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敘利亞金融系統管理架構
自國有化以來,敘外經貿部負責制訂匯率政策,監管金融系統一切業務活動。下設中央銀行和六家專業銀行,一家保險公司。
中央銀行成立于1953年3月,1956年8月正式投入運營。作為銀行的銀行,在改革前敘利亞中央銀行主要職能包括:發行貨幣;監管金融系統以確保“基本金融法”及有關法規得到實施;銀行商業票據的二次分配;發行公債;參加國際間金融方面的談判;負責監管外匯管理局和國際儲備以確保匯率的穩定等。但與其它國家不同,敘中央銀行對金融政策僅有很弱的控制力,因為利率政策由外經貿部控制,各國營銀行也不受其直接監管,再加國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商業性銀行,所以,中央銀行也只起著有限的協調性的作用。
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私人和合資銀行合法地位的確立,中央銀行在制訂和執行金融政策以及對金融系統的監管職能將逐步得到恢復和加強。
二、各國有銀行簡介
敘利亞六家國營銀行分別服務于某一經濟領域,從農業、工業、貿易到居民儲蓄,具體包括商業銀行、農業合作銀行、人民信貸銀行、房地產銀行、工業銀行和儲蓄銀行。其中以商業銀行為龍頭,其它銀行規模較小,主要從事儲蓄、票據交易以及信貸業務。
1、敘商業銀行(CBS)
成立于1967年,是敘金融業巨頭,地位顯要。2001年底,敘銀行業總資產為9176億敘鎊(約合183億美元),其中CBS達7432.6億敘鎊,約占81%。目前有53家分支機構,50家外匯交易中心,員工4295名。
CBS是唯一允許從事外幣買賣、國際結算、在敘境外擁有外匯儲蓄,和敘國內唯一允許兌換貨幣、開設外幣帳號的機構,根據10號投資法建立的外國投資項目,唯有通過該行才能在敘進行投資和從事商業活動、向境外匯出外匯收入,CBS壟斷著敘利亞從政府到企業、個人所有的外匯交易和外貿結算活動。2000年,CBS為進口開立了金額相當于332億敘鎊的信用證,比上年增長了22%,而出口信用證金額為211億敘鎊,比上年增長了43.7%。2000年底凈利潤為10.4億敘鎊(約合2070萬美元)。
CBS貸款對象主要以國營企業為主,其比重高達90%。
2001年1月由于政府放寬對外幣的管制,允許政府機構在CBS增設的小營業廳購買外幣,所以外幣儲蓄業務顯著增加。到2001年底,外幣儲蓄余額達到了522億敘鎊(折合后),比上年猛增了124%,其中活期占88%。2001本幣儲蓄余額為2573億敘鎊,其中活期占60%。
2、農業合作銀行
成立于1966年,主要為國營和私營農戶和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現有110家分支機構。在所有國有銀行中,農業合作銀行是貸款給私營企業和業主最多的銀行。在1996年貸款結構中,私營企業占52.6%,合作型企業占46%,而國營企業僅占1.4%。大部分貸款被用于購買種子和經常性支出而不是長期投資。1999年短期貸款比重達87%。
3、房地產銀行
成立于1966年,注冊資金6億敘鎊,主要是為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提供長期貸款服務,以建設公共設施如學校、醫院和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原則上用于資本投資項目,可為項目提供最高達75%的資金需求。1999年共放貸246億敘鎊,其中國營和合作型企業占81%,長期貸款占58%。與別的銀行不同,房地產銀行從2002年起開始向能夠提供不動產抵押的個人提供額度為50萬到500萬敘鎊的貸款。
4、工業銀行
成立于1958年,現有18家分支機構,大部分分布在城市,其中一半在大馬士革,主要為國營工業企業提供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和用于擴大再生產的中長期貸款。1999年信貸規模為22億敘鎊,其中一年內的短期貸款占65%。
5、人民信貸銀行
成立于1966年,注冊資金2.1億敘鎊。主要為那些收入有限、大部分為手工業者提供貸款。2000年的信貸規模為128億敘鎊,比1999年增長了1.2%。總資產為484億敘鎊,比上年增長了20.4%。
6、儲蓄銀行
在1963年以郵政儲蓄的名義向小型投資者提供儲蓄業務和為政府部門提供貸款服務,1999年4月被允許將業務擴大到向工業和旅游項目提供貸款。2000年改名為儲蓄銀行后,與其它國有銀行幾乎沒什么區別。
三、保險市場
與銀行一樣,敘保險市場也是由國家所有、控制和壟斷經營。目前這一市場規模還較小,據估計,每人每年的保費還不到10美元,而鄰國的黎巴嫩為100多美元。人壽保險市場幾乎還是零。
但從總體來說,自1952年成立以來,敘保險業一直在不斷發展中。1994年保費收入為27億敘鎊,利潤8.78億敘鎊。1997年分別為37.52和12.69億敘鎊。9.11事件使敘保險業受惠極大,尤其是航空險收入,由2000年的9400萬敘鎊,猛增至2001年的30200萬敘鎊,保費總收入2001年也攀升至46.53億敘鎊,比上年增長了20.3%,創下歷年新高。雖然保險業利潤收入2001年僅為17.07億敘鎊,比上年下降了46。9%,但利潤率仍高達36.7%,遠遠高于周邊和世界其他國家。
目前保險業僅占敘GDP的0.45%。
長期以來,敘銀行利率幾乎沒什么變化。自1981年以來,敘利亞各專業銀行的活期存款年息始終保持在4%水平,定期存款年息半年以上為7%,一年以上為8%,儲蓄利息為8%,兒童存款利息為10%。這種僵硬的規定大大降低了銀行吸收存款的能力,進而影響了其貸款能力。尤其是90年代中期通貨膨脹率曾高達10%(官方統計,而非官方統計為20%),由此,儲戶不愿意將錢存放在銀行,而是投向其它領域如房地產。長此以往導致銀行資金短缺,無力向企業提供更多貸款,國營企業有國家支持還能勉強維持,私營企業則只好轉從黑市獲得貸款,盡管短期利息高達20%。
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現在上述利率政策有所松動。2003年6月3日,為鼓勵投資和生產,敘利亞金融和信貸委員會頒布決定,自7月1日開始起全面調整所有敘利亞銀行對貸款和存款利息,貸款利息下降1%,貸款手續費由原來的1%下降到0.5%;并統一了各銀行對定期存款、儲蓄、投資證券和兒童存款的利息,6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為6%;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為7%;儲蓄存款利息為7%;投資證券和兒童存款的利息分別為8%。
其另一個特點是利率和信貸政策明顯向國營企業傾斜,雖然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偶爾也能從當地的國營銀行得到一些貸款,但需要經過非常繁瑣的手續。一方面,國營企業享受比私營企業更為優惠的貸款利息政策。根據敘中央銀行2002年報告顯示,敘商業銀行對國營企業的貼現率為7%,而私營企業為9%。另一方面,敘各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主要以國營企業為主,據敘中央銀行統計,2001年底,金融機構貸款余額2697億敘鎊,其中非金融國有企業占70.8%達1910億敘鎊,私營企業占24.5%為661億敘鎊,其它占4.7%為126億敘鎊。
敘利亞一直以來采取多重匯率制,曾是世界上匯率制度最為復雜的國家之一。政府實行三個不同的匯率 :1美元=11.25敘鎊;1美元=23敘鎊;1美元=46.5敘鎊。黑市匯率1美元=50-52敘鎊。1993年以前,海關用1美元=11.25敘鎊的匯率對進口商品進行估價。1993年-2002年,對稅率低于75%的商品,用1美元=23敘鎊的匯率進行估價,對稅率在75-200%之間的商品,用1美元=46.5敘鎊的匯率進行估價。2002年6月,敘政府統一了匯率,海關對所有進口商品統一按1美元=46.5敘鎊的匯率進行估價征稅。據敘經貿部長向媒體透露,敘現在尚無計劃要放開對外幣匯率的限制,但正在研究匯率制度改革,擬建立一個新的機制來管理匯率問題,以最終實現匯率的市場化。
四、近年來金融系統改革情況
敘近年來金融系統最大的改革舉措莫過于允許批準私人和外資進入金融系統和放開對外匯的管制。
金融體制一直是敘投資環境的軟肘,所以自敘巴沙爾總統上任以來一直致力于推行金融體制改革。2001年4月敘政府頒布了自國有化以來第一個允許建立私人銀行的28號法令。根據這一法令,允許敘當地個人和機構開設全資私營銀行;允許非敘利亞人,不管是個人還是金融機構在敘開設銀行,但所占份額不得超過49%。私營銀行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美元,其中10%存放在中央銀行作為儲備基金(沒有利息收入)。任何個人在銀行中所占股份不得超過5%。法令規定了申請程序、設立的條件和有關監管規定。
為解決國內資金外流問題和吸引國外資金,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2001年總統頒布29號令,就銀行的私密性做出專門規定:(1)將來銀行帳號以數字代替人名;(2)開戶人的身份只有經過本人的同意,或因銀行破產和訴訟上需要,才允許對外公開;(3)銀行職員在法律上有責任不向外公開開戶人的姓名;(4)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凍結帳戶;(5)觸犯該法律甚至有觸犯企圖,泄露了開戶人的身份或帳戶的詳細情況,將被判以至少三個月的監禁。
2002年4月,敘政府頒布關于建立金融和信貸委員會23號法令, 由中央銀行行長擔任委員會主席,負責審查批準個人和私營企業建立私營或合資銀行,制定國家的金融政策,加強中央銀行在監管金融系統上的主導作用,從而為敘設立私營和合資銀行鋪平了道路。
2003年5月敘利亞總理府正式批準了三家外資銀行在敘設立銀行并在金融領域開展業務的申請。這是敘利亞自20世紀60年代實行國有化以來,首次允許外資銀行進入其金融領域。此舉將標志著敘在金融體制方面的改革進入了新的歷史性階段。這些新成立的銀行將吸引本國和外國投資以及敘在海外的約為800至1200億美元的資金。
首批獲得營業許可的三家合資銀行包括:(1)國際貿易與投資銀行:由約旦貿易與投資住房銀行參股49%,其余股份來自敘利亞阿薩夫家族。(2)敘利亞僑民銀行:由黎巴嫩僑民銀行占39%股份,世界銀行國際投資公司參股10%,另有5位敘利亞商人集體參股13%。(3)沙特-法國比姆銀行:由歐洲中東銀行參股22%,沙特-法國銀行參股27%。
但總的來說,在相當一段時期,合資銀行尚不會對國營銀行構成實際威脅。因為按照目前規定,國營企業的資金往來繼續要通過商業銀行。
外匯管制方面。敘利亞多年來一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國家對外匯管理的基本方針是“集中管理,統一經營”。一切外匯收支均由國家集中管理,國際結算、國際匯兌、外匯貸款、外匯儲備買賣等一切外匯業務,統一由國家指定的銀行經營。未經國家批準,任何機構不得經營外匯業務。
由于敘是外匯短缺國家,政府對外匯實行較為嚴格的管制。1986年敘公布了第24號法令。對倒買倒賣外匯和非法攜帶外匯出境等違法行為予以嚴罰。該法令雖然對穩定匯率起到較好的作用,但同時也給敘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帶來了相當消極的影響。
隨著敘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在90年代后期在敘的外國投資出現萎縮之后,24號法令對敘經濟的不良影響日顯突出,敘各階層要求取消該法令的呼聲日高。2000年敘內閣改組,開始加大經濟改革力度,作為新政府改善經濟環境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敘于2000年4月頒布6號法令,取消24號法,這一決定使外匯使用合法化,此外,對本國貨幣和外幣的走私處罰也有所減輕,由15年監禁減至5年,金額不超過100萬敘鎊的監禁期為1年。
2003年7月8日敘總統頒布第33號憲法令,修改和調整了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條例,該法令規定,根據敘經濟和外貿部頒布的有關外匯管理制度,可以自由匯進匯出敘鎊、外匯和以外幣和貴金屬自由兌換的所有支付方式,外幣可以自由經營和流通。取消2000年頒布的第6號法令。這是敘政府自允許設立合資銀行以來,在金融改革方面采取的又一大具有歷史性的新舉措,敘各界對此反響強烈,一致認為這一措施將對改善敘投資環境,吸引外資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五、資本市場發展情況
敘資本市場現幾乎是一塊處女地。沒有股票市場,雖然有投資銀行但至今尚未投入運營。所以一些非正式的中介機構應運而生。在大馬士革和其它城市,可以看到這樣一些作為中介人的投資“機構”,為了取得一定比例的傭金,四處尋找投資人或投資機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為雙方草擬合同。自1991年10號投資法頒布后,誕生了許多私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貸款利息高達20%以上,但不久因違反法律而被取消。但有個別外國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專門以敘利亞為市場,被同意開展業務。2000年第四季度,四個沙特投資公司聯合成立了總資本為1億美元的阿拉伯投資控股公司。2001年7月,由一科威特投資公司投資建立的海灣投資公司宣布成立,將有5000萬美元向私營企業和在敘境內的外國企業提供長期貸款服務。盡管這些機構不斷增多,但對私營企業來說,主要問題是由于有效的資金來源渠道有限,無法為其提供長期的資金支持。在世界其它國家,當企業需要資金時,或許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來解決,但敘利亞只有直接向國營銀行申請貸款,從而導致沒有政府支持的私營企業受到排擠。更大問題是,由于沒有合適的資本市場吸收投資,國內資金大量外流。據說敘利亞僑民在海外的投資高達1000億美元。
關于股票市場,早在1991年就開始起草法律,但進展緩慢,到2000年12月才提出第一個明確的建立股票市場的計劃,2001年2月內閣通過了在敘利亞商業聯合會之下建立股票市場的法案。經貿部領導的委員會負責監管股票市場。即便如此,上述計劃仍由于一些問題的拖而不決而被耽擱下來,如印花稅的征收問題等。一些反對的人質疑,在普遍存在對銀行不信任的情形下,股票市場能否成功,而且,還沒有規范或發展成熟的企業到位,政府高層還沒有準備考慮國有資產的私有化問題,這些都將直接影響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一些樂觀的人則希望盡快建立證券交易市場。
目前歐盟以法國中央銀行的模式已為敘設計了一個詳細的金融改革計劃,以幫助提高中央銀行的作用和建立金融市場,該計劃將從改革中央銀行的運作和機構設置開始,擴大其職能范圍,為最后建立國營有價證券市場和個人股票市場奠定基礎。其中具體包括建立審計部門負責帳目的審計;建立秘書處負責預算控制、信息系統管理;建立信用部門負責管理金融政策、企業評估、監管銀行和公債管理;建立負責金融數據和經濟分析的研究部門;建立外匯部門負責管理外匯和收支平衡。另將隨著私營或合資銀行的建立而設立金融管理委員會、國庫司庫部門(負責監管銀行庫存現金)等部門。
六、主要問題
一是在金融服務方面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需要。尤其對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銀行的角色與其說是幫助還不如說是個累贅。如進****易,就需要有商業銀行同意的信用證,商業銀行在開具信用證之前需要進口商在銀行已存有不少于交易額的資金。難怪企業和個人絕大多數都繞過當地國營銀行,而更愿意采取現金交易方式(私營企業大約60%的經濟活動是以現金為交易手段),或在鄰國的黎巴嫩或約旦私營銀行儲蓄和獲取貸款。海外銀行成了許多從事國際貿易的私營企業的生命線。在距離大馬士革正好一小時車程的黎境內的小村莊聚集了大量黎巴嫩主要銀行的分支機構,他們為敘利亞客戶提供信用卡、商業交易便利和對個人隱私的保障。
另外,由于目前的信貸政策以及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導致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難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雖然靠家族或朋友力量能解決部分困難,但資金來源畢竟有限,使企業無法實現擴大再生產和規模化經營。
當然,近四十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要想在短時間內得到徹底解決是不現實的。所以我們應更多看到敘利亞金融系統在改革中已取得的進步,相信問題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得到逐步的解決。
駐敘利亞經商處
2003年9月