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
愛第一部公司法為1963年公司法,以后經多次修改,直到最新2002年公司法修改。又有許多單行法規與之配套,形成較為完備的公司法體系。主要法律法規見本站愛法律法規部分。
二、公司類型及特征
按責任限制可分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與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按股份是否自由轉讓可分為公眾公司(Public Company)與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一)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公司股份由股東持有,公司終止時股東責任僅限于其股份未支付部分。公司與股東為法律上各自獨立的主體,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為其債權債務獨立起訴應訴。公司持續運營,不因其股東或管理層人員變動而受影響。有限公司又分為以下四種:
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公司終止時股東責任僅限于其股份未支付部分。股東最少為1人,最多為50人。不邀請公眾認購股份,股份不能自由轉讓。公司名稱中要體現“有限(limited)”字樣。外商投資多采用這一形式。
2、沒有股份的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not having a share capital)
這是一種公眾公司,股東最少人數為7人。公司終止時,股東責任限于其承諾認購的公司資產,最低為1歐元,不超過規定的數額。許多慈善性及職務行業性機構采取這一形式,好處在于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有限責任以及無需向成員募集資金。
3、有股份的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having a share capital)
這是一種私人公司,股東最多人數為50人。公司終止時,股東有兩項責任,一是繳納其股份未支付的部分,二是繳納其承諾認購的公司資產,不少于1歐元。
4、公眾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公司股東最低人數為7人,無上限。股東責任限于其持有的股份。可向公眾發行股份并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份可自由轉讓。公司發行股本最低為38092歐元。公司名稱中必須有plc縮寫字樣。在實踐中,外商投資很少采取這一種公司形式。
(二)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公司責任不是有限的,公司終止時,債權人對公司未清償債務的追索權及于股東個人財產。公司最少有兩名股東。這一形式的好處是,可避免發行股份繳納1%的資本稅,公司減少股份較為自由,不必提交年度帳務情況。這一形式也很少為外商投資采取。
所有公司至少有兩名董事,至少一名為愛爾蘭居民。有一名公司秘書,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公司董事可兼任公司秘書。
(三)外國公司分公司
依歐盟規章,外國公司分公司與當地公司有同樣的登記要求。在愛要向公司注冊處提交有關材料,包括公司注冊國別、日期、登記地址、公司董事詳情,分公司負責人名稱住址。經公證的外國公司的章程、注冊證書、最新審計報告,年度公司財務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