區單位后勤服務;宣傳與新聞報道;直管企業考核與管理;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協調。
2.企業和公共服務處:負責區內企業服務以及有關優惠政策與資金的申報落實等;非公黨建、統戰與工會工作;口岸管理;環保節能;信息化建設;聯絡各入區派駐機構并配合、指導相關工作;協助招商。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協調。
3.招商處:負責國際商務區項目招商工作,包括招商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項目洽談、外資項目的立項批復等;經濟發展與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制定與落實;行業化、專業化、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與實施。招商活動中同各相關單位的協調與配合。
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工委、管委會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根據園區工委、管委會的要求和授權:
1.負責總體協調功能區的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與招校引研政策研究、院校服務、科教協同發展、信息化工作。
2.負責管理和指導社區服務管理中心開展社會管理、社區管理和建設(八項職責)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群團組建及協調社團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干部管理等職能。
3.負責配合、協調各入區派駐機構。
4.負責指導直屬企業開展配套的開發建設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服務等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等其他園區工委、管委會確定的由板塊承擔的職責。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監察室):負責機關內部協調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區域黨的建設、群團組建及協調社團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人才工作;負責日常外事、接待、新聞宣傳、統計、法制、檔案等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公開與資產管理、電子政務等相關工作。
2.教育發展處:負責招校引研與院校服務,制定落實院校人才、科研等相關政策,協助院校做好招生、職稱評審等工作,推動院校業務發展;負責整合區域資源,推動校際合作,促進院校與企事業單位的合作;負責推進區域教育國際化。
3.科技服務處:負責編制并實施創新區發展規劃;負責區域科教協同發展工作;負責區域信息化工作;負責區域創新創業氛圍營造工作;負責區域高校、科研院所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科普、科協工作;負責區域產學研推動工作;負責區域上市、擬上市企業的服務與管理。
4.規劃建設管理處:負責區域規劃編制、規劃管理預審、建設用地管控、商業繁榮促進等工作;協調負責建設工程監管、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環境監督、社會穩定等工作。
陽澄湖半島旅游度假區工委、管委會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根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和授權:
1.負責度假區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干部管理、統戰、群團等職能。
2.負責總體協調度假區產業發展、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水利、市場監督等工作。
3.負責度假區社會管理、行業管理、社區管理和建設等工作。
4.負責度假區整體形象宣傳和對外推廣。
5.負責聯絡、指導派出所、交巡警中隊、城管中隊、市政物業等條線入駐度假區的機構。
6.負責管理和指導社區服務管理中心開展社會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直屬企業開展配套的開發建設、企業服務等工作。
8.負責安全生產等其他園區工委、管委會確定的由度假區板塊承擔的職責。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監察室):負責度假區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負責綜合行政、考核、宣傳、對外聯絡、文秘機要、行政接待、制度建設、檔案、保密等;負責財務預算公開與資產管理、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等;負責旅游、文化、工商、質監、衛生、物價、計量、綜合執法等行業管理,開展景區(點)、星級飯店(農家樂)等的質量等級評定以及旅游行業協會、服務質量、市場秩序、信訪投訴、游客行為等管理工作。
2.產業發展處: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度假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推進相關項目的招商及服務工作,指導并協助區內企業申報相關引導資金政策,拓展投融資渠道,制定相關人才引進及培養規劃;組織度假區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游市場推廣,負責旅游節慶(會展)活動和旅游產品線路的策劃、推廣,承擔與國內外旅游機構的合作交流;負責度假區旅游統計工作。
3.規劃建設處:負責編制度假區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度假區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水利、防汛等工作;負責度假區旅游項目、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交通體系等的規劃建設與推進;負責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消防等報批手續的協調服務;負責協同職能部門開展建設工地與公共設施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