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炳軍
內容提要
瑞典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良好的聲譽得益于其良好地社會責任記錄。瑞典具有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政府通過多樣化的方式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媒體監督、健全的法律體系都是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因素。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變成自覺的行動,并獲得良好回饋,國有企業的示范作用功不可沒。建議我國設立相應機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共政策相結合,加強媒體的監督,扎扎實實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和內涵
目前國際上尚沒有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定義。比較流行的是世界銀行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即企業與雇員及其家庭、所在社區和社會一起以有益于公司運營和社會發展的方式改善他們的生存環境。
一般理解為,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
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它既是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理念,又是企業用來約束企業內部包括供應商生產經營行為的管理和評估體系。企業社會責任有關標準不同于其他的技術標準,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只是強調技術性指標,只是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更強調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即可以是提高工人工資、改善工作條件,也可以是捐資助學、改善社區環境。既可以是生產有益社會的合格產品,也可以是實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具體措施。但最基本的是企業的履行法律責任,包括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不違背商業道德。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和發展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起因,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起源于勞工權益保護。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和跨國公司的對外擴張,勞資關系力量處于一種極端不平衡的狀態,經濟全球化的同時伴隨著貧窮的全球化,勞工權益保障日益成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這一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歐美發達國家發起,并逐漸演變成一股世界性潮流。另一種意見是起源于消費者的自覺。上世紀80年代歐美發達國家的消費者逐步從注重產品的質量,到逐漸關心起環境、職業道德和勞動保障等多個問題,并因此向企業提出了更多社會責任要求。此外,一些涉及綠色和平、環保、勞工利益等非政府組織及輿論也不斷呼吁,要求企業除增加利潤外,必須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迫于外界壓力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很多歐美跨國公司從那時起,紛紛制定社會責任守則,包括通過環境、職業健康標準認證,接受輿論監督等等。
1997年,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聯合推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1999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全球契約”計劃,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逐步成為聯合國的一項重要工作。2000年7月26日,全球契約在聯合國總部正式發起并進入實施,并成立了全球契約辦公室(UNGC)。2002年,聯合國正式發布了《聯合國全球契約》。至此,企業除增加利潤外,更要擔負起社會責任已成為廣泛共識。全球契約提倡包括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腐敗等4個方面的十項原則,全球契約是一項自愿性的倡議,鼓勵各個企業或組織廣泛參與,要求加入契約的企業向聯合國秘書長致函,明確表明支持全球契約及其原則;采取實際行動使全球契約及其各項原則貫穿在企業戰略、文化和日常業務之中。從全球契約推進以來,已經有2900多家世界著名企業加入全球契約。
瑞典的企業社會責任起步較早。從1979年開始,瑞典政府和企業就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持續探討。上世紀90年代,瑞典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推進。1999年,瑞典通過《環保法》,把環境保護具體化和制度化,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國際通行的人權、勞工標準、可持續發展和反腐敗準則為指導,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2002年3月,由瑞典首相倡議發起“全球責任,瑞典伙伴”活動,鼓勵瑞典企業在全球倡導人權、反腐敗和環保。2003年,瑞典成立了“可持續發展全球責任伙伴”計劃辦公室,設在瑞典外交部,協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
三、瑞典具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
瑞典已經形成一整套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機制,包括機構設置、立法、監督、宣傳等。
(一)政府通過多樣化的政策手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
瑞典政府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手段多種多樣,包括對企業提供信息、資訊;對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與企業界開展持續對話,推動企業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納入企業運營;在社會和環境責任方面向企業提供指導;簡化中小企業管理;鼓勵婦女和移民辦企業;向小企業提供資本;向環保技術及其商業化提供資金支持;促進“有效競爭”政策的實施等。
主要政策手段有:
利用出口信貸渠道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瑞典出口信貸保證委員會向其客戶提供有關瑞典全球責任伙伴資料、有關反賄賂的法規和OECD對跨國公司的指導原則,促進企業對社會責任有關規則的了解,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借助國有企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國有企業是瑞典企業界的特殊群體。瑞典政府利用其所有者地位,通過明確的規定,在國有企業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并要求國有企業就開展瑞典全球責任伙伴的情況向政府匯報。
通過工業品激勵政策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瑞典政府希望通過產品政策,推動生產商、消費者和公共領域承擔責任,自覺行動。如實行環保標簽、自愿簽署“責任”協議,開展對話,進行“綠色”的公共和私人采購,以及設立投資環保技術中心等。
通過公共采購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瑞典政府正在研究將社會和環境因素納入公共采購的可能行進行評估。
通過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瑞典政府就支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向有關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如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SIDA),將對外援助項目與企業社會責任掛鉤,積極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項目,積極開展對企業環保、人權、反腐敗、防艾滋病擴散、性別平等的培訓。
(二)媒體的監督使企業時刻繃緊神經。借助報紙、電視、網絡,瑞典媒體對瑞典社會影響無處不在。在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方面,可以說瑞典媒體充當了“急先鋒”。去年,瑞典兩公司由于進口電子產品含鎘、鉛超標,瑞典電視臺、報紙進行了大量報道,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負面影響。瑞典的消費者關注環境、氣候、人權和勞工標準,一旦獲知某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有“不良行為”,消費者便行使其“拒絕購買權”,該企業的產品市場份額便開始下降。當企業社會責任成為瑞典上下都重視的問題時,遵紀守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成了所有瑞典企業在生產和發展中必須考慮的因素。一個單純有著“漂亮”經濟報表的企業如果不能很好地遵守環境法規,在被媒體曝光后,會首先失去股民和投資商的信任,供應商和客戶也會因此對未來的合作產生質疑。在瑞典,一個不能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很難在競爭中立足。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瑞典在勞工、環保等涉及企業行為方面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例如,2003年7月1日瑞典施行了一項新的法律,企業據此須在年度報告中包含由于員工生病導致缺勤的數字。2005年,瑞典議會出臺一條新的法律,要求所有瑞典企業在年終報表中除了包括財務數據外,還要包括企業在持續性發展方面的報告,包括企業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根據2000年生效的公共養老金法案,國家養老金在制定年度業務計劃,包括投資活動的原則時,應將環境和倫理方面的因素予以考慮。
(四)瑞典政府積極在國際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從2002年開始,瑞典積極開展聯合國全球契約的有關工作,協助瑞典企業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大使”,推廣人權,勞工標準,反對腐敗,保護環境,以此加強瑞典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同時,瑞典政府通過駐外機構,積極推廣企業社會責任,近兩年,瑞典駐華使館與我國有關機構聯合舉辦了三次“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2006年6月,瑞典外交部邀請我國有關部門和機構就企業社會責任到瑞典進行考察和研討;2007年5月,瑞典駐越南使館與越南工商會聯合舉辦“企業社會責任對工會的重要性”研討會,介紹瑞典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經驗,與越南工會人員就有關問題展開討論。瑞典政府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和活動,在國際上樹立了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四、瑞典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取得較大成效。
瑞典企業普遍認為良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持續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加強企業的競爭力重要手段,以國有企業為“領頭雁”,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的有聲有色。
(一)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變成自覺行動。在與瑞典紡織協會座談中了解到,瑞典企業普遍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一種競爭優勢,是保證企業在消費者中保持良好形象,爭取客戶的重要手段。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發源于瑞典的跨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與其在瑞典國內相比也不遜色。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根植于瑞典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如Nordea 公司,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管理密切結合,在征求眾多利益攸關方后,提出了做好企業公民的多項準則。索尼愛立信的負責人認為,一個好的產品如果同時具有環保的附加優勢,就會有更多機會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上獲得商機和突破。很多瑞典企業在其網站上就重點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列有專欄。如利樂公司網站上對環境關注內容較多;北歐航空公司、伊萊克斯則有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專欄;伊萊克斯網站還列有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領導人情況。很多企業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文化,如沃爾沃公司在其企業價值觀中寫道:“品質、安全、環保是整個沃爾沃集團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在我們的產品開發、我們的社會表現及服務客戶和對待員工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二)國有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中發揮了積極地示范作用。2006年底,瑞典擁有55家國有企業,控制總資產6750億瑞典克朗,雇員總數19萬人。瑞典國有企業對瑞典經濟的影響很大。國有企業是政府推行企業責任的重要對象,并對其他企業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國有企業在商業道德、環境保護、性別平等、種族平等、工作條件等各方面都有優良的表現,為其他企業樹立了榜樣。瑞典國有企業根據所在行業不同,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也各有所側重。例如瑞典國家電力公司(又稱大瀑布電力公司)在環保方面投入更大。公司意識到電力建設和發電都不可避免地對環境造成影響,為達到公司經營和環保的平衡,公司積極采用新技術,減少廢物和廢氣排放量,并投入巨資進行相關的研發活動。瑞典酒局,作為瑞典酒類專營企業,在限制未成年人飲酒、反商業賄賂等方面采取了嚴格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三)瑞典的商會、協會積極鼓勵支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瑞典的商協會在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方面,協會要求其會員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在企業制定和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制度、規章等方面提供咨詢,給予積極支持。例如,瑞典最大的企業協會瑞典企業聯合會明確要求其會員企業,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中小型私營企業,必須遵守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準則。瑞典紡織協會協會為支持會員進口業務,組織了解亞洲紡織生產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幫助其解決問題,并對零售商進行解釋工作。
(四)瑞典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全面、細致。
一是善待企業員工。筆者在拜訪、參觀瑞典企業,與瑞典雇員交談時,總的印象是瑞典企業雇員工作條件良好,企業領導關心職工的生活,重視職工家庭關系,善待員工,勞資關系和諧。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福利,解除了職工的后顧之憂,激發了職工創新精神,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企業帶來可觀經濟利益的關鍵。這也許是瑞典創新領先全球的秘訣。
二是對消費者負責,建立和諧的供求關系。隨著人們價值觀念、消費觀念的改變,以及對可持續發展觀的認可,瑞典消費者越來越關心他們所購買商品的制造過程,是否符合人權標準和環保標準,并以“拒絕購買”為手段,對違背社會責任的企業實行市場化制裁。瑞典企業積極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與供應鏈體系的上下游企業特別是供應商共同承擔責任,建立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合作共贏機制。1997年瑞典時裝零售企業H&M施行企業社會責任準則,該準則基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適用于其在亞洲和歐洲的700多家供應商和分包商。
三是對所在社區負責,建立和諧的社會關系。瑞典企業認識到,實現企業利益要以社會公眾利益的實現為前提,不論自己在那里經營,都不是一個單純的盈利組織,而是整個社會的一個基本組成單位。由此出發,瑞典企業積極參與所在社區的活動,為社區的發展積極做出貢獻,營造了良好的經營環境。例如,西格圖納高地賓館(Hotel Sigtuna H?jden)與當地政府積極配合,舉辦中國研討會,募集資金準備修建中國塔,豐富本地社區的文化生活,吸引游客到該市旅游觀光,活躍當地經濟。
四是遵紀守法,對社會、教育、環保等實實在在地承擔責任。瑞典企業遵紀守法,主動維護公共環境,重視環境保護、教育、主張性別平等。在經營中,瑞典企業能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到實處。例如沃爾沃汽車在過去20年中把汽車排氣中的有害物質減少了85%。歐盟要求2009年8月所有汽車達到歐5標準,2012年達到歐6標準,沃爾沃客車和小轎車目前均已達到2009年才生效的歐5標準,正在加快推進歐6標準。歐瑞蓮公司與世界兒童基金合作,參與世界兒童慈善項目。瓦倫堡集團作為瑞典最大的企業集團,在慈善事業中一直不惜投入,其所屬瓦倫堡基金積極支持基礎研究,為瑞典科技事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五)瑞典企業長期履行社會責任獲得良好回饋。由于瑞典企業忠實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獲得了品牌、信譽和創造力等無形資產,形成了企業的“軟實力”和“軟資源”,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加有利的地位,不斷贏得了全球市場份額,形成眾多在世界市場上具有影響的企業,從而有了像沃爾沃、宜家、索尼愛立信、山特維克這些享譽世界的品牌。企業圍繞履行社會責任形成的研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供應鏈一體化管理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都成為這些企業的“軟實力”和“軟資源”。由于瑞典企業良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使企業獲得了社會各方面的贊賞和尊重,確立了其在世界經濟中企業公民的地位。瑞典人均跨國公司全球第一,與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記錄不無關系。
五、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思考和建議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但關系到企業自身形象和企業的持續經營,對內還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對外關系到我國的形象。當前,由于我國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發展迅速,引發發達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陣痛”,貿易保護主義乘機抬頭。一些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氣候、人權、勞工標準等方面尋找借口,大造輿論,“抹黑”我國的企業和產品(如最近的玩具“招回”事件)。而我國部分企業的一些“不良”行為,也成為境外貿易保護主義者的“口實”。因此,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刻不容緩。
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制約因素眾多。資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潤,企業是資本的載體。如果企業不能盈利,企業就失去了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因此,從長遠來說,企業社會責任必須達到與企業自身盈利的內在統一,才能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堅持下去。由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的利益是長遠的,短期可能看不到效果。因此,就整個企業群體而言,如果僅有少數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則可能導致“劣幣驅除良幣”的局面,即由于企業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也不會付出成本,使得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短期內競爭力下降,并可能導致經營難以為繼。
從提高工人工資和勞動條件看,由于中國有龐大的勞動力后備資源,就業壓力大,勞動力供過于求。市場供求決定勞動力的工資,使得企業在雇傭勞動力方面不得不考慮勞動力的成本。假設一個企業將勞動力價格提高到市場工資以上,其他條件不變,則產品成本上升,競爭力下降。
從市場方面看,對經濟社會發展有益的產品短期被不一定被消費者接受。比如:發展生物能源汽車不僅研發投入大,市場前景更難預料,這也是很多汽車生產企業固守傳統的原因。要發展環保產品,僅靠呼吁是不夠的,需要實實在在的政策支持。
因此,要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不但要從制度保證上下功夫,包括建立健全管理和監督機構,設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媒體的監督,也要加強引導和培訓,包括通過財政資源進行激勵,通過政府掌控資源(如國有企業)進行示范等。
1、設置專門機構。應根據我國的國情設立專門的機構指導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協調有關部門的行動,就企業社會責任開展國際合作。同時,應根據企業社會責任的特殊性質,建立有關部門的聯系協作機制,有效保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例如,關于帶薪休假的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一旦實施,如何保證職工的此項權利,需要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加強有關監督、處罰措施。
2、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根據目前我國企業發展情況,修訂完善有關企業承擔環境保護、社會發展、社區義務、勞動保護等所承擔責任的條款,做好有法可依。同時,要加強執法,懲治不良企業。
3、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共政策相結合。公共政策具有強制性。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共政策相結合,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比如,政府采購作為財政支出的一種形式,具有多種政策功能,是當今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工具。在政府采購中,如規定只有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達到某種標準,才有資格參與競標,則將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對外援助政策、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政策等都具有類似的功能,可以將實施這些政策與企業社會責任結合起來。
4、強化國有企業的示范作用。我國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舉足輕重,對其他企業也有著較強的示范作用。推動國有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對于在企業界中推廣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具有重大意義。2006年,國家電網公司首次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被評為當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十大新聞之一,起到了較好的宣傳作用,樹立了國有企業的積極形象。建議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考核指標,督促企業領導人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5、強化媒體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媒體要大聲疾呼,積極從正面宣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喚醒企業和消費者的意識。另一方面,對“無良”企業曝光,對其他企業起警示作用。同時,也應對外加強我國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立場和取得的成就的宣傳,防止境外貿易保護主義以此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6、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高校企業管理專業的內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涉及內容較多,具備較強的理論性。建議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高校企業管理專業教材,從院校開始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教育,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培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