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斯洛伐克開始采用新的國家債務和資金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國家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為國家節約了近30億克朗(財政收入2424億克朗)。該管理方式在歐洲是獨創,被專家稱為,斯洛伐克管理模式。簡要內容如下:
一、成立國家債務和清算局,優化國家國庫資金和債務管理
斯設立了國家債務和清算局。成立該局的主要目的是:把國家債務管理同政策制定,以及政策執行檢查分離,實現債務的靈活管理;改善金融市場同投資者的溝通;幫助斯金融市場同歐盟金融市場融合;同斯貨幣基金等機構合作提高金融市場的活力和透明度。
該局的主要職責是:
1、對國家債務進行管理,保證國家有價證卷的發行和拍賣,并參與國家債務管理戰略的制定。
2、為了規避債務管理風險和清算風險進行金融交易。
3、同國庫合作,通過對國庫資金運作提高國庫資金的使用效率。
4、為中央銀行發行國家有價證卷提供依據,為國家預算赤字和到期債務籌款制定資源和需求計劃。
5、根據財政部的要求參與國家債務的登記、報告和分析。
二、新管理方式的主要特點
新的國家債務和資金管理方式最主要的特點是解決了政府不能從國庫借款的問題,為國庫資金的合理利用創造了條件。
每年年初,國庫一般都有大量資金,但根據財政管理原則,政府不能借用國庫資金挪作他用。這樣就出現了一方面國庫有大量未用資金,另一方面政府從金融市場籌措資金的情況。
國家債務和清算局成立后,政府可以根據財政需要和國庫資金情況,由財政部指示國家債務和清算局以國家有價證卷經營者的身份從國庫籌措資金,然后把資金貸借給政府并收取利息。
國家債務和清算局是國家預算單位,不獨立經營,所得收入全部返還國庫,從而保證其運作的規范性,避免資金運作風險。
駐斯洛伐克使館經商參處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