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政府將在全國清理整治非法務工及無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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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撾外交部向我館通報了老撾政府關于外籍人員在老經商、務工的新規定,老方表示:為規范社會秩序,迎接第九屆亞歐峰會順利召開,老方已著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針對外籍經商、務工人員的規范和清理整治行動。因我在老經商、務工人員較多,且存在無證經營、非法務工等現象,請在老各中資機構、個體經商戶注意規避風險,合法經營、合法居留,樹立我企業公民在老遵規守法的良好形象。
附:照會譯文
外交部領事司第1595號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向各國駐老撾大使館、總領館致意并謹通報如下:為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管理勞動務工,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出臺了關于外籍人員在老撾經商及受雇務工管理的規定。具體包括:
1、來老撾投資或經商的外籍人員應有10億基普以上資本,且有穩定的生產基礎,才能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簽證及居留證,同時需依法履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縣級政府是直接負責管理及監督部門。
2、資本不足10億基普但不少于2.5億基普的投資者可獲得兩年寬限期,但需與縣級政府簽訂保證兩年內資本增至10億基普的協議,以達到《投資促進法》第17條規定。逾期無法達到要求的,將被停止經營并遣返回國。
3、對外籍人員居留地、貿易場所、活動搬遷、傷亡的監管,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理與老方各相關部門的協調事宜。
4、對無傳染性疾病且符合全部務工條件的外籍技術人員及有熟練技能的建筑工人,可以依法申請簽證、工作證及居留證,同時需依法履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5、有意向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務工的外籍人員,須通過務工單位或投資工程單位向老方申請以批準務工,且需遵守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各相關法律法規及文化風俗。使用外籍勞力的務工及工程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合同、及老方與相關國家簽訂的勞務合作紀要;未經老方管理部門批準,無權將外籍務工者轉至其他部門使用;合同到期后,勞工使用方必須負責監管及安排將所有務工者在15日內送回國內,如逾期未辦理將受到處罰及承擔所有遣返費用。如有外籍勞工偷偷受雇或從業,相關的務工及工程單位應向當事人提出警告并停止雇傭,同時向勞動部門、縣或省公安部門報告,以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及遣返。如務工及工程單位對私自從業的外籍人員置之不理或與之同謀,將被依法處罰。外籍勞務人員不允許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工作超過4年,即由相關部門出具兩年時限的工作批準證,可繼續延期兩年,到期后必須返回國內。
6、有意向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經商或務工的外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借此再次向各國駐老撾大使館、總領館表達敬意。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于萬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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