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令的原則是嚴格控制外國公民在匈就業,保證匈本國公民優先就業權。
(一)對外國勞動力的主要管理手段是頒發工作許可證。
許可證申請主體是雇主,分三種:1.個人工作許可證(含農業季節工);2.團體工作許可證;3.團體工作許可證中的個人工作許可證。
所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均為一年,延長必須重新辦理。再次辦理的條件與首次辦理相同。
(二)對外國公民頒發的工作許可證有嚴格的數量限制。
1.某一特定時期內工作許可證發放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同期匈雇主提出的用工需求數量。該數量還必須計入月初空余崗位數量和本月內對填補空余崗位而發出的新勞動力需求數量;
2.工作許可證發放額度還包括國際就業者交流協議下來匈就業人員;
3.每年2月1日國家發布新的工作許可證最高額度。
(三)對獲得工作許可證在匈工作的外國公民在工作地點有嚴格規定。
外國公民在匈工作地點只限于工作許可證上規定的雇主單位。如果工作地點包括不同的州,則雇主在各州的有關機構須是合法注冊的,而且在各州對有關崗位沒有合適的匈公民身份的勞動力,才能發給工作許可證;如果某崗位的工作需跨州進行,則只需在工作起始的州辦理工作許可證。
(四)工作許可證發放條件嚴格煩瑣,當局需對被申請崗位進行勞務市場調查以確定無本國公民勞動力適于該崗位。
辦理工作許可證三大條件:
1.匈雇主向當地就業局提出有效的對外國勞務的需求;
2.對有關勞務需求,就業局必須做勞務市場調查,即按優先順序考慮匈公民、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公民或歐洲經濟區公民的親屬,如無人適于該崗位,第三國公民才能被考慮;
3.第三國公民必須滿足就業崗位的本身要求。
工作許可證辦理時限:
1.最短15天,最長60天;
2.特別情況下,時限超過60天:申報內容不實不全等,需重新申報,每次都在60天內。
注:目前匈社會事務和勞動部已經將時限控制在15-30天,對管理人員和某些特定技術人員或關鍵人員的審批時間控制在2天以內。
工作許可證必備內容:
1.雇主;2.工作地點;3.工種或職位;4雇傭關系起訖時間。
工作許可證有效期:
最長1年,延長需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條件與首次申請一樣。
(五)對某些符合規定的外國公民在匈就業,可不做勞務市場調查,直接發放工作許可,或者不需要工作許可證就可開始工作,但對象基本限制在高端人群或特定職業。
不需做勞務市場調查,直接發放工作許可。這類人包括:
1.外國公司中關鍵職位者(key personnel)。關鍵職位者指:
-全面指導或監督公司業務,或某些重要部門(包括所有權的行使);
-受過專門職業或專業訓練,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知識水平和特別的教育程度,或對所從事的工作具有獨特知識;
-不包括執行官(executive officer)
關鍵職位者必須與公司創辦者之間的雇傭關系或法律關系已維持至少一年以上,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證。
2.外國控股的商業協會中,外國公民就業人數不超過上年年末登記的總人數5%;
3.簽署了雇傭合同的專業運動員;
4.獲國際認證的外國公民在匈從事教育、科研和藝術工作者,但必須獲得匈高校、研究機構或公共文化機構的邀請,1年工作時間超過5天;
5.為完成外國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維護或擔保服務工作者,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5天;
6.獲得匈移民當局批準可在匈就業者;
7.與匈電影公司簽署雇傭合同者,但該公司須已向匈國家電影委員會注冊的;
8.外國自然人來匈參加手把手培訓以獲得某項特定工作經驗者,且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年中的三個月。等等。
不需要工作許可證就可在匈工作。這類人包括:
1.按照國際協定定義的外國注冊商業協會在匈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最高領導;
2.為完成外國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維護或擔保服務工作者,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天;
3.有外國參與的商業協會的總執行官和監事會成員;
4.有短期雇傭合同,從事農業季節工作的外國人,1年內工作時間不超過60天者。等等。
(六)工作許可證申辦所需文件和程序
1.受理機構:
就業中心的分支機構:遞交用工需求表;
各州(布達佩斯)就業中心:遞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2.申請主體: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證。
3.申請文件:
正式申請表(6種,分別為個人工作許可證、團體工作許可證、團體工作許可證中的個人工作許可證的首次申請表和延期申請表);
外國公民勞動力的資質證明原件,匈文;
外國公民勞動力的職業健康證明以證實其智力水平,匈文;
專業運動員,須提交專業協會的聲明書,證實其可以從事某項運動。
對資質證明文件有懷疑時,就業中心可以自行向有關認證機構咨詢加以甄別;有權要求雇主提供業務文件,比如注冊文件、雇主社會保險登記號碼等。
(七)匈勞務政策走向
因匈對外勞務政策控制較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吸引外來投資和經濟增長活力,尤其是在匈有大規模投資的外國公司經常抱怨工作許可證辦理煩瑣、耗時耗力(工作許可證一年有效,延期需要重新走一次辦理程序;工作簽證也是一年有效,辦好工作許可證后回匈駐本國使領館申請)。但是為盡量保持匈就業市場的穩定,匈對外勞務政策短時間內不會急劇改變,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放松至合理程度。
匈方正在考慮對外國公民來匈就業在技術上給以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縮短工作許可證辦理時限為15-30天;對關鍵職位者的工作許可證辦理時限為2天。同時考慮:2007年上半年修改法令,將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延長到2-3年;討論對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外國公司外國公民雇員,免除各類行政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