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從199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海關法》,波蘭每年公布新的海關稅則表,作為海關法的附屬文件,在稅則表中分別列出自主關稅、協定關稅、優惠關稅和減讓關稅四種不同的稅率。自主關稅主要適用于非世貿組織成員國、不享受最惠國待遇的國家及不適用優惠稅率的國家;協定關稅:主要實用于世貿組織成員國。波蘭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在未進行新的多邊談判的情況下,不得提高關稅;優惠關稅:主要適用于發展中國家。該稅率比協定關稅稅率低;減讓關稅適用與于波蘭簽署貿易協定的國家,主要適用于歐盟國家、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和中東歐自由貿易區國家;零關稅:在限定時間內適用于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
根據波蘭2003年執行的關稅政策,適用于WTO成員國產品的關稅稅率大部分在0~20%之間。其中,礦物原材料稅率0~9%;農產品0-160%(大部分為0-25%);冶金產品0-12%;紡織品、服裝9-18%;鞋9-17%;、陶瓷玻璃制品9%;電子產品0~21%;自行車、摩托車9-15%;汽車35%;玩具12%;打火機12%;光學儀器0-18%。波蘭與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進出口產品享受特殊關稅(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