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人管理主要區分歐洲經濟區(歐盟十五國及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 EEA)人與非歐洲經濟區(NON-EEA)人。對前者限制較少,可自由旅行居留、就業、經商、執業。在政治活動如選舉、擔任公務員等方面有所限制。對后者來愛務工實行就業許可制度,其必須持有工作許可或工作簽證。
一、工作許可(Work Permit)
工作許可由雇主向愛企業、貿易與就業部提出申請,雇員本人不能申請。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從收到申請到許可的發放通常需要8周時間。每份工作許可根據許可時間的長短,需要交納不同的費用。
時間段 費用(歐元)
一個月 65
兩個月 95
三個月 125
四個月 170
五個月 210
六個月-一年 500
工作許可的續延申請應在許可證到期日前25個工作日提交企業、貿易與就業部的工作許可處,續延工作許可約需6-8周的時間。在雇員等待申辦第一份工作許可的期間內不能務工,但在續延工作許可證的期間內仍可工作。雇員如更換工作單位,新雇主需重新為其申辦工作許可,同時交回雇員在原雇傭單位的工作許可。
近年來,愛向非歐洲經濟區人員發放的工作許可數量大幅增加。1999年僅6250個,2000年激增至1.8萬個,2001年翻一番達3.64萬個。2002年繼續增加,涉及130多個國家,達40321人。其中,中國大陸1236人,香港184人,澳門2人。
根據歐盟法律,在歐盟范圍內歐洲經濟區人員在就業方面享有優先權。同樣條件下,只有雇主無法雇傭到歐洲經濟區人員后,才可以雇傭非歐洲經濟區人員。但外來務工人員為愛市場增加了勞動力供應,在前幾年愛經濟高速增長的形勢下為緩解愛勞動力緊張發揮了重要作用。外來人員大多較為勤奮、守紀、技術好而工資偏低,受到各界雇主歡迎。因而,歐洲經濟區人員就業優先的規定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
愛根據勞動力市場形勢適時調整工作許可發放。在勞動力短缺時,放松對來愛技術人員的條件與標準,引進海外人員。在國內經濟不景氣時,加強對外來人員控制,甚至暫停來愛人員工作許可。外來人員控制成為愛勞動力市場的調解閥,適時根據變化的就業形勢調整,以保證愛經濟持續發展。
二、工作簽證(Working Visa)
非歐洲經濟區人員來愛工作,可自行申請工作簽證。目前,愛規定的可以辦理工作簽證的工種主要有以下四大類,具體涉及幾十類職業:
1、信息和計算機技術人員;
2、建筑工程師;
3、醫護人員;
4、公共健康人員。
工作簽證由申請者本人向愛駐申請人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如申請人所在國沒有愛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人也可在愛駐其他國家大使館、領事館或是將申請材料直接寄往愛外交部簽證處。申請工作簽證期間申請人不能在愛合法居留。申請工作簽證的關鍵是申請人在本國的執業資格要通過愛爾蘭相關主管部門的驗證。申請工作簽證的費用為50歐元。簽證有效期為2年,到期后可以到當地警察局辦理續延手續,通常情況下可以續延2年。
持工作簽證的雇員不必再辦理工作許可。取得工作簽證的雇員在相關職業范圍內可以更換工作單位而不必重新辦理工作簽證。但如果雇員想更換職業,該職業不在工作簽證職業范圍內,則相應單位的雇主應代其申辦工作許可。
持工作簽證的雇員在愛居住滿3個月以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來愛與其共同生活,前提是該雇員必須有能力供養家庭而不是依靠社會救濟生活。雇員的配偶如想在愛工作,則相應的雇主須為其辦理工作許可。
三、國家最低工資標準
愛爾蘭《2000年國家最低工資標準法》(The National Minimum Wage Act 2000)于2000年4月1日頒布實施。
愛最新國家最低工資標準是自2002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每小時6.35歐元,此前為每小時5.9歐元。如果雇主付給雇員的每小時最低工資低于6.35歐元或一段時期內(不超過一個月)每小時平均工資低于6.35歐元,依法雇主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最低工資法規也規定了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低于6.35歐元的特例:
1、雇員的年齡低于18歲(通常不低于16歲);
2、雇員雖年滿18歲但在其找到的第一份工作的前兩年;
3、學徒培訓的實習或見習雇員。
具體情況見下表:
雇員類型 每小時最低工資(歐元)
有工作經驗的成年雇員(年齡滿18歲) 6.35
年齡不滿18歲的雇員 4.45
*年齡滿18歲在其首份工作的第一年 5.08
*年齡滿18歲在其首份工作的第二年 5.72
年齡滿18歲在其學徒培訓期間
第一個三分之一時段
(每個三分之一時段最短一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4.76
第二個三分之一時段 5.08
最后的三分之一時段 5.72
上述法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扣稅前的毛收入(Gross Income),在愛的雇員還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各項費用。
四、工作時間及假期
愛《工作時間法》規定了雇員在休息、工作時間及休假等方面的權利。
1、工作時間
從1998年3月1日起,愛每周最長工作時間--即雇主可以要求雇員每周工作的最長時間為48小時。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以4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為周期計算每周平均工作時間。雇員主動加班不受此限制,加班通常有額外補助。身居管理職務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的雇員也不受此限制。雇主必須保留雇員每周工作時間紀錄至少三年。
2、休息
(1)所有雇員都享有每天(24小時)休息11個小時的權利。在每天休息11個小時的前提下,雇員每周有享受休息一天(24小時)的權利,每工作4小時30分鐘可休息15分鐘,工作6小時以上可休息30分鐘(可包括前面的15分鐘);
商店店員工作6小時以上且這段時間跨越上午11:30至下午2:30必須享有從上午11:30至下午2:30之間起始休息一小時的權利。
(2)夜間工作(從午夜12:00到次日凌晨7點的時間段)
夜班雇員指夜間工作至少3個小時或年度夜間工作時間總和等于或超過年度工作時間總和50%的雇員。夜間最長工作時間在2個月時間段內平均每周不超過48小時,任何超過這一時間限制的公司必須得到勞工法庭的批準。如夜間工作的工種涉及危險或是重體力和重腦力勞動的,在24小時之內雇員夜間最長只能工作8個小時。
3、休假
根據愛工作時間法規,所有雇員包括全職、非全職都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大部分雇員在每個年度都可以帶薪享受4周的假期和9個法定公共假期。
自1999年4月1日起,依照工作時間,雇員帶薪假期的天數可以根據以下幾種方法計算:
(1)每個年度工作時間不少于1,365小時可休假4個工作周(Working Week);
(2)每月工作時間不少于117小時可休假三分之一個工作周;
(3)每個工作年度的8%的時間可以休假(但最長不超過4個工作周)。
用哪種方法來計算假期,雇主可根據工作需要及考慮雇員的實際情況與雇員協商確定。
此外,愛有關勞動法規還規定了雇員可以休病假、護理假、產假、探親假、事假等情形。
五、個人所得稅
1、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收入按年度繳納,稅率為累進式并根據雇員類型而不同。具體標準如下表所示:
雇員類型 年度應征稅收入(歐元) 稅率
單身或喪偶雇員 0-28,000 20%
超過28,000部分 42%
單身或喪偶帶孩子的雇員 0-32,000 20%
超過32,000部分 42%
已婚夫婦(一份收入) 0-37,000 20%
超過37,000部分 42%
已婚夫婦(兩份收入) 0-56,000 20%
超過56,000部分 42%
2、納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有兩種方法:
(1)獨立雇主(既是雇主又是雇員)按核定的稅額按年度繳納;
(2)預提所得稅
從2001年4月6日開始實行的納稅機制-預提所得稅(Pay As You Earn,縮寫PAYE),由雇主單位代扣代繳的一種繳稅方式。即由雇主在發放工資時按照核定的稅率直接從雇員的工資中扣除雇員應繳的個人所得稅,代雇員繳納至稅務部門。
3、免稅額度
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是雇員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所有收入的總和。實際繳稅時,納稅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額度。即按免稅額度機制(Tax Credit System),納稅人在繳納本年度稅款前從總收入中扣除部分款項。單身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可享受7,600歐元的免稅額,乘以20%的稅率,即每年可免繳1,520歐元的個人所得稅。已婚夫婦每個納稅年度可享受15,200歐元的免稅額,即每年可免繳3,040歐元個人所得稅。預扣所得稅機制下雇員可享受4,000歐元免稅額,即免繳800歐元個人所得稅。
六、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
愛的社會保障表現為社會福利保險(Social Welfare Insurance),稱為與工資有關的社會保險(Pay-related Social Insurance,簡稱PRSI)。愛勞動法規定,年滿16歲的雇員必須享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由雇主和雇員分攤,以雇員工資收入(實物收入不計入)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算,由雇主統一管理與交納,計算方法如下:
1、雇主按每一雇員工資情況交納社會保險,無上限
(1)雇員收入每周365歐元以下的,交納比例為8.5%;
(2)雇員收入每周365歐元以上的,交納比例為10.75%。
2、雇員按其工資收入交納社會保險
(1) 收入在40420歐元以內,交納比例為4%;超過部分,不再交納。
(2) 每周117歐元額度免予交納社會保險;
(3) 任何一周工資少于287歐元,該周可不交納;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就業的措施,雇主可從中受益,全部或部分地免付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或享受一定的財政資助。如果雇主雇傭額外的雇員,可免付這些雇員前24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一些雇主單位還為雇員提供其他福利措施,如單位公車、年金、人身健康保險、股票認購權等。這些福利措施將于2004年起折算計入社會福利保險交納基數。
(七)裁員補償與解雇最短通知時間
1、裁員補償
愛遣散費支付法(The Redundancy Payments Acts1967-1991)規定,雇員年齡在16至66歲之間為雇主連續工作104周(兩年)且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8小時,雇主如因業務終止、人員過多等原因裁減雇員,雇主需依法支付遣散費。雇主需書面通知雇員,同時將此書面通知報送愛就業主管部門企業、貿易與就業部備案。目前愛法定的遣散費支付計算方法如下:
(1)雇員年齡在16-41歲期間,每一個連續且可計算的工作年度中,遣散費為半周工資,按每周正常報酬計算;
(2)雇員年齡在41-66歲期間,每一個連續且可計算的工作年度中,遣散費為2周工資,按每周正常報酬計算。
(3)此外,再加1周遣散費,按每周正常報酬計算。
從2003年5月25日起,不分雇員年齡,統一按每工作年度2周時間計算遣散費。另加一周的遣散費規定不變。
目前愛法定遣返費最高額度為每周507.90歐元,雇主雖無法定義務,但可以自行支付法定最高額度之外更高的費用。
2、解雇最短通知時間
雇主解聘雇員必須提前一定時間通知雇員。根據雇員在同一雇主單位持續工作時間的長短,雇主提前通知雇員的法定最短時間如下表所示:
雇員工作時間 最短通時間
13周-2年 1周
2年-5年 2周
5年-10年 4周
10年-15年 6周
15年以上 8周
同時法律也規定了雇主雇傭雇員13周以上,雇員辭職必須在至少一周前通知雇主。
勞動合同中最短通知條款短于上述時間的無效。但法律不限制雙方達成放棄權利接受賠償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