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部門
工作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是匈牙利國家經濟部,具體受理機構為全國各地區就業中心。
2.工作許可制度
《外國公民在匈牙利工作許可證法令》對外國公民在匈牙利就業有嚴格規定。
外國公民在匈牙利工作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申請主體是雇主。許可證分3種:個人工作許可證(含農業季節工)、團體工作許可證、團體工作許可證中的個人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均為一年,延長必須重新辦理。再次辦理的條件與首次辦理相同。
3.申請程序
匈牙利雇主首先應向當地就業中心提出有效的對外國勞務需求;對有關勞務需求,就業中心必須做勞務市場調查,即按優先順序考慮匈牙利公民、歐盟其他國家公民或其親屬,如無人適合該崗位,第三國公民才能被考慮;第三國公民必須滿足就業崗位的本身要求。
工作許可辦理時限最短15天,最長60天。
4.提供資料
需要提交正式申請表(個人工作許可證、團體工作許可證、團體工作許可證中的個人工作許可證首次申請表和延期申請表)、外國公民勞動力的資質證明文件(匈牙利文)、外國公民勞動力的職業健康證明(匈牙利文)。
如果是專業運動員,須提交專業協會的證明文件,證實其可以從事某項運動。
對資質證明文件有懷疑時,就業中心可自行向有關認證機構咨詢加以甄別,并有權要求雇主提供相關業務文件,如注冊文件、雇主社會保險登記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