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勞動法(一)
來源:網群國際 瀏覽:次
第一章
第一條 此法稱為勞動法,自其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 本法所用之措辭及詞匯闡明如下關系,不作他用:
部 勞動部
部長 勞動部部長
秘書長 勞動部秘書長
業主 以任何形式雇傭一個或一個以上雇員并支付報酬的自然人或相關人
組織 代表業主的機構
雇員 服從或附屬于業主,勞動以獲取報酬的男、女雇員,包括青少年、試用雇員和培訓雇員
勞動 所有雇員為獲取報酬而付出的腦力或體力勞動,無論該勞動是長期的、暫時的、偶然的或者是季度性的勞動
偶然性工作 由于緊急需要而又不超過3個月的工作
臨時性工作 在規定期限內,正常完成的工作
季節性工作 每年確定的季節里,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
集體勞務合同 規定業主(或其組織)與雇員團體(或工會)之間勞動條件的書面協議勞務合同清楚的、經擔保的書面或口頭協議,以保證雇員為業主服務,服從業主的意旨及指揮獲取報酬,勞務合同可以是確定的期限或者非確定的期限,是明確的工作或非明確的工作
工資 所有工作應獲得的金錢或獲得法律、勞務合同、內部制度明文規定可流通的其它報酬,加班工作獲得的報酬不屬于此范疇
少年 年齡已滿7周歲,不足18周歲的男、女自然人
企業 提供服務、生產產品及其銷售的單位
醫療單位 勞動部認可的醫療組織或醫生
職業病 染上任何勞動法1號表中提到的工業病或本法2號表中提到的職業病
工傷 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導致的事故
受益人 現行社會保障法規定的雇員家屬
工會 根據法律規定而構成的雇員職業組織
管理協會 隸屬于工會的管理機構
集體勞務糾紛 所有存在于工會(雇員組織)和業主(業主組織)之間存在的關于在實施集體勞務合同、合同的解釋及工作環境和條件的分歧
第三條 本法條款適用于所有雇員及業主,以下4種情況除外:
1 公務員及各地方公務人員
2 為業主做事而不收取報酬的業主家庭成員
3 家庭傭人、家庭花匠及家庭廚師和家庭里受其管制的員工
4 農業工人。但內閣通過的勞動法律條例適用的除外
第四條
1 如果其它法律、勞動合同、協議、決定賦予比勞動法更優惠的權力,那么勞動法的條例并不影響其它任何法律、勞動合同、協議、決定所給予雇員的任何一項權力。
2 勞動法規定的權力,而根據合同或協議雇員要放棄,則不論該合同或協議是在勞動法頒布前后,合同或協議的條件均視之無效。
第二章 勞務檢查
第五條 勞動部擔負檢查職責,以實施勞動法條例。
第六條 任命執行檢查職責的檢查人員,使其簽署關于執行工作時要忠誠、無私、不泄漏任何其工作中秘密的調解聲明。
第七條 根據已頒布的制度,規定檢查人員的資格、任務、職權和報酬。
第八條 業主或其代表的義務:
1 每年的1月份,向勞動部或當地的地方機構遞交報告闡明雇員數量、工作職務、工作環境、從工時間及酬金;
2 應在其單位中設立檔案處,以保存雇員檔案和雇員接受培訓的情況。
第九條
1 根據現行的控訴細則勞務檢查人員執行其職務,履行法院警察委托的權力職責,并在其職責范圍允許下實施扣押。
2 檢查人員有權就此事在書面警告之日起7日內,要求業主停止違法行為。之后,勞動部部長或其代表有權決定關閉該企業直至其取消違法行為或法院就此事發布公告。
3 法院判決違法者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不少于50第納爾、不多于500第納爾的罰金,不能以任何借口降低罰金的最低標準。
第三章 職業介紹及就業
第十條 1 勞動部承擔組織、整頓勞務市場和職業介紹的職責,提供必要的教育,通過和有關方面的合作增加在王國內外約旦人的就業機會;2 允許成立經勞動部批準的私人職業介紹機構,但要限定成立該機構的條件、宗旨、任務、管理方式、職業介紹機構相互服務的費用,并根據已頒布的有關制度接受勞動部的領導。
第十一條 只允許就業總署和經過批準的私人就業機構進行職業中介介紹,提供在王國內外的就業或方便雇員在王國內外的就業,部長有權關閉違反條例的機構并交司法裁決,處以違法者不少于200第納爾;不多于1000第納爾的罰金,或處以30天的拘禁,或并處。
第十二條
1 只有經過勞動部部長或其代表同意,方可雇傭非約旦籍雇員,條件是:要求有專門的工作經驗而約籍雇員卻又缺乏此經驗;約籍雇員數量不能滿足。阿拉伯專家、技術人員、雇員具有優先權;
2 非約籍雇員在被雇傭前應獲得勞動部或其代表簽發的工作許可,許可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然后續簽;
3 勞動部向業主收取對每個非約籍雇員的工作許可費和其續簽的全額費用,該費用屬國庫收入,根據有關制度確定費用水平;
4 如果殘疾者經常需要別人的幫助以解決日常生活負擔,而非約籍雇員的工作僅限于對殘疾者的幫助,根據社會發展部的委托,勞動部部長可以減免高度殘疾者(或其委托人或監管人)應交納非約籍雇員的工作許可費用;
5 由于違反本法條例雇傭非約籍雇員,根據情況對業主或機構負責人處以每個月(或一個月以內)不少于50第納爾,不多于100第納爾的罰金,不準許因任何原因、任何情況而降低最低罰金標準;
6 勞動部部長決定對觸犯該條例的雇員遞解出境,費用由業主或企業負責人支出,該決定由有關機關執行;
第十三條 雇傭五十或五十以上雇員的業主,如果其工作性質允許雇傭殘疾人,而這些殘疾人又經過專門的培訓和經過勞動部認可的學院的培訓或一些與公立或私立企業有合作關系的學院的培訓,那么業主雇傭的殘疾人應至少是其雇傭雇員總數的2%,并向勞動部遞交報告以說明其雇傭的完成職業培訓殘疾人的數目及他們的工資。
第十四條 如果雇員因工負傷,由此導致長期部分能力的喪失而不允許其從事其它工作,那么雇傭方如果有適合的工作應予以安排,并給予特別的工資,其工資應按照其工傷前的工資水平計算。
第四章 勞務合同
第十五條
1 勞務合同使用阿文,至少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沒有書面簽定合同,雇員可以通過一切法律確認方式來確認其權利;
2 根據本法條例,被雇傭的沒有確定期限的雇員被認為一直工作直至完成工作,至于確定工作期限的工人被認為只完成其期限內的工作;
3 如果勞務合同是有期限的,那么雇員的工作在期限結束后終止。但是如果合同雙方在期限后繼續執行該合同,則被認為重新簽定該合同,并且是無限期的;
4 在車間里被組織從事一部分工作或從事一系列工作中的一部分,那么該工人的工作是無限期的;
5 (1)承包商的實施承包項目工人可以對業主直接提起公訴,要求從承包商那得到應有的報酬,這是在承包商從業主應得款項的范圍內;
(2)分包商的工人有對總承包商和業主直接提起公訴的權利,這是在總承包商從業主應得款的范圍內和分包商對總承包商應得款的范圍內;
(3)當上面提到的工人只得到他們應得的部分報酬時,有權要求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給予他們全部的報酬。
第十六條 盡管因出讓企業或遺產繼承或企業合并或其它原因導致業主的變更,勞務合同仍然有效,新、老業主在6個月期限內共同對勞務合同的執行負責,之后新業主可單獨負責。
第十七條 除非必要或在法律規定和該工作需要的條件下,否則不允許雇員進行與勞務合同要求明顯不相符的工作。也嚴禁因此出現事故和因此產生的修理費用。
第十八條 如果勞務合同沒有明文規定,雇員只能在其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
第十九條 雇員義務:
1 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道德、不面臨危險的情況下,完成本職工作,關心他人,執行業主交辦的工作。
2 根據協議即使在履約后,雇員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業主的工商秘密。
3 盡心保管其接受的工作器械、原料和其它工作必需品。
4 接受必要的工前和工作后的身體檢查以避免職業病和流行病。
第二十條
1 在注意本條2款的同時,如果雇員有新的發明,則業主對該發明沒有擁有的權利。如果該發明是在工作中完成的,則業主有優先購買權。
2 如果工作的性質要求雇員進行發明創造,那么雇員最多只能擁有50%的權利。擁有的百分比由雇員付出的物質和知識量、業主提供的器械、材料和其他便利來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務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失去效力:
1 雙方同意合同失效;
2 如勞務合同到期或工作完成;
3 如雇員死亡、患疾或喪失該項工作能力,但需具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醫療報告。
第二十二條 除非合同中已規定,否則業主的死亡并不影響合同的執行。
第二十三條
1 如果合同的一方想終止無限期勞務合同,那么該方應至少在一個月以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只有經雙方同意該終止才可生效;
2 在通知期間勞務合同仍然有效, 通知期間屬工作期間;
3 如果該通知由業主方發出,那么在服務期最后7天,業主既不可以解雇該雇員也不能使用該雇員,但雇員有權獲得通知期間應得的工資;
4 如果該通知由雇員方發出并在通知期前放棄工作,那么雇員將不能得到放棄工作期間的工資;并賠償業主,其金額為雇員在放棄工作期間的工資額。
第二十四條 在注意本法第31條的同時,不允許因雇員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舉報而辭退雇員或采取任何懲戒措施。
第二十五條 法院對于雇員的控訴,如果自雇員被解雇之日起6天內已經查清:解雇為霸道、欺凌行為并違反了本法之條款,那么法院作出業主繼續雇傭該工人或對該工人賠償并支付通知費用和支付本法32條和33條所規定的費用,賠償金額為不少于3個月、不多于6個月的工資,賠償金額根據最后一次工資水平計算。
第二十六條
1 如果業主在合同到期之前或在工作結束之前因本法29條規定的原因而結束有期限勞務合同,那么雇員有權要求合同規定的全部報酬,同時根據本法28條之規定獲得在尚未履行的合同期應得的報酬;
2 如果有限期合同的結束是在非本法29條所規定的情況下產生,那么業主可以要求因合同的終結而導致的失業、損失向有關法院提請報告關于判給雇員的金額不超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月報酬的一半。
第二十七條
1 在注意本條第2款的同時,不允許業主在下列情況下解雇雇員:
(1)已經懷孕6個月或即將生產的女工;
(2)執勤期間的保安人員;
(3)在年度許可期間或疾病許可期間或以文化教育和朝覲為目的的許可期間的雇員,或雙方已達成協議可以從事工會工作或在高校學習的許可期間的雇員。
2 在本條第1款情況下,業主可以雇傭另外的雇員。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不需要通知就可解雇雇員:
1 如果該雇員冒充某人或他人身份或提供虛假材料以獲取好處或使他人受損。
2 雇員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 如果雇員出錯而導致業主的巨大物質損失,條件是在業主知道該事故發生5天內通知有關方面。
4 盡管書面警告數次,但該雇員仍違反該企業的內部制度。
5 如果該雇員在1年內斷斷續續無故缺席20天以上或持續缺席10天以上,那么在解雇之前應將書面警告掛號郵寄給該雇員并在當地的一家報紙上發表一次。
6 該工人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7 違反公共道德,接受法庭審判獲罪。
8 如果工作期間發現大醉或因吸食麻醉品或神經制劑而變態或在工作地點有擾亂公德的行為。
9 如果雇員因工作或在工作時蔑視或武力侵犯業主、總經理、負責人、其它雇員或其他任何人。
第二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雇員有權不經通知業主拒絕工作,卻具有終止工作的法律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失業賠償和損失:
1 該工人的工作明顯區別于勞務合同的規定,應遵照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2 要求工人經常變更工作地點;合同中有規定的除外;
3 被另行安排從事合同規定的其它工作;
4 降低報酬(報酬應遵照本法第14條之規定);
5 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報告確認,如其繼續工作將威脅其身體健康;
6 業主或其代表在工作中或因工作而蔑視或武力侵犯雇員;
7 如果業主收到勞動部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這些條款,而拖延執行本法條例或警方為此頒布的制度;
第三十條 業主應在工作結束時應雇員的要求給其工作證明,寫明雇員姓名、工種、從工時間、工作結束時間。業主應滿足雇員的要求出具證明。
第三十一條
1 如果技術和經濟條件要求終止或暫停合同,如壓縮工作量、采用其它生產制度、終止工作,那么業主可以終結無期限合同(全部、部分、或暫停)但需要通知勞動部;
2 勞動部部長負責組建由生產三方組成的委員會予以監督;
3 根據本條第1款、第2款結束工作的雇員,在離崗一年內如果工作重新需要,業主可以優先雇傭這些雇員;
4 根據本條第1款,暫停工作的雇員有權不通知就可辭工并有終結工作方面的法律權益。
第三十二條 在遵循本法第二十八條的同時,由于雇員從事無限期工作、又不受社會保障法保護,其有權根據實際的年服務期的平均月工資水平獲得工作終結時的獎金;如果跨年份,則應以服務期內最后一次工資為基礎計算;如果其全部工資或部分工資是以回扣或股金為基礎,則應根據其工作過的12個月的月平均獎為基礎計算,如果工作不足12個月,則以服務期的月平均獎為基礎計算;在計算獎金時不同工作之間的間隔如果不超過一個月,則被認為持續工作。
第三十三條
1 在終結工作的情況下,除工作終結的獎金外,為銀行或退休基金會或其它任何類似基金會服務的雇員,有權獲得該機構制度規定的所有應得的報酬;
2 本條第1款提到的基金會的制度得到部長的承認。
第三十四條 如果該雇員死亡,且經業主接受已終結工作,那么本法有關工作終結獎金的全部權利和本法33條提到的有關基金會的權利將轉讓給該人的法定繼承人。
第三十五條
1 業主有權雇傭試用期的雇員以考核該雇員工作的能力和潛力,條件是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雇員的報酬不能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 業主在試用期內有權停止雇傭該雇員而無需通知或支付試用期內的獎金;
3 如果試用期結束而該雇員繼續工作,那么該合同被認為是無限期的勞務合同,試用期是雇員服務期的一部分。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溫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費發布服務,但對信息的合法性、實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名錄資源由會員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傳,個人信息均經處理后發布,如有遺漏戓涉嫌侵權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請將“該頁網址和需修改及刪除的內容”發至本站郵箱戓留言給我們處理。凡注冊會員并發布信息或名錄資源的,均可定期獲得全球項目參考及合作機會。本站名錄資源概不對任何第三方開放,更不提供如交換、出售及查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