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服務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并推進實施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2.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國內先進地區金融創新情況,定期監測分析園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推進中新金融合作、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創新發展的意見,并負責爭取相關創新政策試點。
3.負責擔保、小額貸款公司、要素交易市場等行業準入和后續監管;為區內金融類機構在園區發展創造環境、提供服務;推進各項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類機構為園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4.負責推進園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擬訂相關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意見;負責區內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的組織、指導、協調。
5.研究建立園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6.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署環境建設處):負責局內日常行政工作,負責局內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以及行政權力網上公開工作,配合做好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劃,預防處置非法集資等金融穩定工作,負責金融人才培訓、金融論壇舉辦及其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推進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扎口金融產業數據統計分析。
2.金融發展處:負責協調服務銀行、保險類機構,負責對園區小貸、擔保、融資租賃、私募基金等金融服務企業進行監管服務,負責相關政策制定及兌現,負責相關金融創新研究、推進及爭取,負責相關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3.資本市場處:負責協調服務證券機構,研究、推進、完善園區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企業上市梯隊的搭建與服務,負責對地方要素交易市場進行監管服務,負責相關政策制定及兌現,相關金融創新研究、推進及爭取,相關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社會事業局
一、運行模式
增掛民政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牌子。
二、機構職能
1.制定實施園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管理,組織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愛國衛生、衛生應急、紅十字會等醫療衛生工作;貫徹落實生育政策,開展計劃生育屬地管理和服務,促進出生人口素質提高,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持政策;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園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計劃生育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老齡與養老事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慈善事業、軍人優待撫恤、退伍安置、婚姻登記與收養登記、區劃地名、殯葬事業等工作。負責對口扶貧(協作)工作。
3.負責殘疾人權益保障,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和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4.負責推進園區區域一體化工作,提升街道、社區兩級集體資產管理水平,推動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新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促進動遷居民長效增收。
5.負責征兵、雙擁共建、國防教育、民兵組織建設等人武工作。
6.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提升社區信息化水平,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貫徹落實社會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園區社會組織發展政策建議,指導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做好社工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行政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8.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黨委辦):負責局內日常行政事務以及綜合文稿的起草、調研工作;加強局內外協調與聯絡,組織安排黨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局內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等工作,協調信息報送、對外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離退休干部服務。
2.醫政管理處:制定實施區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職責分工辦理執業許可,承擔醫療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管理和服務,貫徹執行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加強學科、科研和人才建設。開展紅十字會和無償獻血工作。
3.計生和公共衛生處:貫徹落實生育政策,開展計劃生育屬地管理和服務,促進出生人口素質提高,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持政策。負責疾病防控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愛國衛生、健康促進工作,落實社區衛生、初級衛生保健政策,推進婦幼健康服務。組織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與醫學救援。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4.民政處(合并運行人武處;掛牌婚姻登記處):負責組織開展老齡和養老事業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負責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低保和低保邊緣對象保障、低收入核定、救災救濟、流浪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鎮三無、孤兒、殘疾人、精神病人福利工作;負責慈善事業發展工作;負責軍人撫恤優待、烈士褒揚、重點優撫對象服務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登記管理、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調整、行政界線勘定維護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殘疾人權益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和救助保障工作;負責對口協作工作。負責全區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經濟和社會建設,抓好民兵應急分隊建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負責全區的征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軍官登記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的動員準備工作;戰時負責實施兵員動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后方、維護戰時社會秩序等各項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民國防教育;負責聯系駐蘇部隊,做好雙擁工作;完成工委、管委會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5.社區建設處:貫徹執行社會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園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和建議;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總體發展規劃;落實工委、管委會推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決策部署;探索和研究全區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及新型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社區建設及社區管理工作;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園區社區服務體系;指導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負責各社工委的業務指導及統籌管理工作,協調及指導各街道相關業務;組織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指導并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推進園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做好社工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區域一體化辦公室:負責推進園區區域一體化工作,提升街道、社區兩級集體資產管理水平,推動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新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促進動遷居民長效增收。
教育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負責園區教育政策、教育規劃的制定和落實。
2.負責園區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民辦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3.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德育工作、體衛、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4.統籌規劃并實施全區教育系統干部和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努力培養各類人才;組織指導全區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園區師資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工委、管委會授權范圍內的學校領導班子和干部管理;做好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5.劃分本行政區義務教育階段的施教區范圍;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及幼兒園的招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6.負責園區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管委會直屬學校及民辦學校(不含科教創新區入駐院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設和監察工作;負責園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7.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8.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合并運行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教育系統內政務、事務;負責局內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教育系統內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學生資助工作;協調各層面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宣傳、信息和信訪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綜合協調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落實全區學校基建計劃,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后勤、教育裝備等工作;承擔全區職業教育、社會教育、民辦教育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校園安全穩定、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食堂內部管理工作;協助教育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行使監督責任,為黨建提供保障。監督檢查區域教育行風、作風效能建設。根據園區紀工委及蘇州市教育局紀委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加強園區教育系統懲防體系建設(廉政宣傳、監督、檢查、問責、查處)。
2.人事師資處:負責全區學校機構設置和機構人員編制、學校干部工作、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教師招聘、畢業生就業指導、退教協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年度考核、培訓和繼續教育、檔案管理、勞動工資及收入分配的指導及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黨建和黨務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外籍文教專家與教師的聘請與管理工作。
3.教育處: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校規范辦學工作,指導學校法制建設、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審定學校章程;承擔區域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配合做好中考及高中段招生工作,配合做好區域內高中學業測試及高考考點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年度綠色評價,配合做好省、市優質園、省星級高中等創建工作;承擔教育督導功能,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指導和管理工作。
4.政宣處: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文明建設工作和德育、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全區學校體衛藝教育、專題教育以及特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關工委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教育工會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運行模式
獨立運行。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2.負責實施園區社保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
3.負責園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4.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園區勞動力資源宏觀規劃及管理,制定園區勞動力管理制度、政策及辦法。
6.負責制定園區促進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7.負責開展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和勞動保護,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動就業指導。
8.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9.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室(掛牌法規處):負責公文流轉、會務組織、文字文稿、保密、檔案、接待等各項綜合協調事務;負責寒山聞鐘、公眾監督、來訪信件的督辦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規范各項制度建設;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實施電子政務和行政權力公開;負責員工教育與培訓、財務預決算管理,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社會保障處:負責園區社會保障(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定、運行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園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園區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園區基本養老待遇確認、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園區養老、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推進實施工作。
3.勞動監察處: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依法解決勞動爭議;負責組織協調勞動關系,依法處理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事件,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4.就業管理處:負責園區勞動力資源宏觀規劃及管理,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園區促進就業和創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引導和管理園區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運行模式
增掛城市管理局、安監局牌子。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園區城市管理、城市綠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實施意見和辦法,并指導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園區市容市政環境、城市照明、環衛設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和維修養護;負責對園區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
3.負責對園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規范道路停車場(點)行使監督、考核等行業管理職能;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4.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工作。
5.負責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全區各有關部門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安全生產日常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統計全區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監督全區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與規范有關行業和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工作。
7.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與經營的行政許可項目;監督檢查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責任落實情況;監督與指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
8.依法開展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企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9.負責開展園區城市管理(包括市容市政、規劃建設、水政水務及其相關管網、城市綠化)、安監、漁政、國土、城鎮燃氣及相關市政管網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上述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并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工作。實施對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規范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園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牽頭或協調全區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建議,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事故責任人員。
10.組織開展對執法隊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受理有關信訪和投訴;協同環保局、街道指導街道綜合執法中隊開展日常監管及簡易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11.負責劃轉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與相關業務單位建立雙向監管推送機制;負責受理審批局委托的相關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12.承擔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1.黨政辦:負責機關內部運轉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系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文印、通訊、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本局門戶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配合做好電子政務、行政權力公開、預算公開等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保密、接待和實物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財務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一處:承擔園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園區相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聯系,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市、區兩級城市管理目標督辦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負責對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聯系,行使監督指導職能;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綜合二處:承擔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商貿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工商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行政處罰;組織實施安全社區創建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制訂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開展相應檢查、考核和提出獎懲建議;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指導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